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煤矿企业中,瓦斯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危险气体,而井下的巡回检查是确保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井下瓦斯安全。
二、检查工作安排1.检查时间: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根据井下情况进行弹性安排。
2.检查频率: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次数,但最少不少于每周4次。
三、巡回路线安排1.巡回范围:包括井下全部工作面、巷道和瓦斯抽放系统,并特别关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
2.巡回路线:根据井下地质结构和工作面分布,制定巡回路线,确保井下所有区域都能得到充分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1.瓦斯检测仪器: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齐全的瓦斯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瓦斯检测点位:每个工作面、巷道及矿井出口设置瓦斯检测点位,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设定的点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瓦斯检测参数: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安全范围的区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4.其他安全设施:检查过程中还需检查井下其他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检查记录与反馈1.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记录每次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检测点位和结果等信息,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检查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瓦斯检查人员培训: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瓦斯检测标准、应急处理等内容。
2.定期考核: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巡回检查的质量。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宣传: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让井下所有人员了解瓦斯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2.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
3.监督机制:设立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为了确保瓦斯制度的实施和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巡回检查重点对瓦斯制度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一、瓦斯制度的建立瓦斯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检查时应首先关注瓦斯制度的建立情况。
瓦斯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应急处置措施、瓦斯监测工作标准等内容,确保瓦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1 瓦斯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应检查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员,以及其具体职责。
同时,要核实责任人员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并是否参加过相应的培训。
1.2 瓦斯监测工作是否规范检查时应关注瓦斯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要核实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了解瓦斯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规定。
此外,还要核实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二、瓦斯检查与抽放工作瓦斯检查与抽放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检查时应着重关注瓦斯检查和抽放工作是否到位。
2.1 瓦斯检查工作是否全面瓦斯检查工作应针对煤矿的不同工作区域,根据瓦斯涌出的可能性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检查时要核实瓦斯检查工作是否依据规定进行,是否覆盖到各个可能的瓦斯积聚区域。
2.2 瓦斯抽放工作是否有效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抽放瓦斯是遏制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因此,检查时要核实瓦斯抽放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放巷道的布置和维护、抽放效果的达标情况等。
三、煤矿瓦斯爆炸防治措施煤矿瓦斯爆炸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本次巡回检查还需关注煤矿瓦斯爆炸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1 瓦斯爆炸防治设施是否完善瓦斯爆炸防治设施包括瓦斯抽放设施、通风设施、防爆设备等。
检查时应核实这些设施的安装情况和维护状况,以及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还要了解这些设施是否经过合格验收,并进行了相应的试运行。
3.2 瓦斯爆炸防治措施的操作规程是否规范瓦斯爆炸防治措施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设施的完善,还取决于操作规程的规范。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的安全生产,加强瓦斯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分为日、月、季度和年度检查,各个级别的矿井管理人员都要参与其中。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措施的规定。
第二章:瓦斯检查的内容第五条:瓦斯检查应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浓度检测、瓦斯爆炸源的排查等内容。
第六条:瓦斯抽放应按照矿井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七条:瓦斯浓度检测应每日进行,包括井口瓦斯测定、巷道瓦斯浓度测定等,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八条:瓦斯爆炸源的排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火花产生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瓦斯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检查的频率和方式第十条:日常瓦斯检查应每班次进行一次,由矿井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月度瓦斯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由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数据的统计分析、瓦斯抽放设备的巡查和运行情况的检查等。
第十二条:季度瓦斯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矿井主管安全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估、瓦斯治理设备的检查等。
第十三条:年度瓦斯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由矿井安全监督机构组织。
检查内容包括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全面评估、瓦斯检查工作的合规性审查等。
