(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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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政府债务__例子(3篇)

化解政府债务__例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凸显,如何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以某市为例,分析其化解政府债务的实践过程,总结经验教训,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一、案例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产业转型升级,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债务规模也随之扩大。

截至2020年底,某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5000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占比超过60%。

面对沉重的债务负担,某市政府积极探索化解债务风险的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化解政府债务的具体措施1. 优化债务结构某市政府首先对债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并对隐性债务进行了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债务的风险等级。

在此基础上,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债务结构:(1)控制新增债务规模。

某市政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将新增债务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确保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2)降低融资成本。

某市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降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利率。

(3)优化债务期限结构。

某市政府根据项目特点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债务期限,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2. 盘活存量资产某市政府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降低债务风险。

具体措施如下:(1)盘活政府土地资源。

某市政府加大土地出让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偿还债务。

(2)盘活国有企业资产。

某市政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效益,增加企业利润,用于偿还债务。

(3)盘活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

某市政府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3.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某市政府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拓宽地方税源,提高财政收入。

具体措施如下:(1)扩大地方税权。

某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地方税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改革税收制度。

某市政府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制度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财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财政关系,规范财政活动,保障国家财政职能实现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财政法律在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某市财政局违规拨付专项资金案(一)案情简介2017年,某市财政局在实施一项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导致项目资金被挪用。

经审计发现,该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市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违反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按规定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导致资金被挪用;(2)未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3)滥用职权,对专项资金进行违规操作。

2. 案件处理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市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对涉及违规拨付专项资金的扶贫项目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启示本案反映出财政法律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法律宣传,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三、案例二:某县财政局虚列支出案(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报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

经审计发现,该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虚报、隐瞒财政收入等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县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违反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支出虚增;(2)虚报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入虚增;(3)隐瞒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入不真实。

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

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

背景财政系统以案促改是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改革。

财政系统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部门,承担着宏观调控、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等重要职责。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来发现问题,并推动相关改革。

案例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背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我国财政领域的一大难题。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庞大、风险集中、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政府面临着严重的债务风险。

这不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也对整个国家经济稳定造成了潜在威胁。

过程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中国财政部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在监管层面加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审计和风险评估。

其次,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债务置换和债务重组,减轻债务压力。

此外,财政部还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措施,以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可控。

结果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加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债务置换和重组等手段,一些地方政府成功减轻了债务压力;此外,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好的财政支持。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可控性。

案例二:公共财政支出效益低下背景在一些领域和项目中,公共财政支出效益不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也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

过程针对公共财政支出效益低下的问题,中国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控制项目的决策、执行和绩效评估。

其次,推行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绩效目标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此外,财政部还加强了对公共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结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

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防止了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绩效管理制度的推行促使各级政府更加注重项目绩效,并优化资源配置;监督检查机制的加强使得公共财政支出更加规范透明。

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案例(3篇)

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隐性债务风险尤为突出。

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违规融资方式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违规融资平台等。

这些债务往往缺乏透明度,难以监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本文将以某市为例,探讨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过程。

二、案例介绍某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

近年来,该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攀升。

截至2020年底,该市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000亿元,其中隐性债务占比高达60%。

面对严峻的债务形势,该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三、化解过程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为全面掌握政府隐性债务情况,某市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排查。

通过梳理债务来源、债务规模、债务期限等信息,摸清了政府隐性债务底数。

2.分类施策,分类化解根据隐性债务的性质、规模、期限等特点,某市政府采取了分类施策、分类化解的策略。

(1)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违规债务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问题,某市政府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改,规范其经营行为。

同时,对违规债务进行清理,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化解。

(2)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某市政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3)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收益某市政府积极推进存量资产盘活,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提高资产收益,用于偿还债务。

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某市政府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同时,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债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化解成效经过一系列努力,某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

