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文本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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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即“事实”和“价值”,或者“真”与“善”的区别。

如果将“真”视为事实层面的真伪判断的话,那么“美”和“善”,则属于理想层面的价值判断。“善”是一种理想(或理念,Ideal),是关于内容的理想,具体表现为主题和概念;美也是一种理想(Ideal),是关于形式的理想,具体表现为形式的完美。“真”致力于等于生活,“美”“善”致力于高于生活。

关于电视制度,“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于是成为我观察电视机构的一组对子。实际上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矛盾”。

最后来看电视受众这一领域。“教化”(提供观念、思想)与“服务”(提供信息和提供娱乐)。

文本——关于美善与真,机构——关于政府与市场,受众——关于教化与娱乐/服务。基本思路其实也是基本问题——为什么选择此而非彼?

“应该”、政府和教化常常处于一边,“是”、市场和服务则处于另外一边。

“名”指的是文本——电视节目(包括电视新闻和电视娱乐节目/电视文艺),“实”指的是情感和现实。

如罗兰·巴特就将文本分为“可读的文本”(readerly)和“可写的文本”(writerly)。前者是一个封闭的结构,吸引的是一个消极的读者——文本的意义很固定,对读者(受众)的主动性要求不高,或者说不允许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参与创造新的意义。而后者则是指,文本的结构是开放式的,读者对其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可以参与意义的建构。从影像语言的角度看,最接近于佐证巴特分类的合理性的,无疑是“蒙太奇”和“长镜头”。

蒙太奇的本意是指镜头的剪辑和组接,它通过压缩事件的实际时间(使其成为“银幕时间”或“文本时间”)进行叙事,观众则借助于联想原理来理解故事。

蒙太奇手法来体现思想,用抽象的、先行的思想来重新塑造现实。

如果说蒙太奇是对整一行动的中断的话,那么长镜头追求的是在一个统一的空间内完整地展现一个动作或事件。

长镜头倾向于完整再现镜头前的真实,而不添加叙事者个人的思想和解释,从而保持了现实的暧昧性。要求接受者更加积极地思考。

蒙太奇:强加给文本一个主题思想,并规定了唯一一种解读方式,从而使文本显得主题突出,通俗易懂。

从机构的角度讲,造型美的节目受到政府的计划体制的保护。首先,严格的电视行业的准入制度基本消除了竞争(或者说只存在有限竞争);其次,电视机构具有行政级别,行政级别决定着信息资源的分配方式;再次,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可以间接转化为收视率。

受众既受环境和文化的影响,也受普遍人性的支配。红色影视作品“热”等文化现象可以支持前一种理论,而大众文化“热”及电视的“娱乐化”等现象可以支持后一种观点。

对于“教化”功能来讲,其效果到底有多大,或者说,所宣扬的理念是否能深入到观众的心灵世界,或者多大程度上能引起他们的认知、情感和行动的变化,这些都取决于文本所表述的内容跟受众生活经验之间的距离的远近。

美:古典主义者重视形式的完美和语言的精炼,特别看重规则,而相对轻视内容。古典主义精神源于柏拉图主义。柏拉图思想的核心是对经验世界和自然人性的否定。

电视对美的追求,在新闻领域表现为比较忽视新闻的信息传播功能而较为重视文本的外在形式,于是便有了影像的艺术性与新闻性的区分。

电视的传统是,喜欢经过设计的现实,而非“未经搬演的事物”(克拉考尔语)。摆拍和“PS”新手法的运用,则主要是为了使所表现的对象有一种秩序感,合乎特定的美的理念。

蒙太奇剪辑和后期配音等手法的过度依赖,同样是为了美化之目的。

镜头的权力,即摄像镜头的“地位”高于拍摄对象,拥有对被摄事件进行干扰和干涉的特权。干扰和干涉的理由,也总是跟美的意图有关。

“对口型”能使演员的表演更完美。假唱这种形式对于电视来说,可能比较适用,因为它可以给老百姓尽可能完美的东西。”其他如演播室内的“搬演”,观众的“道具化”等等,无不是为了在电视屏幕上制造一种美的效果。

中国电视的美的风格延续的是古典主义的美学理想。首先,高于生活;其次,外形上的井然有序以及组织性;最后,文本的编织者对于事物有一种全知全觉的雄心。

善:美的形式总是有“意义”的,这种意义就是善的意图的实现方式。如果说美是一种关于形式须“惬意”的理念的话,那么善就是一种关于内容须“合理”的理念。而求善,就是通过对理念的宣扬,达到道德教化和思想传播之目的。在实现方式上,求善意味着文本必须主题突出,形象鲜明。

于是分析电视文本便又有了两个角度——影像的主题性和真实性。从主题和真实的角度看,电视的第一考虑,不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而是信息背后的道理。换言之,电视人倾向于认为,节目素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隐藏在素材背后的思想和观点。含义模糊是宣传类文本竭力避免的状况,蒙太奇剪辑和解说词的功能在于使本来含义模糊的节目素材,变得主题明确,以便控制观众的反应。反打镜头、特写镜头在文本中起着同样的固定意义的作用。专题片的“画面加解说”模式,显然是最有利于传达创作者的情感、声音和意图的模式。

“尽美”有利于“尽善”内容的传扬。求善的结果,是文本主题和文本意义的明晰性和显著性——消除了一切模糊和可能导致多义的地方。

真:文本“编织者”的主观情感、态度(我假定即使其单纯传播信息也潜藏有难以避免的主观态度),必须借助于休谟所谓的“同情”原理,方能获得传播效果,而真诚是一切同情的基础。

真是指文本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的特征——意味着对一般概念(如主题)的抵制。

就电视文本(无论是纪实文本还是虚构文本)来说,多义性和模糊性是衡量其可靠与否的比较恰当的指标。

现实是模糊的,多义的,文本只有尽可能保持多义、模糊的风格特征,才能与现实具有同构性,尽管由于主体因素的投入而使“此模糊”难以完整再现“彼模糊”。

文本的模糊和多义具体体现为,第一,包括更多的事件细节和人物个性。第二,保持影像的时空完整性。完整的时空即具体的、实际的时空。保持时空的完整,表明文本的“编织者”不想简化现实。第三,呈现过程,而不塑造形象。过程总是跟意外、变化和发展相联系。意义多元和模糊的文本就是指,在具体的空间和具体的时间中所展示的特定个人所经历的特定事件。

从受众接受的角度讲,真的文本是指意图在于娱乐和信息的文本。

善与美的相近性:首先,美和善的动机都来自对规律性(确定性)的渴望,依据的都是先验的理性,实现的手段都是塑造;其次,善的内容,总是需要形式美作为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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