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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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正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方式企业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和申请兑现,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8月19日9:00开放系统填报,常年受理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
二、申请发放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后,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创新券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可下载);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或不完整、缺失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补正。
三、申请兑现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支付科技创新机构的资金凭证(包括银行回执单、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技术合同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双方诚信承诺书、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后,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须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须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须知》
嘿呀,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这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的事儿。
就说我上次吧,我有个朋友搞了个超厉害的技术发明,想着去办这个认定登记。
他呀,一开始啥也不懂,就懵懵懂懂地去了。
到了那地方,看着一堆文件表格,直接傻眼了,这都啥呀!
然后呢,就开始各种打听,问这个问那个,才慢慢搞清楚一点门道。
办理的时候,那真叫一个仔细呀,每一个条款都得看清楚,每一个信息都不能填错。
我朋友那紧张的呀,就怕出一点差错。
工作人员也特别认真负责,一点点给他解释,告诉他这里该怎么填,那里要注意啥。
我朋友就像个小学生一样,乖乖地听着,记着。
等填完了所有的东西,交上去了,心里还一直忐忑呢,生怕有啥问题。
后来呀,等了一段时间,终于通过啦!他那高兴的呀,跟中了大奖似的。
所以呀,大家要是去办理这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别马虎大意哦!一定要认真仔细,多问问,多看看。
把该准备的都准备好,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来。
别嫌麻烦,这可是关系到咱的技术成果能不能得到认可呢!好啦,就说到这儿啦,大家可都记住咯!。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3篇)

第1篇一、概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为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
本文将对最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二、最新《办法》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最新《办法》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2. 认定登记机关最新《办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3. 认定登记程序(1)合同签订。
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②合同文本;③合同签订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审查。
认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4)登记。
经审查,合同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认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颁发认定登记证书。
4. 认定登记证书认定登记证书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文件。
认定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合同编号;②合同签订日期;③合同标的;④合同金额;⑤合同双方名称;⑥认定登记机关名称及印章。
5. 认定登记期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效期为5年。
合同期满前,当事人应当向认定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
6. 违规处理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登记证书的,认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新《办法》的特点1. 简化程序。
最新《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办理效率。
2. 强化审查。
最新《办法》明确了认定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确保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正、公平。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Y(采用标识)
1(级别)
(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法人名义签订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或标的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或限制其继续发展技术的;
(四)个人转让非职务发明而无所在单位证明的;
(五)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印章不完备的;
(六)没有技术合同特征或缺少标的、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的;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应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五)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时报送省科委;
(六)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技术秘密;
(七)接受上级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技术合同登记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登记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文明服务、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不得从事技术交易活动。
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60821(颁布时间)
19960821(实施时间)
20020330(失效时间)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文号)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细流程与指南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细流程与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1 认定登记的范围与对象1.2 认定登记的基本条件1.3 认定登记的好处与作用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主体2.1 申请主体的资格要求2.2 申请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3 申请主体的注册与登录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3.1 准备阶段3.1.1 收集相关资料3.1.2 填写申请表格3.1.3 准备必要的文件3.2 提交申请阶段3.2.1 在线提交申请3.2.2 纸质申请提交3.2.3 申请材料的审核3.3 认定登记阶段3.3.1 专家评审3.3.2 认定登记的决定3.3.3 认定登记的公示与公告3.4 申请结果查询与领取3.4.1 查询认定登记结果3.4.2 领取认定登记证书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4.1 申请时间的把握4.2 申请材料的准确性4.3 申请过程中的沟通与咨询4.4 认定登记证书的使用与管理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变更与撤销5.1 变更认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5.2 撤销认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5.3 变更与撤销认定登记的相关规定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常见问题解答6.1 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2 认定登记后的疑问与咨询7.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与监督7.1 认定登记管理机构与职责7.2 认定登记的监督检查7.3 认定登记违规行为的处理8.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8.1 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与内容8.2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9.1 国际合作的领域与方式9.2 国际合作的相关协议与规定1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案例分析10.1 成功案例的特点与启示10.2 失败案例的原因与教训1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前景与发展趋势11.1 行业发展对认定登记的影响11.2 政策调整对认定登记的影响11.3 认定登记的未来发展趋势1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12.1 认定登记的宣传材料制作12.2 认定登记的推广活动组织12.3 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效果评估1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培训与指导13.1 认定登记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3.2 认定登记指导的机构与职责13.3 认定登记培训与指导的效果评估1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其他相关事项14.1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衔接14.2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协调14.3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1 认定登记的范围与对象1.1.1 认定登记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从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各类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全文废止](2024精)
](https://img.taocdn.com/s3/m/0049ac79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1a.png)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全文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技术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了明确技术合同的认定,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境内以及涉及法律管辖的技术合同的认定。
第三条定义技术合同指在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中,合同双方约定实施、开发、利用和/或转让技术的合同。
技术指已经实现或可实现的技术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和其他表达手段。
技术标准指在特定条件下,为实现确定目标而确定的技术上的规范。
第二章技术合同认定原则第四条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各条款的约定。
第五条实质内容优先认定技术合同的实质内容应当是认定技术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的名称、形式等不宜作为认定依据。
第六条根据交付内容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交付内容进行。
第七条根据费用支付方式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进行。
第八条根据专有权转让与否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专有权是否转让进行。
第三章技术合同认定程序第九条合同申请当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为技术合同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同认定申请。
第十条资料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合同认定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合同当事人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认定决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为技术合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合同当事人。
第十二条期限与收费合同认定申请的期限和收费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技术合同认定结果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合同认定结果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认定结果作出后生效。
第十四条法律保护在技术合同认定结果确认之后,双方享有根据法律保护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对于涉及技术合同认定的纠纷,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其他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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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技术合同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6.08.21
【实施日期】1996.08.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30日)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3号)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吴亦侠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第三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本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管机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三)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省有关部门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科技、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由省科委批准并依法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
第五条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2名以上合格的专(兼)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
第六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
(二)技术认定;
(三)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四)核定技术性收入和奖酬金金额;
(五)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时报送省科委;
(六)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技术秘密。
(七)接受上级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