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国家标准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左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出口
右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
出口的通道处
直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戴防护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所
戴防毒面 可能产生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场所 具 戴防尘口 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罩
戴防耳器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戴防护手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套
穿防护鞋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区域检测值超过国家标准 的、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 场所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牌
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2、 禁止标识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禁止入内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 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 所、放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 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
禁止停留
特殊情况下,对员工具有直接危害的 作业场所
当心电离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辐射 注意防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
处
注意高温 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产生高温设备 的工作区域(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当心有毒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如实验 室
气体 噪声有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如 AB、C 线生
产车间、EF 线生产车间、真空泵房 等
4、指令标识 图形符号
出口
标示名称
红色警示 线 黄色警示 线 绿色警示 线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用以警示和提醒工作场所职工注意、防范职业病危害的标志和标识,旨在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加强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本次培训将详细介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相关知识,帮助职工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概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在生产经营场所隐蔽或不易察觉的危险部位设置的标识和标志,用以提醒职工注意、辨认、防范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作用1. 提醒警示作用:通过显眼的标识和标志,引起职工对危险因素的高度警惕,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
2. 教育宣传作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一种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手段,有利于加强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了解和认识。
3. 指导作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以指示职工正确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信息。
4. 监管作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以监督检查单位是否做好了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1. 警示标牌:用于标明危险部位、危险设备和不宜操作的区域,如“高压区域”、“禁止吸烟”、“毒物区域”等。
2. 安全标志:用于标示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和应急设施,如“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带连接点”等。
3. 信息标识:用于标示工作场所的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如“火灾疏散示意图”、“危险品储存区”、“危险品标志”等。
四、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原则1. 明显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设置在易于职工注意和辨认的位置,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保持干净整洁,明显醒目。
2. 规范统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内容、颜色、形状和尺寸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统一规范。
3. 配套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与相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相配套,相互呼应,起到应有的作用。
4. 可靠耐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材料、结构和固定方式应具备防水、防腐、耐候等特性,保证长期可靠使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前言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起执行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XXX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XXX、XXX、XXX。
本标准由XXX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中、XXX、XXX、XXX、XXX。
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图形标识4警示线5警示语句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警示标识的设置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贮存场合警示标识的设置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范围本尺度规定了在工作场合设置的能够使劳动者对职业病风险产生警觉,并采纳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安全色GB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国家标准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戴防护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所
戴防毒面 可能产生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场所 具 戴防尘口 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罩
戴防耳器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戴防护手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套
穿防护鞋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区域检测值超过国家标准 的、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 场所
禁止启动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暂停使用 或维修时,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 等,设置在该设备附近
3、警告标识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当心中毒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当心腐蚀 存在腐蚀物质的作业场所
当心感染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场所
当心弧光 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如维 修焊接区域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牌
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2、 禁止标识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禁止入内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 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 所、放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 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
禁止停留
特殊情况下,对员工具有直接危害的 作业场所
注意通风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需要通风处 理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清洗化 学品器具的区域等
5、提示标识 图形符号
6、警示线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左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出口
右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
出口的通道处
直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当心电离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辐射 注意防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GBZ158-20032003-06-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3-12-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

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__)20__-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__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培训
04
警示标识的规划与设置
警示标识的规划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划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浓度 等,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标识方案。
1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与监督 ;
2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管理;
3
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 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水平。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范的学习;
职业卫生管理知识、技术和实 践的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识别、监测、评价和控制 ;
职业病危害评价流程
危害因素辨识
明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现场调查
收集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 、强度等相关数据。
风险评估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结合现场 调查数据,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 人员健康的影响程度和可能性。
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个 人防护等。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主要包括尘、毒、噪声、辐射等,涉及化学、物理等方面的 因素。
警示标识的作用与意义
警示标识的作用
警示标识是用于提醒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访客注意职业病危害的标识,以避 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警示标识的意义
通过设置警示标识,可以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自觉遵 守相关规定,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包括分类图形和警示语句。
对于普通粉尘工作场所,应戴防尘口罩并注意通风。
对于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尘工作场所,应增设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眼镜,以及戴防尘毒口罩,并禁止入内。
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和口罩,并注意通风。
对于高温作业场所,应注意高温和通风,戴护耳器以防止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在开放性同位素和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心电离辐射、裂变物质和弧光,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在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心中毒和腐蚀性,穿戴防护装备。
在生物性危害工作场所,如医院、微生物室和皮革加工等,应当心感染。
在手传震动的工作场所,应当心震动有害,并戴防震手套。
在密闭空间工作场所,应设置出入口和进入许可。
在低温作业场所,应当心冻伤,并设置急救站和电话。
在紧急情况下的泄漏区、突发事故现场和设备维修场所,应设置活动标牌和紧急撤离出口标识,以便紧急情况下的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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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2003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守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0.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11.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此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A.1 式样及颜色 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ISO3864-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表A.1 表A.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A.1.2 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A.2 制作 A.2.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1所示。
图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白色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 A.2.2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如图A.2所示。
图A.2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3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3所示。
图A.3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4所示。
图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 A.2.5 附加提示标识 附加提示标识如图A.5所示。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 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图A.6 组合框标识的编排 A.2.7 多重标识 多重标识的基本形式如图A.7所示。
图A.7 多重标识的排列 A.2.8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按以下方式设立,方向提示标识在说明方向时应设附加提示标识。“出口”字体用楷体。如图A.8所示。
图A.8 方向组合标识 A.2.9 警示线 警示线分为黄色警示线、红色警示线和绿色警示线,如图A.9所示。
图A.9 警示线 A.3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见GB16179。 A.3.1 警示标识和设置高度 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A.3.2 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A.3.2.1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A.3.2.2 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A.3.2.3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如图A.10所示。
图A.10 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α不低于75°角 A.3.2.4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A.3.2.5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要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A.3.3 警示标识的其他要求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要有衬边。除警告标识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警示标识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A.3.3.1 警示识标的材质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A.3.3.2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表面质量 除上述要求外,标识牌图形要清楚,光滑、无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缺陷。 A.3.3.3 警示标识牌(不包括警示线)的尺寸,见表A.2。 表A.2 警示标识牌的尺寸 A.3.3.4 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警示线可用涂料制作。临时警示线宽度为10cm,可用纤维等材料制作。
A.4 颜色 警示标识所用的颜色要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 A.5 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见GB1617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B.1 根据图形标识的设置位置,可将其分为: B.1.1 环境信息标识(H):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识。 B.1.2 局部信息标识(J):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邮件的图形标识。 B.2 图形标识的分类 根据图形标识所表达的意思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B.2.1 禁止标以禁止标识见表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