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发放及使用规定
点工签证管理制度

点工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点工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点工签证的外国人。
第三条点工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签证申请第四条外国人申请点工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 符合我国入境条件,无犯罪记录。
3. 取得在我国境内的工作邀请,并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 满足我国规定的点工签证其他申请条件。
第五条点工签证的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点工签证申请。
2. 使领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3. 使领馆审核通过后,发放点工签证。
第三章签证审批第六条点工签证的审批机关:1. 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点工签证的审批工作。
2. 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点工签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点工签证的审批流程:1.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点工签证申请材料。
2.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3. 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点工签证。
第四章签证管理第八条点工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延期:1. 点工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签证类别确定。
2. 点工签证延期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签证类别办理。
第九条点工签证的注销和作废:1. 点工签证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签证机关可以注销或作废签证:(1)申请人死亡或失踪。
(2)申请人申请了其他类型的签证。
(3)申请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或签证规定。
第十条点工签证的档案管理:1. 点工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2. 档案应包括签证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签证发放记录等。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点工签证管理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注销签证、列入不良记录等。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三)旅行证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
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 市、县公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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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
(一)在中国居留 (二)在中国住宿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
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护照、签证和留宿人户口 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 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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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旅游者入境的有效证件
(一)护照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
的证件,以其证明其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各国政府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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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证 一国外交、领事、公安机关或由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
根据外国人要求入境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在其所持证 件上签注、盖章,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过境的手续。 签证按性质划分,主要有四种: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 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入 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来中国旅游的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落地签——经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作为口岸签证机关,按 法律规定的事宜,对在外事、旅游活动中确需来华而来 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外国人办理签证的,申 请人一下飞机即可办理签证。
(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申请延长。 2、旅行证 3、入出境通行证 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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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的办理 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因公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
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
公司海外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赴海外工作、学习、交流等活动的签证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办理海外签证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签证办理合法合规。
2. 便捷高效:简化签证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签证及时办理。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签证类型及办理流程第四条公司员工赴海外签证类型包括:1. 工作签证:适用于赴海外工作、培训、项目执行等。
2. 留学签证:适用于赴海外留学、进修等。
3. 商务签证:适用于赴海外商务洽谈、考察、参展等。
4. 交流签证:适用于赴海外交流、访问、考察等。
第五条签证办理流程:1.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向公司签证管理部门提交。
3. 公司签证管理部门根据签证类型和目的地,选择合适的签证办理渠道。
4. 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费用等。
5. 签证办理完成后,签证管理部门将签证信息通知员工。
第三章权责划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岗位的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海外签证的申请、审批、办理及跟踪。
2. 财务部: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支付及结算。
3. 法律事务部:负责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及风险评估。
4.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积极配合签证办理。
第四章签证管理要求第七条员工申请签证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2. 遵守签证办理时限,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3. 积极配合签证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签证顺利办理。
