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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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校史校情介绍修改版

北京理工大学校史校情介绍修改版
北歐地區
慕尼克工業大學 羅蒙諾索夫莫斯科國立大學 卡爾斯魯厄大學 鮑曼莫斯科國立技術大學 亞琛工業大學 薩馬拉國立航空航太大學 柏林工業大學 門捷列夫化工大學 德累斯頓工業大學 白俄羅斯國立科技大學 …… …… 中俄白俄大 德國:TU9 學聯盟 聯盟 日本東京工業大學 早稻田大學 韓國建國大學 東西大學 慶熙大學 …… 日韓
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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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概况
首批16所国家重点大学
3、学校定位 39所 985工程 高校
110所左右 211工程高校
1500所左右 高等院校
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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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50年代,被国务院确立为首 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
首批15所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
211工程是中国政府面向21世纪,重点 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 设工程。


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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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概况
8、国际化建设

全球合作网络 校际合作 国际学生交换 留学生教育
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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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概况
全球合作网絡

8、国际化建设


海外合作战略:实施以强-强合作为核心、区域合作 平台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海外交流合 作平台和网络,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截止2011年3月,合作伙伴遍布43个国家和地区的 150所大学,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澳洲和日本。 在德国、西班牙、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英国 等地建二、学校概况
1、校区分布
学校在北京设有3个校区,总占 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良乡校区-北京西南 (3000亩)
中关村校区-北京中心城区 (1063亩)
西山实验区-北京西北 (251亩)

2021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理工美术本科第二批最低投档分数线

2021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理工美术本科第二批最低投档分数线

院校代码院校名称科目组名称综合分10022北京林业大学理工+美术类61010057天津科技大学理工+美术类55110069天津商业大学理工+美术类54210202通化师范学院理工+美术类49710234哈尔滨学院理工+美术类50910363安徽工程大学理工+美术类57410378安徽财经大学理工+美术类53310421江西财经大学理工+美术类59110429青岛理工大学理工+美术类55410435青岛农业大学理工+美术类54110488武汉科技大学理工+美术类60010495武汉纺织大学理工+美术类58210496武汉轻工大学理工+美术类55310497武汉理工大学理工+美术类620105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工+美术类54910524中南民族大学理工+美术类59110534湖南科技大学理工+美术类56710536长沙理工大学理工+美术类59210545湘南学院理工+美术类50910548怀化学院理工+美术类50210551湖南科技学院理工+美术类529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理工+美术类44910554湖南工商大学理工+美术类5582021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理工美术本科第二批最低投档分数线2021-07-13 18:37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说明:1.综合分=总分×3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70%。

2.中国人民大学: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北京林业大学: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华侨大学:专业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文化成绩不低于文化满分的45%。

重庆大学:播音主持类和广播影视编导类,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西南大学:美术类,文化成绩不低于广西普通本科文理一本批次线70%;播音主持类和广播影视编导类,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低于广西普通本科文理一本批次线。

2014-2015年燕京理工学院公选课选课通知

2014-2015年燕京理工学院公选课选课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选课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本学期末至下学期初(即暑假期间)为全校学生(包括2011级)开放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

一、选课时间
选课开始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选课结束时间: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二、选课方法
1、登录选课网址: http://219.226.183.105:8080。

2、公选课选课方法:点击页面上方选课管理,在跳转出的页面上点击校任选课。

点击
课程前的选择框以选定课程,选择课程后单击页面右下方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选课成功或不能选中原因。

3、确认选中课程:点击左侧已选课程可查询选中课程。

4、退选方法:点击左侧已选课程删除,点击相应课程前的红色×可退选相应课程。

三、特别提示
1、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公选课3学分(其中2学分也可由证书替代,具体证书学分替
换关系明细见教务处网站)。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上课周次分为1-9周和10-17周,学生选课时请注意
上课周次。

3、请各位同学注意保护好教务系统登录密码,如因密码泄露出现选课问题责任自负。

密码更改方法:教务系统登录后,可先点击页面上方个人管理,然后在左侧点击个人信息,选择密码更改可对教务系统登录密码进行修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7月10日。

截止2013年全国三本以上院校名单最新版

截止2013年全国三本以上院校名单最新版

武昌理工学院 武昌工学院 武汉商学院 湖南省(32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吉首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长沙医学院 湘南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商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邵阳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怀化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 广东省(41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通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金陵科技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淮海工学院 盐城工学院 徐州医学院 江苏理工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三江学院 无锡太湖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浙江省(34所) 浙江大学 公安海警学院 宁波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 牡丹江医学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 黑龙江财经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 绥化学院 黑河学院 哈尔滨金融学院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哈尔滨华德学院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哈尔滨剑桥学院 哈尔滨石油学院 哈尔滨广厦学院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黑龙江工业学院 上海市(33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大学

2021年河北最好的民办大学排名

2021年河北最好的民办大学排名

2021年河北最好的民办大学排名高考过后,考生和家长们面临的就是填报志愿,很多同学和家长对于河北民办大学的排名比较关注,整理了2021年河北民办大学的排行榜,以供大家参考。

12021全国河北民办大学排名名次学校名称全国排名办学层次1 河北传媒学院40 中国顶尖民办大学2 河北科技学院48 中国一流民办大学3 燕京理工学院49 中国一流民办大学4 保定理工学院84 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5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109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6 河北美术学院132 区域一流民办大学7 河北外国语学院137 区域一流民办大学8 河北东方学院161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2专业服从调剂由于志愿卡容纳的信息有限,不可能设置过多专业志愿填报位置。

