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_危険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概要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将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新版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相比老版335种剧毒化学品,将取消195种,保留140种,新增8种。
剧毒化学品目录二〇一五年三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危化品目录2015版

危化品目录2015版.doc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说明:本目录中,危险化学品被定义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以下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1.1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1.2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1.3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1.4 氧化性气体:类别1.1.5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1.6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1.7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1.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1.9 自燃液体:类别1.1.10 自燃固体:类别1.1.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1.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1.1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1.14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1.15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 型。
1.16 金属腐蚀物:类别1.2.健康危害2.1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2.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2.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2.4 呼吸道或皮肤XXX: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2.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2.6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2.7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2.8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2.9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2.10 吸入危害:类别1.3.环境危害3.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3.2 危害臭氧层:类别1.剧毒化学品被定义为对人体或环境具有极高危害的化学品。
94编号2015版危化品目录最新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〇一五年二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类2015版)

2-氯乙基二乙胺
100-35-6
剧毒
35
O,O-二乙基-N-(1,3-二硫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量>15%]
2-(二乙氧基磷酰亚氨基)-1,3-二硫戊环;硫环磷
947-02-4
剧毒
36
O,O-二乙基-N-(4-甲基-1,3-二硫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量>5%]
二乙基(4-甲基-1,3-二硫戊环-2-叉氨基)磷酸酯;地胺磷
狄氏剂
60-57-1
剧毒
77
(1R,4S,5R,8S)-1,2,3,4,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5%]
异狄氏剂
72-20-8
剧毒
78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挂-5,8-挂二亚甲基萘[含量>10%]
剧毒
110
3-(1,2,3,4-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
杀鼠醚
5836-29-3
剧毒
111
四硝基甲烷
509-14-8
剧毒
112
四氧化锇
锇酸酐
20816-12-0
剧毒
113
O,O,O',O'-四乙基二硫代焦磷酸酯
治螟磷
3689-24-5
剧毒
114
四乙基焦磷酸酯
特普
107-49-3
剧毒
115
四乙基铅
氰化钠
山奈
143-33-9
剧毒
96
氰化氢
无水氢氰酸
74-90-8
剧毒
97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三、制定原则
危险和危害种类
类别
爆炸物
不稳定 爆炸物
1.1
1.2
1.3
1.4
1.5
1.6
A(化 B(化
易燃气体
1
2
学不稳 学不稳 定性气 定性气
体) 体)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1
2
3
氧化性气体
1
加压气体
压缩气 液化气 冷冻液 溶解气
体
体
化气体 体
物理危 易燃液体 险 易燃固体
1
2
3
4
1
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A
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2003年3月由国家安全 监管局公告,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年6月由国家安全 监管局、公安部等8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3962个。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背景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实施
根据联合国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 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 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一、制定背景
三制定原则危险和危害种类类别物理危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1516易燃气体学不稳定性气学不稳定性气加压气体压缩气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三制定原则危险和危害种类类别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1a1b1c2a2b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1a呼吸道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1b生殖细胞致突变性1a1b致癌性1a1b生殖毒性1a1b乳效应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1急性2急性3长期1长期2长期3长期4危害臭氧层底色为橙色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类别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将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新版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相比老版335种剧毒化学品,将取消195种,保留140种,新增8种。
剧毒化学品目录二〇一五年三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概述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部重要文件,旨在统
一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分类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目录共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毒性化学品、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主要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该类化学品可以用于制造毒品,其中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毒性物质等。
2、毒性化学品:该类化学品具有毒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有毒气体、有毒
液体、有毒固体等。
3、爆炸品:该类化学品具有爆炸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等。
4、易燃液体:该类化学品具有易燃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汽油、柴油、煤
油等。
5、易燃固体:该类化学品具有易燃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煤粉、木炭、棉
籽等。
6、氧化剂:该类化学品具有氧化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硝酸钠等。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出台,对于统一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分类标准,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危险化学品,而且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从而减少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将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新版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相比老版335种剧毒化学品,将取消195种,保留140种,新增8种。
剧毒化学品目录二〇一五年三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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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PPON CHEMI-CON CORPORATION
2015.04.13 1.経緯
中国「危険化学品目録(2015版)」が2015年2月27日に国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総局より、2015年3月9日に公布。
(2015年5月1日発効)。
本目録の草案は2013年9月に発表され、約1.5年にかけて審議され、制定された。
「危険化学品名録(2002版)」には、混合物等がリストされていましたが、それらが削減されたことにより当初より 対象物質が少なくなり、最終的に2,828物質になった。
2.定義
有毒有害性・腐食性・爆発性・燃焼性・助燃性などの性質を持ち、人体・施設・環境に危険有害な劇毒化学品および その他化学品 ⇒成型品は除外
3.収載物質
(1)67/548/EC 、76/769/EC の危険有害物質
(2)CMRカテゴリー1,2が収録され、REACH 規則第57条SVHC 選定物質に該当
4.必要処置
収載物質(2828物質)については、化学品として製造・輸入する場合、SDS の作成及びGHS 分類に基づくラベリングを行う 義務が発生する。
(GHS の分類基準の危険有害性の高い区分を採用:パープルブック4版)
5.注意喚起
(1)収載物質を日本ケミコン(資材部)が中国拠点に輸出する場合は、下記作業を行う義務が発生する。
①関連許可証明の取得、
②SDS(中国語版)及び安全ラベルの作成、
③危険化学品登記および危険化学品環境管理登記を行う
(2)危険化学品目録を送付しますので、該当する物質の有無を確認してください。
6.今後
民間企業の遵守対応を促すために、今後当局は、同目録に対応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を発表する予定。
⇒細則を見ていかないとわからないため、環境部は、関係情報の入手及び社内展開を今後行っていく。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