截至2023年底,该市政府债务余额降至2000亿元,隐性债务占比降至4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向中央政府转嫁,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和反映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的对策(启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债务总量不清,但规模巨大,局部风险已经出现.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有多少债务,谁也说不清.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20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确定的,而或有债务具有不确定性.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或有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而有意不披露或有债务.但这绝不能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一些媒体披露出来的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政府债务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负债400万元.如此巨额债务与地方政府目前有限偿债能力的严重不对称,在一些地方已引发了局部性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具有隐蔽性,潜在的债务风险很大.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虽然或有债务目前还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它是潜在风险很大的债务,因为或有显性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或有隐性债务在地方政府出于“道义”或公众压力承担还债责任的情况下,都会变成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引发地方政府局部性债务风险向全局性债务风险的演变.缺乏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为了克服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过度举债享受债务短期收益而未来债务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担,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都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如果哪个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债务风险,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又不统一,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这就使中央政府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从而使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指标无法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债务风险危害严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形成并引发地方财政支付危机,一方面将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改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付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不仅会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反映的问题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融资体制还未建立.这种新旧交替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必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胡子”工程和“首长”工程.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上述缺陷,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国有企业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的长期改革仍然难以走出困境之后,国家推出了“抓大放小”、兼并破产、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政策.同时,还将资源垄断性、经济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上收中央,将设备陈旧、市场前景不佳的国有企业下放地方.国有企业的这种改革,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再就业的支出,另一方面形成了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分离国有企业所办社会职能机构、企业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缺口.1998年,为了减少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国家推行了“敞开收购、顺价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项改革实施后,由于政府难以区分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加之粮食企业的国有经济属性,形成了巨额的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给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以来,为了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向地方的投入,对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国债投入需要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由于国债在地方主要投向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甚微的基础设施,因此,银行的配套资金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担保的贷款,最终偿债责任会落到地方政府的头上.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大多也通过投资公司之类的经济实体从多渠道融资,地方财政投入很少,这也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另外,国债转贷给地方部分,地方政府还必须还本付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转嫁.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财政体制改革不彻底.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这样一来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出现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这种事权与财权划分的不对称,本应通过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予以纠正.但分税制以来,虽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不断加大,但力度不够,并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偏小.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连饭都无法吃,基层政府的连年赤字和大面积拖欠工资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就可想而知了.三、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清查存量债务,进行分类化解.组织大规模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清查,按照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的债务分类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分类登记,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和结构.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对直接显性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数量和期限,制定中长期偿还计划,并建立相应的偿债基金;对直接隐性债务,应预测未来各年度的支出缺口,制定弥补支出缺口计划;对或有显性债务,应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清偿债务,必要时可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对或有隐性债务,应加强管理,尽可能在经济、社会领域“就地”化解;对无法追讨的或有显性债务和无法“就地”化解的或有隐性债务,应纳入直接显性债务进行清偿.地方政府化解存量债务的资金可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筹集,中央财政也应给予一定的债务豁免或资金援助.加快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投资应尽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向交通、能源、市场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基础科研、教育等公共产品领域,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凡是政府投资范围内的项目,都应组织专家进行投资与收益分析,确保项目投资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所有经过专家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都应进入政府项目库.统一政府融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无论是对外债务,还是国内金融机构借款、国债、地方公债等,一律由财政部门举借和担保,其它部门不得举债和担保.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财政融资的预、决算,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两种不同的偿债机制.对主要体现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低下的公益性项目,财政部门应以税收和其它经常性收入作为资金建立偿债专项基金,清偿债务.对道路、桥梁、机场、码头等具有可见经济效益的项目,应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用项目收益偿还债务.制定包括政府投融资决策条件、债务偿还条例和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现政府投融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经济、社会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利益主体的风险自我约束.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利益主体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利益主体的风险自我约束,形成分散、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业务的干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有序退出;放开粮食市场,实现市场对粮食生产的调节;认真贯彻担保法,禁止政府为竞争性领域的一切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大力发展民间风险经营机构.放宽市场准入,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分散和化解经济、社会利益主体自身无法抗拒的风险,形成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减少经济、社会风险向最后防线——财政的转嫁.政府应加强对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融资管理.对融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融资数量应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既要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公有产权形成的融资冲动,避免不良债务的形成.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减少政府层次.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5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实行三级加两个半级政府,即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和地、乡分别作为省、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奠定良好的前提.在减少政府层次的基础上,以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为标准,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属于全国受益范围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比如基础教育,按照全国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原则,以及全国范围内劳动力流动加快,受益范围的扩大,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属于地方受益的公共产品,再按受益范围的大小由相应级次的政府来提供.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后应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坚决克服上级政府随意变更下级政府事权的做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根据事权和财权相对应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税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央政府的税收应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税收应以营业税为主,县级政府税收应以财产税为主.同时,还应扩大地方政府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规范和加大转移支付.按照全国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原则,中央应缩小、取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事权大于财权的贫困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坚决杜绝上级政府“创租”、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寻租”的恶性循环,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相对称.开放地方公债市场.地方公债是国家公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地方公债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是西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权有限.又无权发行地方公债,地方财力无法偿还经济转轨中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事权形成的债务.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加快,城市化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任务已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要加快城市化,地方政府就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这就需要巨额的资金.因此,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建议在中央政府严格审批和监管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地方公债市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量的公债,以化解目前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和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不仅涉及政府举借和担保的国内外债务,涉及经济、社会风险,而且涉及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偿债能力,涉及财政的管理水平.这些因素长期积累,一旦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会对地方乃至全国的财政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建议中央制定包括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债务在内的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指标体系,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早预警,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湘潭债务化解示范案例(3篇)

