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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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作者: ———————————————————————————————— 日期: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 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 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 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 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项目风险控制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和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分工和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项目的日常风险控制管理原则上由产品中心各部门分段管理,由各部门经理负责。

日常的风控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风险尽职调查、项目投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展内部风控评审工作。

第三章风险尽职调查第四条投行部负责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产品部应在收到《尽职调查报告》后开展针对项目风险事项的独立尽职调查。

第五条独立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项目的潜在风险,评估风险概率与风险价值,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产品部完成独立尽职调查后出具《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

第四章项目投后管理第七条在项目投资实施后,投行部应主导跟进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同时产品部应配合投行部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行部应于每季度末提交项目的《投后管理报告》,并报产品中心备案。

第九条产品部需配合投行部进行投后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内部评级,风险评级分为四级:正常、关注、预警、损失。

第五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风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针对项目的投后管理事项展开讨论并提出风控预案。

如遇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提议,总裁决定评审会召开时间。

第十一条风控会议由总裁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风险控制委员会参会评委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根据风险事项审批需要,总裁有权决定有关人员列席评审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评审表决,不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评委有权对项目情况质询,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重新调查并亲自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第十四条评委在《项目风控意见表》上独立发表评审意见;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第十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发展部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评估决策第十一条集团自营项目实行有分析、有论证、有决策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主要围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投资已成为许多人的首选。

然而,投资并非没有风险,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投资风险。

1. 分散投资分散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行业、地区和时间,以降低风险。

通过分散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某些投资亏损时,其他投资可能获得回报,从而达到整体风险控制的目的。

2. 研究分析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也是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之一。

投资者应该全面了解潜在的投资标的,包括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等。

通过研究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风险。

3. 设定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该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承受能力包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投资目标、投资时间等因素。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以确保自身在投资过程中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4. 建立止损机制止损是一种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设定止损位,当投资标的的价格达到止损位时,应及时止损,以避免进一步亏损。

设立止损位可以帮助投资者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情绪炒作和追涨杀跌的行为。

5. 定期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者应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策略,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投资标的的收益和风险,投资者应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策略,以减少风险和提高回报。

6. 监控投资组合投资者应定期监控投资组合的情况,及时了解投资标的的动态。

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置预警机制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监控,以确保投资组合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7. 保持冷静最后,投资者应保持冷静,不受市场情绪的影响。

投资市场有涨有跌,过度的情绪化行为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决策。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和追涨杀跌,以提高投资成功的概率。

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三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投资领域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六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报告第七条风险监控: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情况。

第五章风险处置与应对第九条风险处置:风险管理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

第十条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章员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员工培训: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相关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第十四条员工考核:公司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员工认真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投资公司能够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与风险掌控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企业的投资管理行为,提升投资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减少风险,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投资活动的管理与风险掌控。

第二条投资管理流程1.投资决策阶段。

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编制投资计划报告,明确投资目标、项目需求及风险评估。

2.内部审批阶段。

投资计划报告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流程依照公司规定履行。

3.合同签订阶段。

对通过审批的投资项目,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

4.履约管理阶段。

对投资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商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5.投后管理阶段。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营。

第三条风险掌控1.风险评估。

在投资决策阶段,必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评估结果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复核和确认。

2.风险分散。

公司在投资组合管理中,遵从风险分散原则,将投资资金合理配置于不同行业、不同市场和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中,降低整体风险。

3.风险监控。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的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风险应对。

当投资项目显现风险时,必需及时订立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风险得到妥当处理和掌控。

第四条投资绩效评估1.投资绩效指标。

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投资策略,订立相应的投资绩效指标,包含财务指标、运营指标和风险指标等。

2.定期评估。

对已投资项目定期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以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投资绩效。

3.绩效考核。

依据评估结果,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进行绩效排名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项目及时发现和矫正不足。

4.绩效反馈。

将项目的绩效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后续的投资决策供应参考依据。

第五条管理责任1.高层责任。

公司高层负责订立公司的投资策略和决策原则,确保投资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股权投资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合理控制股权投资风险,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要点和措施。