第八条签证管理部门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签证。
2. 及时了解签证政策及办理流程,确保签证办理准确无误。
出国人员审批制度

出国人员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出国人员审批、办理及监控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颜值控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出国人员系指因公出国访问、考察、参加会议及因私出国旅游、探亲等人员(包括赴港、赴澳出境)。
第四条公司将指定企管部专人负责出国手续的办理工作,此工作人员称为专办员。
第五条因公出国手续由专办员负责办理、联络、管理等工作。
因私出国手续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办理,专办员配合。
企管部对出国人员进行统一监督。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尊严,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2、思想品德端正,政治觉悟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出访期间应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出访任务。
第八条专办员的条件1.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坚持原则,不殉私情,谦虚谨慎,廉洁自律;2.熟悉涉外工作,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从事一般的文字翻译;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出国(境)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公司企管部领取《出国人员审批表》。
2、填写《出国人员审批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国经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董事长审批,企管部留档备案;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国经董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华工科技总裁审批,华工科技人力资源部及公司企管部同需留档备案。
3、除因私出国(境)外,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在《出国人员审批表》中应详细注明出国经费来源及预算金额,在使用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4、根据审批意见,由专办员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5、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领取的因公护照应交专办员保管,以便今后续签、押金等手续办理,并将护照复印件留档备案。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及日常执行由企管部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颜值控股有限公司二○○八年六月十三日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注:材料送至专办员到签证下达预计共需34-39天,各出国人员须根据出访时间要求及时报送。
签证管理制度

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签证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签证申请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员工在国内外出差期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签证申请、管理和审批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和签证办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签证申请流程第四条员工申请签证的流程如下:1.员工需在出差计划确认后及时向企业人事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人事部门将提供签证申请表格给员工,员工需填写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3.员工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护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如邀请函、合同等)。
4.人事部门将收集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完成初步审核后,人事部门将提供签证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交给企业外事办公室或委托的签证代理单位。
6.外事办公室或签证代理单位将跟进签证申请进度并及时与员工沟通相关事宜。
7.如有需要,员工需要配合提供补充材料或协助办理签证所需的其他手续。
8.外事办公室或签证代理单位将及时将签证结果反馈给人事部门和员工。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或签证代理单位应尽快完成签证申请的处理,确保员工国内外出差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员工获得签证后,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和上级领导,以备相关行程安排。
第三章签证管理及考核第七条人事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统一协调签证申请工作,确定申请时间、所需材料和流程等。
2.负责签证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和保密工作。
3.跟进各员工签证申请进程,及时与员工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4.在员工签证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员工并协助行程的安排。
5.定期组织考核员工签证申请流程的准确性和效率,提出改进方案并落实。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或签证代理单位负责签证申请的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企业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对提交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2.协助员工准备所需的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及时与员工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676类别)全攻略1.简介:如果访澳目的为旅游或其他娱乐目的(度假,观光,探望亲戚或朋友),应申请访客签证。
如在澳期间打算参加3个月或以内的课程,可以申请访客签证。
访客签证持有人在澳期间不得工作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2. 签证类别:旅游签证(676类别):允许停留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
3. 签证长度:•允许停留时间取决于申请人的情况和访问澳大利亚的目的。
•一般而言,目的为旅游的访客签证停留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
•如果你考虑申请停留6个月或以上的签证,签证官会综合考虑你的所有情况,包括和在澳亲戚的关系,并做出签证停留长度的决定。
•停留12个月的签证一般只发给那些以申请过父母移民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父母。
【最好提前申请,因为这个签证是一年之内,你可以自行选择出发的时间(三个月后回来),但只能入境一次。
也就是说,假如我准签了,护照说会说明从2008/12/5到2009/12/5之内可以去澳洲一次,但只能呆三个月。
】4. 体格检查:访客签证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体格或X光胸透检查,但下列情况例外:•申请人已经70岁或以上;•申请人需要申请在澳停留超过3个月;•申请人需要在澳参加4周以上的学习课程;•申请人如有任何可能进入制药厂,医院或健康机构(包括护理院);•申请人有可能在澳大利亚幼儿抚养机构(包括幼儿园或托儿所)就职或进行培训;•申请人如同时为父母移民的申请人,申请超过3个月停留,并且移民已进入排队状态。
【如父母申请去照顾小孩(坐月子),也有可能要求体检。
不要自行体检,等大使馆通知再去,会告诉你表格的下载地方,还有指定的医院。
】所需材料简介请注意:•不能提供以下要求材料的申请将很难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审理。
签证处保留对你所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的权利。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已经足够,但我们也有可能要求原件做核实。
可以接受中文材料,但我们更倾向于附有英语翻译的材料。