湘潭债务化解示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湘潭市的地方债务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面对严峻的债务形势,湘潭市积极采取自救与他救措施,成功化解了千亿地方债务,为全国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深入分析湘潭债务化解的历程、措施和成效,探讨其示范意义。

二、湘潭债务问题背景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湘潭市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导致债务规模迅速膨胀。

据统计,2018年,湘潭市负债率高达75%,成为湖南省负债率最高的城市。

三、湘潭债务化解历程1. 自查自纠,清理违规债务面对严峻的债务形势,湘潭市首先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政府性融资合同进行清查,追缴违规获利。

2018年,湘潭市规定时间内主动退缴违规获利、主动向相关部门讲清问题、主动提供线索配合追缴的,依规从轻处理。

2. 成立担保公司,提高融资信用为降低融资成本,湘潭市成立了一家AAA评级担保公司——潭城融资担保集团。

该公司由湘潭市财政局控股,为全市各级政府、企业及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效提高了湘潭市的融资信用。

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城市面貌2018年,湘潭市启动了“精美湘潭”两年行动计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

这一举措不仅改善了市民生活环境,也为湘潭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4. 政企合作,引入社会资本湘潭市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开发。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吸引了一批优质企业落户湘潭,为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

5. 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为降低融资成本,湘潭市积极进行债务置换,将高成本债务置换为低成本债务。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湘潭市债务置换规模达到500亿元,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6. 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财政收入湘潭市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财政收入。

例如,将部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出租,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财政收入。

财政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财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

本案例选取某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程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案例简介某市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某市违规将政府投资项目打包成“优质资产”,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某市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项目风险。

债券发行后,由于项目收益未达到预期,某市出现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化解债务风险,某市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调整债务结构、优化债务投向、加强债务管理等方面。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市场化定价。

然而,本案例中某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违规将政府投资项目打包成“优质资产”的现象,违背了市场化原则。

2.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债务规模、期限、利率等。

本案例中,某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项目风险。

3.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得超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本案例中,某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超过了预算支出,存在债务风险。

二、案例分析(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问题分析1. 违规将政府投资项目打包成“优质资产”的原因某市地方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打包成“优质资产”,主要是为了提高债券发行的成功率。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优质资产”,从而降低发行风险。

然而,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化原则,容易导致债券发行价格虚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 解决方案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确保项目具有可行性。

化解债务风险案例经验(3篇)

化解债务风险案例经验(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债务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企业如何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摆在企业经营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以某企业为例,探讨化解债务风险的案例经验,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线日益丰富,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然而,在2015年,企业因盲目扩张、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等因素,导致债务风险加剧,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三、案例分析1. 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1)盲目扩张:企业为追求市场份额,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导致投资规模过大,资金链紧张。

(2)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负债率过高,偿债压力巨大。

(3)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

2. 债务风险化解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

(2)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拓宽融资渠道: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优化债务结构。

(4)加强风险预警: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

3. 债务风险化解效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企业成功化解了债务风险,实现了以下成果:(1)债务结构优化:企业负债率降低,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链稳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资金链稳定,生产经营得到保障。

(3)盈利能力提升: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四、经验总结1. 债务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企业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2. 优化产业结构: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

3.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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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向中央政府转嫁,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和反映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的对策(启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债务总量不清,但规模巨大,局部风险已经出现。

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有多少债务,谁也说不清。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20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确定的,而或有债务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或有债务。

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而有意不披露或有债务。

但这绝不能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一些媒体披露出来的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政府债务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负债400万元。

如此巨额债务与地方政府目前有限偿债能力的严重不对称,在一些地方已引发了局部性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