二、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目标1.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进行股权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自我评估和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只有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才能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

2.明确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策略: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该根据个人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分散投资组合,降低风险集中度。

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3.明确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在进行股权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明确投资的期限和退出机制。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所需的风险控制方式不同。

三、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1.深入研究和了解目标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等。

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综合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尽职调查应该全面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环境、管理层素质等因素,评估股权投资的风险。

3.建立审核和报告机制:建立有效的审核和报告机制,保障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投资者汇报调查结果。

四、合理规划投资结构与权益收益1.合理配置投资比例:根据预期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投资品种,使得投资组合能够获得最佳的风险和收益平衡。

2.参与管理和决策: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过程,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3.设立风险准备金:为了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这样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补充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与应对机制1.建立风险监控系统:投资者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系统,及时监测和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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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第十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发展部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评估决策第十一条集团自营项目实行有分析、有论证、有决策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主要围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自营项目评估决策依据项目前期条件和项目投资额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二)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三)投资额1000万(含)以下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第十三条前期条件已经具备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中介机构的选聘流程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由项目责任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

在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会同中介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按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重点突出和明确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市场分析与预测;3、拟建规模和建设条件;4、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与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5、投资估算;6、资金筹措与运筹的具体实施方案;7、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8、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9、投资风险分析及相关政策的揭示;10、研究结论和建议。

(五)在编制深度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1、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定方案和定项目的要求;2、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3、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4、投资成本应采用分项详细的估算方法;5、资金筹措和运筹方案应得到集团财务部的认可。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流程如下:(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的完备性进行确认。

内容不全的,需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限期完善。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将内容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部初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独立书面初审意见。

(三)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初审责任如下:1、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着重对行业前景、政策风险以及对是否符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初审意见;2、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运筹方案提出初审意见;3、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项目法律、法规风险提出初审意见。

(四)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除委员会常设单位外,会议需有外聘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参加。

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常设委员及外聘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表审议意见。

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五)对审议基本可行,但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六)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决策。

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核。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向国资委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一)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的选聘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项目责任单位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

编制质量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评审流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议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同意的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予以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进一步推进项目,待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十六条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评审,并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提交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

第五章概算的审批与管理第十八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党委会)决策通过,并完成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如下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二)投资概算的编制必须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资概算的编制要求参见《投资概算编制指引》。

第十九条概算的评审流程如下:(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概算和初步设计文件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组织对概算进行初审,形成主审意见提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概算进行审议。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概算主要内容,投资发展部汇报主审意见,委员会常设委员对概算发表评审意见,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改的概算,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概算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审查通过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审核。

(四)对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概算,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项目概算的专题审议决策。

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

第二十条概算经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如下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概算的落实:(一)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监督概算的具体实施;(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概算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融资和财务拨款办法;(三)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概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四)由集团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概算执行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五)由集团招标办负责将概算纳入招投标的重要管理内容。

第二十一条概算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不得任意突破。

确因客观原因可能造成突破的,需按以下流程报批:(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调概的申请报告,会同编制的概算调整文件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组织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

(二)对委员会审议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的调概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

未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的概算调整不能入项目成本,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得予以拨款。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第二十二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在竣工移交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具体编制要求参见《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对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营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落实办法。

附件:1.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3.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4. 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5. 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6、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7.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议流程图8. 概算审议流程图9. 调概审议流程图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1.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附件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附件3.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附件4.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附件5.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二)编制说明1、项目概况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及主要分项投资)3、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4、编制依据(说明编制概算时所依据的技术经济条件、设计文件、各类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设备预算价格以及费用定额等)5、投资分析(说明各项投资的比例,分析工程投资高低原因以及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技术是否先进)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7、总说明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引进设备材料清单及从属费用计算表(3)建设项目概算要求的其他附表及附件(三)总概算表(四)其他费用概算表(五)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六)单位工程概算表(七)补充单位估价表附件6.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概述;2、决策要点;3、主要建设内容;4、实施进度;5、总投资;6、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7、运行及效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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