•需确保所有材料是清晰可读的。
出国(境)管理制度
出国(境)管理制度出国(境)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出国(境)旅游、工作、学习等。
为了保障国内公民的安全与利益,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出国(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签证办理、海关检查、出入境手续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策法规为了规范出国(境)行为,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民的出国(境)行为合法、有序。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检疫法、海关法等。
在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国(境)人员还需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操作。
二、签证办理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外来人员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签证是出国(境)的重要凭证,用以核验个人身份与目的。
签证的种类包括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不同种类的签证对应不同的出行目的。
签证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必要材料、缴纳签证费用、面试或审核等环节。
三、海关检查海关检查是保障国境安全与监管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
在出境时,个人需要通过海关检查,以确保携带物品合法、无危险品。
海关检查通常包括人员身份核验、行李检查、金属探测器检查等。
此外,各国海关还会对特定物品(如珠宝、动植物制品等)进行严格管制,进出口需遵守相关规定。
四、出入境手续除签证外,出国(境)还需要办理出入境手续。
出入境手续包括申请护照、办理离境证明、购买机票、预订住宿等。
护照是出国(境)的基本证件,用以证明个人身份。
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个人需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票据,以免发生丢失或遗失。
五、安全提示出国(境)时,个人需注意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
在行程中,应关注目的地的安全形势,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个人资料和财物也需保护好,避免被盗或丢失。
如遇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领事馆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
总结:出国(境)管理制度对个人出行提供了一系列规范与保障。
遵守政策法规、正确办理签证、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以及妥善办理出入境手续,将有助于确保个人出国(境)行为的合法性与顺利性。
人员出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出境管理,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因私出境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员出境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出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公、因私出境,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人员出境申请表》。
第五条因公出境的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务派遣函、项目合同等。
第六条因私出境的员工,需提供有效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出境申请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三、出境前准备第八条员工出境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确保自身行为符合规定。
(二)购买境外旅游保险,确保出境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了解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出境期间遵守公司纪律。
四、出境期间管理第九条员工出境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境外情况。
(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
(三)保护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四)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五、出境回国后的管理第十条员工回国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员出境回国报告表》,并汇报以下内容:(一)出境期间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境外经历和收获。
(三)遵守公司纪律和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出境期间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织和接待我国和毗邻国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
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出国旅游是 指前往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活动。
出境旅游
公费旅游 自费旅游其他Fra bibliotek游旅游分类
有 组非 织组
织
一、公民自费旅游的指导方针
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区别实例
持护照出境的,可以去到越南任何的一个角落。时间长短没有限 制(当然,在您护照和签证没有过期的情况下)。 持通行证出境 的,只能到边境的一些省市。时间一般不能超过7天。通行证只能 跟旅游团办理,不能随意的离开团队。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 和大中型企业的高层人员不能办理通行证出境。其他人员办理通 行证时,还有面见有关的公安机构。程序繁琐。
公费旅游公费旅游自费旅游自费旅游其他旅游其他旅游非非组组旅游分类旅游分类一公民自费旅游的指导方针一公民自费旅游的指导方针三三组团社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组团社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出国旅游者的义务出国旅游者的义务四四管理制度管理制度texttextextexttexttext总量控总量控额管理额管理制度制度组团社组团社审批制审批制度度出国旅出国旅游目的游目的地审批地审批制度制度现阶段现阶段以团队以团队方式开方式开展出国展出国旅游制旅游制度度二中国公民自费旅游管理的几项制度二中国公民自费旅游管理的几项制度第二节第二节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职责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职责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外国人旅行证外国人旅行证签证签证护照护照外国人入出境的有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效证件居留居留居留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者居留证件份证或者居留证件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者居留证件份证或者居留证件住宿住宿住宿住宿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外国人入出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境检查制度海关检查海关检查边防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入出境往来内地入出境往来内地的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入出境往来内地入出境往来内地的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台湾同胞回大陆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法律问题探亲的法律问题台湾同胞回大陆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法律问题探亲的法律问题港澳台同胞入港澳台同胞入出境的法律问题出境的法律问题对出入境的人员及其对出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检查按照国家
