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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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知识竞赛题

1、《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两年)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长时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六个月)

3、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什么处分?(开除党籍)

5、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发展)

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应给予什么处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两个相结合。两个结合是什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6个月)

9、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受贿)

10、什么是行贿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多长时间不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六个月)

12、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3、某党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开除党籍)《廉政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2010年1月18日)

14、《廉政准则》规定了多少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52个)

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从事某些活

16、动,这些活动指什么?(经商、办企业。)

1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某些活动,某些活动指什么?(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8、《廉政准则》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离职或者退休多少年后才允许?(三年)

1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还有什么要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20、《廉政准则》由哪个机关负责解释?(中央纪委)

21、《廉政准则》由哪些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负责。)

22、《廉政准则》关于机关办公场所的兴建、装修有什么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23、新时期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什么?(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24、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哪两部党内重要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内容是什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6、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半年);

28、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什么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9、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0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1、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3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给予主要负责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3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定时期内的提升职务和任职上有哪些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7永煤公司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招标监督管理工

作,对永煤公司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8永煤集团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党委、行政和执纪部门反映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职代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9、永煤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0、永煤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各级招标组织单位应在招标会议开始前2日将批复后的招标申请、评标办法、评委组成及相关方面推荐意见等材料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未按要求报送的,监察部门有权拒绝组织招标。

42、《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四)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43、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民主生活会;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三)、巡视;

(四)、谈话和诫勉;

(五)、述职述廉;

(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七)考察考核,

4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四)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

45、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46、为什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47、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

4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4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5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怎样处理?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52、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一)标本兼治;(二)综合治理;

(三)惩防并举;(四)注重预防。

5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如何处理?

(一)批评教育;(二)组织处理;(三)纪律处分;(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一)内容科学;(二)、程序严密;

(三)配套完备;(四)有效管用。

5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哪些馈赠?

(一)礼金;(二)各种有价证券;(三)各种支付凭证。

56、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我们要逐步建成什么样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

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5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8、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容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59、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怎么办?

答: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60、《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61、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答:提供信访信息、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业务指导。

6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

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63、永煤公司各级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以下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1、属于统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2、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和无计划采购;

3、物资设备的调剂使用情况;

4、招标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有无违规行为;

5、采购组织程序、专家评委组织、供应商考察、推荐、招标审批等环节,是否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有无规避招标、拆标、转标、分包等违规行为;

7、各相关单位物供制度制定、运行状况;

8、招标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等情况;

9、自购物资、内部工程或产品的招标活动有无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10、有无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徇私舞弊行为。

64、永煤公司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合同生成会签过程中应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合同会审会签单;

2、合同文本(含技术附件);

3、审批后的招标申请及结果;

4、投标厂家的全部报价资料;

5、评委签到表、评委投票单及投票结果汇总表等;

6、中标通知书;

7、评标报告、商务会谈纪要、特殊情况说明等其他重要资料。

65、永煤公司各级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在评标会议上应履行以下职责:

1、法律部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核;

2、审计部门对投标人的业绩、信用、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

3、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商务报价文件等有关涉密资料;

4、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部门会同招标组织部门汇总评委会评议结果;

5、纪检监察部门对评标现场执行规定程序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于长期代储协议和招标过程中设备、材料等分项报价较多的,监督人员及评委应在最终报价明细单上签字确认;

7、其他应监督的工作。

66、永煤公司及所属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要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一)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大宗物资招投标的各项规定,严禁私招自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损害永煤集团利益;

(二)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实行比价采购,严禁购入质次价高的人情物资、关系物资或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商业贿赂;

(三) 严格执行产品销售的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授权,未按照规定程序订立销售合同,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和未经许可赊销产品,造成资产损失;

(四)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收入不记账或帐外设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规范、管理好所辖范围内各级经济实体的财务工作,防止出现漏洞和违规行为;

(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六)坚持企务公开,开展效能监察。

6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6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什么?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6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0、《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7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72、永煤公司人事管理系统“六条禁令”

一、严禁私自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或调动,特别是为亲朋好友提拔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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