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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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成品保护制度

3、“三检制”管理制度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5、旁站监督制度

6、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7、样板引路制度

8、质量保证措施

9、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10、质量预控交底制度

11、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和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制”,并作好书面记录以备查。对于不合格的上道工序,而又未被发现时,负责下道施工的责任工长和操作工人负同等的质量责任。

二、项目实行部报验制度,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相应责任工长填写部质量报验单和正式的自检资料,报送项目专职质检员,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实属实后,填写正式报验单送监理验收。

三、作业队伍施工期间,责任工长应跟班作业,不间断地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岗、混岗或睡觉。

四、本项目质量分现场工程实物质量和室资料填报整理两部分,各工长及测量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完成资料填报工作,并且资料与工程要同步。

五、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进场时,应经过项目材料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人进行联合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应立即退回或返工。

六、对于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的原材料,试验员应拒绝进行抽样复检。经过复检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应及时地报验给质检及

相关部门,使其知道该材料能否使用,把好材料质量关。

七、项目专职质检员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监督,抽样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质检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责任工长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责任工长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作业班组在规定实现进行质量整改,对执行整改意见不利的责任工长、质检员有权提出公开批评、罚款等处理意见。

九、为了节约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源,每道工序实行一次成活制度,既只要已做出的东西或已做过的工作,就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就必须能接受责任工长、质检员、监理等人的监督检查。

十、项目上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以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以的罚款;对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可以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以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2000元以的罚款;对于其它更严重的质量问题,项目应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伍,并报公司处理。

十一、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望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补充意见,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

为了避免交叉作业中造成成品破坏,杜绝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成品保护管理。

2、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各作业面工程师是成品保护区域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实施监督检查。

3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步下达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各作业面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时,向班组或作业人员提出成品保护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对成品实施保护。

4、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具体要求如下:

5.1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制定重要房间(或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土建、装修、水、电、通风、消防等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一个房间(或部位)的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均按此流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5.2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做好“护、包、盖、封”等

各项措施,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5.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5.4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破坏各种饰面;

5.5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油漆、涂料未干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触摸;不得蹬塌各种卫生器具、水暖管道等;

5.6在装修阶段入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用挡板等保护焊点周围的瓷砖、地砖、防水材料等成品;

5.7工程进入精装修阶段(或机电工程进入设备及端口器具安装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

“三检制”管理制度

1、自检

1.1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标准进行自检,经班组长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1.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中所列的检查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检查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请工长组织验收。

1.3主管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外,还必须对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合格而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请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1.4未经质检员核验的分项工程,或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主管工长及施工班组不得进入下步工序,否则将按项目《质量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互检

2.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完成自检后,班组成员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本着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高质量的目的,互相交换检查对方的操作质量。

2.2在施工过程中,熟练工人要经常检查个别新手的施工质量,以保证班组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

3、交接检

3.1工种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质检员组织交换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工种交接表”经双方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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