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依据征税税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属于财产税);一类 是收益性质的的土地税。
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 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 地产开发费用是多少?
【例题· 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
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 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 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 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 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 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按《实施细则》的标 准计算。 【注意利息计算的专门规定】
计算公式是:
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
产开发成本)×5%以内 【能分摊利息并提供金 融机构贷款证明】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 发成本)×10%以内 【不能分摊利息或不能 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要点归纳】不同转让主体可扣除项目的差异(二) 可扣除项目
企业 转让标的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 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各类 转让存量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企业 房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①营业税;②印花 税;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单纯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 各类 未经开发 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企业 的土地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同上】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方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转让所得利润来计算和缴纳的。
土地转让所得利润是指土地转让者通过出售或者转让土地所得到的净利润,净利润是指扣除土地获取成本、土地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价值评估费、房屋、构筑物及其设施的价值以及其他直接费用后的金额。
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是根据当地的平均房价确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房价波动较大而导致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复杂性。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如下:速算扣除数=房价×房价系数例如,地区的土地转让所得利润为100万元,该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房价系数为2%。
则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100万元×30%-100万元×2%=无穷大。
这是因为速算扣除数大于土地转让所得利润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所以土地增值税应该为零。
这也说明了速算扣除数在很多情况下会起到减免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除了以上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土地转让者,也就是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一方。
也就是说,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土地转让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纳税人需要通过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最后,对于开发商和个人出售自建房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略有不同。
开发商出售自建房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以建设成本为基数,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房屋建筑成本;个人出售自建房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以公告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为基数。
总之,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土地转让所得利润来计算和缴纳的一种税费。
具体计算方法如上所述,但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税务规定来进行相关计算和申报。
对于土地转让者来说,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遵守税法并正确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15%、30%和60%。
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
一、15%税率: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自建房屋的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超过5年的,适用15%的税率。
2. 农业用地依法转让的,适用15%的税率。
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企业用地出让或者顶替征地的,适用15%的税率。
二、30%税率:1. 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适用30%的税率。
2. 自建房屋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超过2年的,适用30%的税率。
3. 未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30%的税率。
4.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适用30%的税率。
三、60%税率:1. 初次取得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超过土地备案价格三倍的,并且从取得之日起不满10年的,适用60%的税率。
2. 一处或者多处房产一次性收回的,在每一次性收回的土地的取得日期起不满3年的,适用60%的税率。
3. 土地返还、收回、征用的,在土地返还、收回、征用之日起不满3年的,适用60%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有调整,具体的税率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此外,对于某些免税、减税的土地增值,也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的申报和审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国家用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限制土地投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率的设定考虑了不同情况下土地增值的程度和对经济的影响,既保障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又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土地交易和资产转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相关税费,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提供便利和准确的纳税指导,确保税收征收的透明和公正。
总结起来,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5%、30%和60%三档,税率的设定旨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的程度和对经济的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 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 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 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 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 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 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暂免。
不征(无权属转移)。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按税法 规定可以免征或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 项目
•
• 『正确答案』C
第三节 税率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含清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 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
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
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万元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第3版)》PPT第9章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 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内外资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也包括个体经营者。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9.2.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第9章 土地增值税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以及作用 2.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办法 4.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5.了解全面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的新政策及改革方向
9.1 土地增值税概述
9.1.1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 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 产的行为。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 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6)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 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7)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9.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地价值增加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定土地初始价值。
土地初始价值是指在土地转让或者再开发利用之前的土地评估价值。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拍卖、竞价或者评估等方法进行确定。
其次,确定土地转让价值。
土地转让价值是指土地在转让或者再开发利用之后的市场评估价格。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采用土地评估师的专业评估结果。
然后,确定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转让价值减去土地初始价值的差额。
也就是说,土地增值额体现了土地在利用过程中增值的部分。
最后,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税费。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所以,通过将土地增值额乘以30%,即
可得到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计算方法。
假设某个土地的初始价值为100万元,通过再开发利用后,土地的转让价值为200万元。
那么土地的增值额为200万元减去100万元,等于100万元。
根据税
率30%,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乘以30%,等于