设置“服从调剂”栏,是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考生不仅填报所报院校的N个专业(各地的志愿卡设置不一样,有的可选择3个,有的可选择4个,有的可选择6个),还可表明是否愿上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如果“愿意服从”,意味着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院校可以将其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学习。

一般来讲,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可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但应谨慎,要从自己的意愿出发选择。

考生在填报志愿卡时,必须明确表态,不可含糊不清。

凡此处“空白”时,录取时,录取高校将均按“不服从调剂”对待。

3河北传媒学院河北传媒学院,简称“河传”,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术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兼容的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学校建于2000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016年,学校成为河北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060亩,现有兴安校区和警安校区两个校区。

有45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

在校生18000余人。

图书馆总面积10006平米,中外纸质图书128万册。

河北省2021年艺考校考时间表

河北省2021年艺考校考时间表

河北省2021年艺考校考时间表
为便当考生查询、应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2021年各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主要情况【包孕院校名称、校考专业、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1.由于院校在制定各自招生专业、招生政策时,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在今后的考试过程中个别院校的个别专业有可能微调,并由院校负责解释。

2. 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报名(确认)、考试等工作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按校考院校有关要求进行放置。

其中:
美术类专业报名(确认)、考试统一放置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18号);
舞蹈类专业报名(确认)、考试统一放置在河北招考大厦(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其他类专业报名(确认)、考试统一放置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39号);
请考生到以上校考点报名(确认)、考试。

除以上校考点之外,我省未放置其他校考点。

对不在我省设立艺术类专业校考点的院校,我省不设该校报名(确认)点。

3.我省考生如报考以下院校专业,必需在我省考点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4.各院校分专业考试内容及对考生的具体要求请查询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高考2023多少分才能河北科技大学

高考2023多少分才能河北科技大学

高考2023多少分才能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
通常在河北科技大学的官网上,我们就能查询到河北科技大学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截止目前,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21-2022年河北科技大学录取分数线和河北科技大学历年最低投档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出入,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天津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5489;
2、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湖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8424;
3、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7108;
4、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河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3349;
5、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福建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2683;
6、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2413;
7、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山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1070;
8、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3372;
9、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1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
10、2021年河北科技大学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5980;。

20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大学排名

20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大学排名

20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大学排名高考填报志愿时,对考生来说学什么专业就业前景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选错了专业,真是要后悔四年,甚至有的后悔一辈子。

以下是整理的20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大学排名,仅供参考!20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大学排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介绍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Python程序设计、程序设计语言、算法与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离散数学、数据挖掘、统计分析方法、大数据创新实践、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实训、Hadoop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Nosql数据库、数字化运营、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商业分析、自然语言处理、互联网理论与应用、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导论、大数据行业案例、Hbase数据库等。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管理学基本理论,熟悉现代信息管理技术与方法,善于利用商务数据去定量化分析,并能最终实现智能化商业决策的综合型人才。

本专业将坚持“厚基础、宽知识、重思想、重创新、重实战”的培养理念,采取因材施教的模式,采用全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领导潜质的高级管理人才。

开设院校天津:天津理工大学河北: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山西: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连财经学院、营口理工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沈阳大学、沈阳工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辽宁传媒学院吉林:吉林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江苏:南京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浙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福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山东: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湖北: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江汉大学广东:广东东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四川: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贵州:贵州财经大学云南: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安思源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大学甘肃:西北师范大学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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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燕京理工学院简称:燕京理工英文名称: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邮编065201。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培养面向基层、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形式: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办学规模:学院根据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办学规模控制在20000人以内。

第六条学科门类:以理工为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七条学院的举办者为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学院接受河北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院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学院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学院理事会构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校外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学院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

理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学院理事会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及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二)审定、修改学院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理事会章程;(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批准由院长提出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学院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理事会议事规则:学院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第三人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方能召开。

理事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讨论一般事项,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重大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学院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理事对同意决定的事项承担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理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理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院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十五条理事长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学院签署或授权院长签署经理事会同意或决定的有关文件;(四)学院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独立行使对理事会成员及院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

监事由出资人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共3人组成,其中出资人代表1人,由出资人协商确定;教职工代表2人,由学院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学院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院财务;(二)对理事会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成员、学院领导执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监事会实行多数通过原则、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九条学院设院长1人。

院长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院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条院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院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三)提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和工资标准,经理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四)提出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除外)方案,制定学院工作人员奖惩办法,经理事会决定后组织实施;(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七)学院理事会授权的其它管理职权。

院长通过院长办公会议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副院长3-5人。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在学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在依法办学和规范办学中起监督作用,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办学方向、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起保证作用;(四)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群众组织;(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教授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

学院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规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以及专业教授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科专家、专业教授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学院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案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院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依据工会章程开展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学院依据有关规定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共青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学院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学生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第三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或接收的转学生,即取得学院的学籍。

第三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院对招收的学生,根据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或者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的权利:(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平等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选择辅修专业、选修课程;(三)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四)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助困制度提供的必要帮助;(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六)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二)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四)遵守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第三十六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院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三十七条学院与聘用教师、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学院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三十八条学院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学院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十九条学院建立并实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与解聘、职务与工资调整、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院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依据学院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据学院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条学院从社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及聘约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四十一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学院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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