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涉及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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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根据中国现代集团投资银行事业部多年的财务顾问经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

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分。

[最新知识]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

[最新知识]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

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关于利润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答: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可以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的资本,该操作的主要难点为验资这一环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税后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如公司章程无关于任意公积金的特殊约定),剩余利润即为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对于该部分利润,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这时,公司需要依法引入审计程序,确定基准日,并最终确定可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此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如为自然人股东,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提取个人所得税,如为法人股东,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可以免征投资收益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审计结束并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增资数额后,公司对帐务进行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验资报告。

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可依据一般增资程序办理即可。

【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相关问题】: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啊?答:1、利润不能转增资本,利润应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具体帐务处理(1)年底,结转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利润分配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或股本)3、如果盈余公积不够转增资本,还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或股本)本文内容是关于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通过上文内容大家是否有所了解了呢?若对此有不明白的相关疑问,可以向我们提问,免费在线针对性为你解答,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我们,关注我们每天获取相关会计热点。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应付利润转增资额的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利润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股东会决议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股东会决议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会决议摘要: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定义和背景二、股东会决议的作用和必要性三、股东会决议的具体流程和内容四、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势和影响五、总结正文: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定义和背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未分配的利润转化为股本或实收资本,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这一操作常见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议和决策。

二、股东会决议的作用和必要性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

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这一事项上,股东会决议具有以下作用和必要性:1.确保公司合规运作:股东会决议是对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确保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操作。

2.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决议可以让股东了解并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防止公司滥用未分配利润。

3.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明确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目的和用途,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股东会决议的具体流程和内容1.通知:董事会或监事会应提前通知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其中包括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2.召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进行审议。

3.表决:股东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记录:股东会应当对会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出席股东名单、表决结果等,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5.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公告。

四、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势和影响1.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负债比例,提高偿债能力。

3.增加股东权益,有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实现。

4.减少企业所得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五、总结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公司发展中常见的财务操作,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议和决策。

浅析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浅析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 焦爱华浅析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现行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

在认缴制下,股东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形已十分常见,对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核定其转让收入,进而计算征收所得税,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通过案例的形式讨论这个命题。

文中提供的计算方法是基于认缴制下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的推导,确保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也保证了合法税基不受侵蚀,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股东转让其投资的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因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身份不同,分别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受到资本认缴制的影响,经常出现股权0元转让或超低价转让的情况。

在未出资或不完全出资情况下,如何对转让方的股权收入做出正确核定,是一个必须审慎面对的问题。

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通常采用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在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的情况下,只需按转让股权比例和净资产总额做简单计算。

在未出资或不完全出资时,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净资产,不能机械地采用每股净资产乘以持股数量或所转让股权的占比乘以净资产总额来确定净资产份额,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二是章程或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具体约定。

通过综合分析股权转让方实际持有净资产份额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法人股东以其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实际净资产份额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已实缴到位股权的取得成本,并入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以其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实际净资产份额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已实缴到位股权的取得成本,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中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中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中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额,因此,可以把未分配利润全额转增资本。

甲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为250[500-1000×25%]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也转增资本,实收资本变为2750万元,A公司享有份额825(2750×30%)万元。

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相当于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给了投资企业,然后,投资企业再拿分配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此行为免税。

由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还是3000万元,不影响股权价款,A公司30%的股权作价仍然为900万元(3000×30%),股权转让所得=900-825=75万元,应交所得税=75×25%=18.75万元。

与直接转让股权相比节省所得税131.25(150-18.75)万元。

利润分配的税务如何正确处理

利润分配的税务如何正确处理

利润分配的税务如何正确处理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例计算)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
——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按股东明细
4.⽀付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按股东明细
贷:银⾏存款(或现⾦)
⼆、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
1.分配股利的会计分录的凭证附件,必须要有股东⼤会分配⽅案,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复印件。

2.⽀付股利的时候,应该根据不同的股东进⾏相应的税务处理:
(1)⾃然⼈股东,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所得税。

(2)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税款。

(3)⾮居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的建议:财务报表告诉我们,有了利润,但不⼀定能够分配。

例如,应收账款和存货⼤、银⾏存款不⾜,都会导致企业出现有利润但不能⽀付的情况。

所以,个⼈认为,当企业有了实⼒⽀付股利的时候,才去计提和⽀付股利。

如果计提了,却长期不⽀付,会惹上不必要的⿇烦。

法人股东股权交易税收策划

法人股东股权交易税收策划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本开放性大幅提升。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经营效率,企业重组日益增加,股权交易活跃度随之增加。

法人股东股权交易税收政策复杂,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原股东可能涉及大额税费。

如何控制股权转让涉税风险,如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降低税收负担,都是投资者、管理者以及财税人员日益重视的税务问题。

因此,股权交易的税收策划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介绍税收策划的含义和原则,并结合具体案例及相关数据,对法人股东在不同股权交易模式下的纳税方案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法人股东股权免税优惠税收策划税收策划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和重大经营调整有关的税收策划;(二)日常事项经营模式变化有关的税收策划;(三)企业重组及投融资事项有关的税收策划;(四)其他拟开展的业务或实施的特定交易事项有关的税收策划。

税收策划应当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或交易模式为纳税人提供不同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测算各纳税方案的税收负担,并根据业务参与方的实际情况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和可行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税收策划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不仅需要财务、税务专业相关知识,还需要熟谙法律、评估、经营管理等业务情况及流程。

税收策划不同于偷税,实施税收策划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税收策划的基石,所有税收策划必须以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策划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税收策划应当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策划过程中的相关业务依据和策划成果需合乎常理,符合行业特点和商业逻辑,需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的净利润中未分配的部分,这部分利润可以用于企业的股本增资。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如下:
1. 首先,需要将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账户中。

这部分资金应该被记录在股本账户的借方,因为它是企业的资本。

2. 接下来,需要将股本账户中的金额增加到相应的金额。

这就要求将股本账户中的资金记录在贷方。

3. 如果企业是按照固定的股份派发未分配利润的,那么应该将每个股东的股份按比例记录在各自的股东账户中。

4. 如果企业是按照现金派发未分配利润的,那么应该将现金记录在现金账户中,然后将每个股东的分红按比例记录在各自的股东账户中。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企业的一种资本运作,对于企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进行这种资本运作时,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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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

法⼈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在公司和企业的发展中,占有股份的法⼈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但是在转让股权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税收的问题,即使股权转让了,但是该交纳的税务还是要依法交纳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那么法⼈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法⼈股东转让股权税收的相关知识1、企业所得税企业法⼈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的分配⽀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低于投资⽅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的企业股权转让⾏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税率表第⼗⼀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为征收⼟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地使⽤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地增值税。

法⼈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法⼈转让股权存在的涉税风险《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是按资产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交税还是按所有者权益交税

股权转让是按资产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交税还是按所有者权益交税股权转让是属于财产权利转让的⼀种⾏为,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股权转让时,需要转让⼈交纳相关的税费,那么股权转让是按资产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交税还是按所有者权益交税?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按资产表上未分配利润交税还是按所有者权益交税⾃然⼈股东直接进⾏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管理办法(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缴纳个⼈所得税第四条个⼈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合理费⽤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是指转让⽅因股权转让⽽获得的现⾦、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条转让⽅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补偿⾦以及其他名⽬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股权转让收⼊。

第⼗五条个⼈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法确认:(⼀)以现⾦出资⽅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股时⾮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偿让渡⽅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三条第⼆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股东已依法缴纳个⼈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根据《印花税暂⾏条例》及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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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
答: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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