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具有隐蔽性,潜在的债务风险很大。

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

虽然或有债务目前还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它是潜在风险很大的债务,因为或有显性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或有隐性债务在地方政府出于“道义”或公众压力承担还债责任的情况下,都会变成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引发地方政府局部性债务风险向全局性债务风险的演变。

缺乏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为了克服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过度举债享受债务短期收益而未来债务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担,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都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如果哪个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债务风险,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又不统一,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

这就使中央政府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从而使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指标无法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无政府状态。

债务风险危害严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形成并引发地方财政支付危机,一方面将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改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付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不仅会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反映的问题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融资体制还未建立。

这种新旧交替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必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

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

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胡子”工程和“首长”工程。

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

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

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上述缺陷,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

国有企业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经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的长期改革仍然难以走出困境之后,国家推出了“抓大放小”、兼并破产、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政策。

同时,还将资源垄断性、经济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上收中央,将设备陈旧、市场前景不佳的国有企业下放地方。

国有企业的这种改革,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再就业的支出,另一方面形成了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分离国有企业所办社会职能机构、企业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缺口。

1998年,为了减少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国家推行了“敞开收购、顺价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这项改革实施后,由于政府难以区分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加之粮食企业的国有经济属性,形成了巨额的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给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998年以来,为了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债向地方的投入,对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国债投入需要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

由于国债在地方主要投向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甚微的基础设施,因此,银行的配套资金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担保的贷款,最终偿债责任会落到地方政府的头上。

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大多也通过投资公司之类的经济实体从多渠道融资,地方财政投入很少,这也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

另外,国债转贷给地方部分,地方政府还必须还本付息。

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转嫁。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

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体制改革不彻底。

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

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

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

这样一来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出现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

这种事权与财权划分的不对称,本应通过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予以纠正。

但分税制以来,虽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不断加大,但力度不够,并且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偏小。

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连饭都无法吃,基层政府的连年赤字和大面积拖欠工资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就可想而知了。

三、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清查存量债务,进行分类化解。

组织大规模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清查,按照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的债务分类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分类登记,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和结构。

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对直接显性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数量和期限,制定中长期偿还计划,并建立相应的偿债基金;对直接隐性债务,应预测未来各年度的支出缺口,制定弥补支出缺口计划;对或有显性债务,应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清偿债务,必要时可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对或有隐性债务,应加强管理,尽可能在经济、社会领域“就地”化解;对无法追讨的或有显性债务和无法“就地”化解的或有隐性债务,应纳入直接显性债务进行清偿。

地方政府化解存量债务的资金可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筹集,中央财政也应给予一定的债务豁免或资金援助。

加快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范围。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投资应尽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向交通、能源、市场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基础科研、教育等公共产品领域,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凡是政府投资范围内的项目,都应组织专家进行投资与收益分析,确保项目投资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所有经过专家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都应进入政府项目库。

统一政府融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无论是对外债务,还是国内金融机构借款、国债、地方公债等,一律由财政部门举借和担保,其它部门不得举债和担保。

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财政融资的预、决算,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两种不同的偿债机制。

对主要体现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低下的公益性项目,财政部门应以税收和其它经常性收入作为资金建立偿债专项基金,清偿债务。

对道路、桥梁、机场、码头等具有可见经济效益的项目,应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用项目收益偿还债务。

制定包括政府投融资决策条件、债务偿还条例和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实现政府投融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经济、社会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机制。

强化经济、社会利益主体的风险自我约束。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利益主体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利益主体的风险自我约束,形成分散、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业务的干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的有序退出;放开粮食市场,实现市场对粮食生产的调节;认真贯彻《担保法》,禁止政府为竞争性领域的一切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大力发展民间风险经营机构。

放宽市场准入,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分散和化解经济、社会利益主体自身无法抗拒的风险,形成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减少经济、社会风险向最后防线——财政的转嫁。

政府应加强对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融资管理。

对融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融资数量应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既要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公有产权形成的融资冲动,避免不良债务的形成。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减少政府层次。

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5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建议实行三级加两个半级政府,即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和地、乡分别作为省、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奠定良好的前提。

在减少政府层次的基础上,以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为标准,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

属于全国受益范围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比如基础教育,按照全国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原则,以及全国范围内劳动力流动加快,受益范围的扩大,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

属于地方受益的公共产品,再按受益范围的大小由相应级次的政府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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