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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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7

xx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生产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生产调度中心是生产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主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生产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实现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组织、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数据的录入和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递。

(三)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收集生产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负责生产信息系统用户开户资格审核及授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主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生产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做好各单位录入、审核人员的操作培训、指导。

(三)负责根据需要,提出生产信息系统优化意见,并协调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

(四)负责生产信息系统用户开户、销户以及授权等操作的技术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信息系统所需数据的录入与审核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数据协调、录入、审核、提交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相关数据的协调、录入、审核、提交工作。

(二)按照数据录入、审核的要求,做好录入数据的确认,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做好本部门数据录入、审核、提交操作人员的安排协调,做好操作人员更替时的工作交接,确保数据的及时、连续、稳定。

(四)针对生产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生产

调度中心和信息中心,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第三章数据录入管理

第六条数据协调、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分工

生产信息系统包括生产经营统计模块、工艺监控模块、计划管理模块、事故和应急预案管理模块。关于数据协调、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分工见附表。

第七条数据录入、审核要求

(一)每天上午9:00之前完成各项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提交(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按月录入、审核、提交的数据,要在每月1日完成各项数据的录入、审核、提交。

(三)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因素不能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和提交工作的,要将原因通过电话及时告知信息中心和生产调度中心主管人员,并在故障消除后第一时间完成空缺数据的补录、审核和提交。

(四)每月3日17:00前完成上月月度累计数据(或年度累计数据)的核定、录入、审核和提交工作。

第四章系统使用管理

第八条为确保数据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采用授权访问方式。

第九条生产调度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授权访问人员数量(或由相关单位提出授权访问申请),被授权单位按确定的访问人员数量反馈人员名单,由生产调度中心开通授权访问账号以后,方可登录访问生产信息系统。

第十条授权访问人员应做好个人账号的管理,定期修改登陆密码,严禁向无关人员透漏账号和密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并视需要逐步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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