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hth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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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土地增值税

税法知识之土地增值税

税法知识之土地增值税税法知识之关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于收入的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结合房地产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览表》、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测绘成果资料,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纳税人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以及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土地增值税无论预缴还是清算,计税依据均不包含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济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doc

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doc

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1.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3.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_税法_[共3页]

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_税法_[共3页]

税法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其他征收管理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8.4土地增值税法8.4.1 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987年我国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转让的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使得国内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已初具规模,这对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国有土地的资产效益,改善投资环境等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成批租地量过大、价格过低;房地产开发公司增长过快,价格上涨过猛,房地产投资开发规模偏大;盲目设立开发区,占用耕地多,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浪费国家财力,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等。

为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决定自1994年1月起对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8.4.2 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按现行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土地权属)为征税范围。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征税的关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的是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征税。

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报送手续。

第三章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第九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十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十一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一)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二)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 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 【答案】CD
第四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这是我 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 算扣除系数
【例题·计算题】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 写字楼,2007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税 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 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 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例题·计算题】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 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 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 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 开发费用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多少? 【答案】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00)+(1000+6000)×5%=650(万元)。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 让)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 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 除项目金额计征地增值税。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 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 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 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 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所支付的金额。

资源税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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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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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பைடு நூலகம்资源税法
税率:幅度定额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税收优惠: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减免项
目较少 进口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 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征收管理:纳税地点一般为开采或生产所 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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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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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征收的一种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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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法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应税产品征收的一种税 (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纳税人—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为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矿产品原矿(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 矿原矿)和原盐等七类。
纳税人
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只能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属非法行为,出 让土地使用权不征税。集体土地只有征用后转为国有土地才 能转让。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

⼟地增值税的计算⽅法及计算程序1)计算⽅法⼟地增值税以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法: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级距的⼟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地增值额×适⽤税率)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较繁琐,因此,在实际⼯作中,⼀般采⽤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税率,减去扣除项⽬⾦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1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2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额×35%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程序1.计算扣除项⽬⾦额。

如系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计算评估价格,再确定扣除项⽬⾦额。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额-扣除项⽬⾦额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额的⽐重(以下简称“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额×100%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税率。

5.依据适⽤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税率-扣除项⽬⾦额×速算。

税法-第8章土地增值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l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第一,征收土地增值税,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要。

l993年前后,我国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这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改善城市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有积极作用。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房地产开发过热,一度炒买炒卖房地产的投机行为盛行,房地产价格上涨过猛,投入开发的资金规模过大,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国家收回土地增值收益较少,不同程序上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了兴利抑弊,需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调控,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二,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

1993年前后出现的房地产开发过热现象,从要本上讲是利益驱使所致。

从事房地产开发固然风险很大,但能获得高额收入。

一些投机者钻管理上的空子,搞炒买炒卖获取暴利。

土地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增值收益,包手自然增值和投资增值。

特别是土地的自然增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相对短缺,将会越来越大。

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整治和开发国土投入了巨额资金,应当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取得较多份额。

征收土地增值税,通过对转让房地产的过高增值收益进行合理调节分配,一方面维护了国家权益,也对房地产正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另一方面要使投机者不能再获取暴利,从根本上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的现象。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文件,针对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政策规定。

目前,土地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开发的一项重要税收,但由于其本身立法宗旨在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中的暴利,因而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并不高,与流转税、所得税相比,其收入规模较小,在税收中的地位更应重视。

然而,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计算、申报不规范,税务机关管理、监控不到位,导致土地增值税流失严重。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纳税人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3、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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