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
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申办须知浙江省外办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实行专办员制度。
申请因公出国(境)的出访人员,接到国(境)外邀请后,须经过有关任务审批及人员审查机关批准同意,统一由单位专办员前来办理。
一、申办因公护照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执行):(一)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签注)流程:前台(受理)→ 科长审核→ 电脑录入→ 制证↖ 发证←处长审批↙(二)申办因公护照所需材料及要求: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应提供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前往国(地区)邀请函(电)、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介绍信、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
如属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指省外跨地区、跨部门),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或出国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出国任务批件是发照机关颁发护照和申办签证的主要依据,要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
凡有下列情况者,必须由任务审批机关重新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在原任务批件上加批清楚:◆任务批件过期失效。
◆越权审批的任务批件。
◆变更出访任务性质(含长期改为短期)。
◆变换国外邀请单位。
◆增加或减少出访国家或地区(含增加出访城市),加批时还应注明在外停留时间。
◆增加在外停留时间。
◆调换出访人员或增加出访人员。
◆因减少出访人员而影响团组合理结构。
◆任务批件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如出访人员拟以实际身份以外的身份对外进行活动,批件中未注明;或仅有对外身份而缺少实际身份;或仅有虚职而缺少主要担任的工作职务)。
◆直系亲属同团出访在批件中未说明。
◆出国任务确认件内容与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的内容不一致。
出国任务确认件是确认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确认件中不能自行增加内容,如改变或增减出访国家、任务、出访人员、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人单位等。
出访人员因任务需要增减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等,审批机关可另行下达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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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发放及使用规定
一、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是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
下简称组团社)旅游签证专办人员进入经批准开放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
家驻华使领馆或领事机构申办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签证的专用证件。
三、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的制作、发放及管理机关为国家旅游局。
四、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的使用范围为:组团社指定专人持本卡,为本社
所组出境旅游团队申办前往经批准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签证。
五、旅游签证专办员卡的发放程序为:组团社指定本社的签证专办员人选,
报本地区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当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家旅游局审批同意后,发放签证专办员卡;同时将上述人
员的有关资料送有关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馆备案。
六、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为进入所有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馆或领事
机构的通用证件,为保证其安全性和严肃性,有关旅行社在指定持证人选时,要
从本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全社的业务情况、人员的稳定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选择遵纪守法、经验丰富的员工,并与之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尽量避
免签证专办员频繁更换的现象。签证专办员在前往各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办理
旅游团签证时,应遵守本规定和各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
七、每家组团社最多可指定5名签证专办员,为赴各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的
中国旅游团办理申请签证的手续。部分大型的旅游集团公司,经国家旅游局质量
规范与管理司推荐或核准后,最多可指定8名签证专办员。上报旅游签证专办员
人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出境旅游组团社"旅行社代表人"和"签证专办员"审批备案表》,
一式二价,一份供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备案,一份供国家旅游局备案。
2、签证专办员人选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所在
旅行社名称。
八、每家组团社指定的签证专办员中,指定进入韩国或欧盟国家驻华使领馆
的签证专办员不能超过2名,即在原指定的名单中再分别指定送韩国使领馆和送
欧洲使领馆签证的专办员,各2名,可重复,并在签证专办员备案审批表"备注"
一栏中标注"韩国"或"欧洲"的字样。
九、签证专办员需持有我局制作的胸卡方可进入各目的地国家使领馆。此外,
根据我与欧洲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以及根据我与国和日本的协议换文,我组
团社的签证专办员在进入欧洲国家、韩国及日本等国驻华使领馆时,还需持有对
方制作的带有照片的证件方可进入这些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如果我组团社被上述
某目的地国家取消进入该国驻华使领馆申办旅游团队签证的资格,则该组团社有
义务将对方制作的入馆证件退还给这个国家的驻华使领馆,以便注销。此外,如
果签证专办员不再负责送签工作,所在的旅行社也有义务将对方的证件退还给有
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十、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也不得用
于第四条规定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
十一、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系涉外重要证件,有关旅行社和持卡人必须按
规定正确使用、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毁。
十二、国家旅游局每年年初对签证专办员卡进行一次核查,同时允许进行必
要的变更,变更时间为每年旅行社业务年检以后,其他时间一律不受理变更申请。
请备省(区、市)旅游局(委)于每年2月20日前,将需要调整签证专办员组团社
的《出境旅游组团社 "旅行社代表人"和"签证专办员"审批备案表》,连同原专
办员的证件报送国家旅游局。如签证专办员证件遗失,需由所在组团社出具证明
信函,经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核准后报我局,定期核查前不予
补发。
十三、对于新增加的出境游组团社或组团社名称发生变更等情况,根据我与
各目的地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我局每半年将与各目的地国家驻华
大使馆交换一次组团社和对方国家接待社更新的 名单表。请各省(E、市)于每
年8月20日前将新增加的出境游组团社或名称发生变更组团社的《出境旅游组
团社"旅行社代表人"和"签证专办员"审批备案表》报国家旅游局。名称发生变更
的组团社的旧签证专办员证件,需同备案表一同交回。
十四、新颁发的签证专办员卡的有效期为三年。
十五、旅行社或有关个人违反本规定将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挪作它用或转
借他人,一经发现,即予吊销,并且不再补发。对于违规使用、甚至造假专办员
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