30万元。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比如地区差异、政策调整等。
所以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结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计算。
总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初始价值、土地转让价值以及税率来确定的。
通过计算土地增值额,并根据税率进行计算,可以得到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随着土地利用的增加,土地增值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转让或者出售给他人,其增值部分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下面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示例:
假设某城市的一块土地原始购买成本为100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价格上涨,该土地目前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现在土地所有权人打算将土地出售给他人,需要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 首先,需要计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等于市场价值减去原始购买成本。
在这个例子中,土地增值额为200万元减去100万元,得到100万元。
2. 接下来,需要确定土地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城市土地增值税税率为20%。
即土地增值额的20%作为税费
需要缴纳。
3. 最后,通过计算得出土地增值税的数额。
根据前面的示例数据,土地增值额为100万元,税率为20%。
将土地增值额乘
以税率,得到土地增值税数额为100万元乘以20%,即20万元。
因此,在这个示例中,土地所有权人需要向政府缴纳20万元
的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简化的计算示例,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因素的考虑,例如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原始取得价款等。
具体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在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认定上,税法规定过于简单。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1、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3)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并规定纳税期限。
对有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评估价格。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税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把要使用的材料准备齐全,然后在进行交土地增值税,这样不单单节省很多的时间,并且也少走很多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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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2001年1分1分1分3分2002年1分1分1分3分2003年1分1分1分3分•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二、应税收入的认定;•三、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四、增值额和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确定,纳税人的界定,应税收入种类,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等。
•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特点:P171①不论法人与自然人;②不论经济性质;③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④不论部门。
都应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征税范围的界定P172-173•按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属应计征土地增值税:•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P172•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②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③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P172•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二级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二级市场将土地再转让的行为。
•②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也不征。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P173•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
•总之,无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以此为标准,对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判定:P173-174(注意客观题型)•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无收入)。
(2)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3)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3、出租不征税(无权属转移);•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内不征税;(1)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9、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
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
12、市政搬迁不征。
•二、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6-178•(一)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7-178•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内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P177•包括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P177•它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P177•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即:P177-178•(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①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例如: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开发成本为250万元,则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即(150+250)×5%,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例如: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50万元,则房地产开发费用总扣除限额为40万元,即(150+250)×10%,超限额部分的费用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扣除的具体比例(5%以内或10%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第三,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P178•它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注意问题:•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例如: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50万元,加计扣除费用为80万元,即(150+120)×20%•注意:即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开发与投入就对外转让,也不允许扣除20%的加计费用。
举例如下:•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设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建此住宅支付的地价款100万元(其中含有关手续费3万元),开发成本3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
该省政府规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10%,计算上述业务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解:1、实现收入总额:16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①支付地价款:100万元②支付开发成本:300万元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费用为:(100+300)×10%=40(万元)④扣除的税金:1600×5%×(1+7%+3%)=88(万元)⑤加计扣除费用:(100+300)×20%=80(万元)⑥扣除费用总额:100+300+40+88+80=608(万元)3、确定增值额:1600-608=992(万元)4、确定增值比率:992÷608×100%=163%5、计算应纳税额:992×50%-608×15%=404.8(万元)•6、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P178(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3)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4)转让环节的税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P179-181•(一)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②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③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④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超率累进税率的定义法,这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税方法;另一种是简便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P158: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4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多少?•用第一种方法计算:P180•①土地增值额=400-100=300(万元)•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300÷100=300%•③各级次增值额应纳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20+50+60=145万元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300%,适用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应纳土增值税税额=300×60%-100×35%=145万元两种计算方法要求考生都要熟练掌握计算步骤。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应纳税额(万元)P18050%以内 30%(100×50%)×30%=1550%至100% 40%100×(100%-50%)×40%=20100%至200% 50%100×(200%-100%)×50%=50200%至300% 60%[300-(100×200%)]×60%=60•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
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
该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解:(1)增值额=1000-[50+200+40+60+(50+200)⨯20%]=6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60+(50+200)⨯20%]=400(万元)(3)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600÷400⨯100%=150%(4)应纳土地增值税额=600 ⨯50%-400 ⨯15%=240(万元)•四、税收优惠P181-182•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