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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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瓦检员处罚规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瓦检员处罚规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岗位职责: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与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5、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6、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8、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9、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 50 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置)。

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10、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

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每日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

11、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辖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局部通风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是一项特别紧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瓦斯检查制度的核心是对煤矿中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发觉异常情况适时处理,从而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一、瓦斯检查制度的必要性一项有效的瓦斯检查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紧要手段。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瓦斯检查制度的建立既可以帮忙企业发觉和解决瓦斯超标情况,削减矿井爆炸风险,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促进企业合规运营,加强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瓦斯检查制度的依据与要求瓦斯检查制度重要依据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贯彻执行《煤炭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把瓦斯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中。

实在要求包括:1.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订立瓦斯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进行检查工作。

瓦斯检查要全面,每个工作区域都要覆盖。

3. 在瓦斯检查中实行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在合适的地点布置瓦斯检测仪器,科学选择检测参数,依据工作情况进行检测。

4. 发觉瓦斯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实行适时、有效的措施,如通风调整、加强安全防范等。

5. 记录瓦斯检查结果,并依照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三、瓦斯检查制度的实施1. 做好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计划是订立瓦斯检查制度的紧要前置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瓦斯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负荷等因素,订立合理的瓦斯检查计划,并不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瓦斯检查计划应当认真记录检查区域、检查时间、检测方法、检测参数等要素,以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确定瓦斯检查方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

煤矿企业应当购置、配置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科学合理地选择瓦斯检验点和检测参数,在瓦斯检查中实行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检查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适时发觉和处理瓦斯超标等异常情况,避开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瓦检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的病症;3、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或技校毕业生在井下实习一年以上;4、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脱产专门培训1个月以上),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等。

(二)瓦检员的职责: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放炮联锁制度,认真履行瓦斯检查制度。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假汇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

负责按规定进行所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及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与汇报工作;3、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妥善保管携带的瓦斯检定器,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运行不正常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督促处理;5、必须随时检查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顶(底)板、采煤支架架间、上隅角等局部瓦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处理;6、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还应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地点1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7、严格执行瓦斯防治相关规定,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向矿调度汇报,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置处理;8、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

10.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瓦检牌板内容或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内容是否被水冲掉或人为擦掉,发现有这种情况及时汇报并立即整改。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双龙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一、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以及进回风巷沿途绞车窝、电气、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沿途绞车窝、电气、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采区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由通风区技术员编制,经通风区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三、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四、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

七、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八、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九、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按当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

十、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一、《规程》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霆锋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规程》对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1、矿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对于不称职的要给予调整,人员短缺时要及时补充。

2、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持集团公司颁发的合格证上岗。

3、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辖范围的通风、防尘设施,通风巷道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局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的使用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

二、瓦斯检查1、每月由通风区技术人员根据采掘生产情况编制瓦斯检查点及巡回检查路线,并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区长批准后执行。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每班至少检查3次,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到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甲烷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

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

4、不准进入3帅上浓度的瓦斯区域内或氧气浓度低于18股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瓦斯。

5、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矿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7、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采空区悬顶外、其它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及按照本矿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行检查。

8、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和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以及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监测瓦斯。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碉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巷道断面范围L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值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Omm 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Onl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LOnI 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IO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煤矿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严肃处理。

3. 严格监控,及时处理: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三、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

(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2. 瓦斯员职责(1)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2)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瓦斯“一班三检”制度

邻水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一班三检”制度
(二ΟΟ六年三月一日)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易发性事故,其后果十分严重。

为避免瓦斯事故发生,确保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一、瓦斯检查人员每天上班必须走前头,对采煤、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矿长。

矿长在确认井下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定,不会发生瓦斯危害的前提下,方能允许职工入井工作。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严禁在一个工作地点不动。

对全矿瓦斯的普遍检查,每个工班每个地点不得少于三次。

三、发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出安全规定时必须及时报告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尽快通知附近作业班组撤离作业现场。

如果瓦斯浓度超限不报告,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要严肃处理。

四、当班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

五、执行现场交接班。

严禁不在现场交接班和脱班交接,违者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七、矿长、生产副矿长必须当天审阅瓦斯日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八、矿井安全员负责监督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了解井下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矿领导。

1。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试行)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试行)为加强我矿井下日常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瓦斯检查员确实履职,防止由于瓦斯检查员的不履职、不尽责,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其他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经通防科通知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每班进行两次检查的地点间隔时间为3.5~4.5h;每班的第二次检查与下一班第一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超过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每班进行一次检查的地点间隔时间不超过8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与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做到“三对口”。

4、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

6、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7、采煤工作面的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回风流和其他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对应传感器吊挂位置,掘进迎头的瓦斯检查牌板距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8、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永久避难硐室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每日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

9、交接班瓦检员的定位码在中央变电所必须有共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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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设置计划
必须明确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
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
头,由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瓦斯管理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月底前两天由通风队长、技术人员、瓦检
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报生产技术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
准,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随着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后报生产
技术科备查。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三、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
巡回检查(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
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记录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
工整,并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记录“三对照”,每月由
生产技术科对瓦斯检查工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情况及 “三对
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
款200元。
四、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
井。要携带不少于1.5m长胶管。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
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未
按规定严格执行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二次,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4
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
面检查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涌
出异常地点,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按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六、瓦斯检查工应加强培训学习,熟知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责任区域
内的通风系统,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汇
报。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
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
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
七、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对比光学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
值班员汇报。
八、凡检查发现瓦检牌内容或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内容被水冲掉或人为擦
掉的,由生产技术科出具罚单(由责任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供责任人),对
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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