第四章:责任与制度执行第十四条:矿井领导对瓦斯检查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矿井安全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和落实。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范本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检查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巡回检查,提高瓦斯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巡回检查的目的和任务1. 目的瓦斯巡回检查的目的是确保瓦斯设备和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 任务(1)检查瓦斯管道、瓦斯设备和瓦斯储罐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2)检查瓦斯现场的通风换气情况;(3)检查瓦斯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检查瓦斯设备的维修记录和操作手册是否完整;(5)整理巡回检查报告,记录并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标准1. 检查内容(1)瓦斯管道的接口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现象;(2)瓦斯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部件是否松动;(3)瓦斯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稳定;(4)瓦斯设备的维修记录是否齐全;(5)瓦斯现场的通风是否良好;(6)其他与瓦斯安全相关的要素。
2. 检查标准(1)瓦斯管道的接口不得有泄漏现象,应符合国家瓦斯管道安装规范;(2)瓦斯设备的外观应完整无损,配件应牢固;(3)瓦斯设备的运行压力应在安全范围内,运行稳定;(4)瓦斯设备的维修记录应清晰、完整;(5)瓦斯现场的通风换气应达到安全要求;(6)其他相关要素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巡回检查的程序和要求1. 检查程序(1)提前准备工作:检查员应提前熟悉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资料;(2)现场检查:检查员按照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和改进建议;(3)整理报告:检查员应及时整理巡回检查报告,向相关部门上报。
2. 检查要求(1)认真仔细:检查员应认真履行巡回检查任务,不得马虎;(2)记录清楚:记录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避免遗漏;(3)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4)保密安全:巡回检查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
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①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②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____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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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避免因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根据禹州宽发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采掘工作面数量与检查内容和次数、路线长短与行走难易程度而定期与不定期划定瓦斯巡回检查区段。
二、瓦斯巡回检查区段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包括机电硐室、避难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地点的设置每月必须在矿井通风作业计划中明确,并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四、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
2、高瓦斯矿井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段)每班至少检查3次;
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串联风中前方为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派专人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瓦斯,遇有异常情况时,要增加检查次数的密度;
4、对本班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等处,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在检查沼气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和温度;煤层自然发火期间或存在高温点与一氧化碳期间,还应同时派专人检查一氧化碳等火区情况。
各矿必须按检查瓦斯次数的规定,配齐所需要的持有合
格证的瓦斯检查员。
六、不得空班、漏检、少检与虚报瓦斯。
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瓦斯浓度上升,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处理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处于临界状态,应立即停止该地点与相关处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并及时向通风调度站或生产调度室汇报。
七、必须按规定巡回方式进行瓦斯检查,其间隔时间按规定的检查次数均衡界定,检查次数间的时差不大于20分钟。
若因处理重点问题而有所延迟,但检查次数间的时差也不得大于40分钟。
八、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要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并随即记入瓦斯检查手册(报表)与瓦斯观察牌。
九、对所辖检查范围中的瓦斯监测仪传感器显示数据要进行校对和记录,其次数与瓦检次数相同,超过误差范围,要及时汇报。
十、使用光学瓦斯检查器检查瓦斯时,除必配吸收胶管外,且须佩带瓦斯检定杖,使检查人员能监测到远(高)2m处的瓦斯浓度。
十一、当班检查情况,要向矿生产调度汇报2次,做到手册(报表)、牌板、调度记录“三对口”。
汇报时,除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外,还应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如通风系统中的通风阻力、巷道贯通地点工作进展的情况,通风设施安装与维护及微风、无风、循环风、漏风等情况;瓦斯管理中瓦斯超限与积聚、盲巷处理、瓦斯排放、瓦斯监测仪使用、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等;防尘管理中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煤尘飞扬与堆积情况等;防火管理中注浆、封闭、高温点
和发火象征情况等
十二、要在作业计划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其前后在交接班地点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情况要交接清楚,实行双方签字。
十三、凡《煤矿安全规程》与《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领导与区、科管理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安检员、电钳工等有关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光学瓦检器下井进行相关部位与环节的瓦斯检查,并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操作与管理制度。
十四、通防科(队)长、班长上岗,除完成自身应执行的任务外,同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发现问题,要找到瓦检员作具体交待或帮助进行处理。
通风班长,必须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
十五、通防科或生产调度室,要及时填写瓦斯日报表。
矿长与总工程师要及时审阅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跟踪,直至处理完毕为止,严禁隐瞒、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