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
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民法典》第19章是关于合同的章节,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章节进行逐节注解。
第一节,一般规定。
该节共有5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要件和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迫、欺诈。
第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该节共有6条,主要是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6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
第9条规定了合同的接受方式,包括口头接受和书面接受。
第10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接受的到达和其他法定条件等。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同能力等。
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1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包括立即生效、约定生效和条件生效等。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该节共有10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体的义务、履行内容的义务和履行时间的义务等。
第15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合理期限。
第16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和连续履行等。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正文第一章: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及二者的区别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而“表示”是指将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的行为【1】。
二: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换言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它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是民法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
三: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有着密切联系,二者相辅相成。
尽管如此,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只有正确区分它们,才能更好的了解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它们的区别如下:第一,意思表示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若是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则会构成双方或者多方的法律行为。
所以,从概念来比较,法律行为包含范围更加广泛。
第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
在意思表示中成立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
但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还有可能存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
第三,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成立时间不同。
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间通常以意思表示的发出时间为准,而对于法律行为来说,若是单方法律行为,原则上以意思表示做出或到达为成立标准;如果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则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为成立标准。
第四,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生效不同。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后,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能否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还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不同的。
意思表示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目的。
它注重的是意思的真实性,而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强调意思的真实。
第二章: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一:意思瑕疵的概念意思表示瑕疵,在我国,被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
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复习材料(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1。
1 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联系。
雇员是与雇主相对的一个概念,通常可以理解为基于劳动合同,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他人即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1.2 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1.2。
1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1。
2.2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持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障碍,使其顺利运行。
2. 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力的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1.2.3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用人单位(雇主)(2)劳动者(雇员)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2)依法承担的义务3。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劳动、工资、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1.2。
4 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
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是所有事都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
1。
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2)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3)必须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2。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条约法

三、条约的适用范围
四、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五、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概念、生效的方式 (一)条约的生效 条约在法律上成立,对缔约方发生约束的的法律 效果。 两层意思: 第一,条约在国际法上对缔约方产生法律效果, 条约约束各缔约方 第二,条约在各缔约方国内法上产生法律效力, 条约成为各缔约方国内法 (二)条约生效的方式 国际法无统一规定,由缔约方协议决定。
(1)草签:姓名第一个字母 (2)暂签:得到签署人所代表的国家确认之前,仅具有认证的 作用,该国确认之后,具有完全签署的效果。
3、签署(轮签制)——仅表示该方初步同意缔结条约,只有经过批准
才能受其约束。条约未必生效。
• 4、批准 • 缔约方表示最后同意缔结条约,并将这种同意通知缔约 另一方的行为。 我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由国务院核准。 5、交换或交存批准书——批准书交换之日其条约生效 • 6、条约的登记与公布——不登记不援引不影响效力 • 《联合国宪章》规定:成员国应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及国际 协定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 • 如果当事方没登记,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 • 不登记不影响条约效力。 • 我国具体由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处进行条约登记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2):条约和重 要协定指: 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4)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 协定; 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6)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二、缔约程序(以我国为例)
的规定。
3、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
(二)主体的缔约权: 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 缔结条约的权限(国家内部法律决定) 1、中央政府/联邦政府享有完全的缔约权 2、国家授权的地方享有缔约权(我国香港、澳门 地区)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是我国有关缔结条约程序的有关规定。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国际贸易合同实务期末复习试题含答案

第五节章节配套实训答案一、知识训练:1、所有的协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错【解答】并非所有协议都有法律约束力,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
()【答案】对【解答】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 B.经济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 D.民事权利义务【答案】D【解答】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下哪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技术转让合同C.保管合同 D.租赁合同【答案】B【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节章节配套实训答案二、知识训练:1、根据“投邮主义”原则,承诺不存在撤回的问题。
(√)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件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B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此时,承诺的效力如何? ( D )A.有效B.无效C.成为新要约D.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德国公司A向中国公司B发出要约:“供应50台拖拉机,100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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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善意第三人。
• 《民法通则》规定的双方“恶意串通”以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指的 就是虚伪表示。
• 例如,甲为了逃避债务履行与乙串通将摩托
车虚假卖与乙,实际上甲与乙之间并无法律行 为意思表示,其买卖意思表示只是掩盖其逃避 债务的违法目的的伪装的意思表示,应当是无 效的。
• 例如,甲将其电视机赠与乙,但为避免他人
对其有意见,声称是卖给乙的。在这里买卖 是掩盖真实意思的虚假的意思表示,应属无 效,但赠与意思表示是隐藏的意思表示,依 法律规定应是有效的。
• 又如,甲企业法人以向乙企业法人投资的方
式掩盖其向乙企业非法拆借资金的意思表示, 投资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非法拆借资金的 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第五节 意思表示的不一致
一.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是指表意人所表示的意思并非其
内心真实意思,而且其自知不是真意或者故意 保留真实意思。
对真意保留应采折中主义,原则上有效,表 意人应受其表示意思的约束。例外,相对人明 知表意人之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思的,则该意思 表示无效。
• 例如,甲无意将房屋租赁给乙,故意提出较
•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
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 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 将衣料加工成衣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 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 %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 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 甲在政府部门有众多“好友”,不久前得知:北京
市政府已计划在明年将地铁修到昌平区,该消息尚未 公开。甲知地铁一旦修到昌平,昌平房价必高涨,故 迫不及待从昌平某房地产公司买下三套预售商品房。 但随后即从可靠来源得知北京市政府已取消此计划, 故立即联系房地产公司,称之所以签订此三套房屋的 买卖合同,系因重大误解所致,所以要撤销合同。问: 甲之主张得否支持?
• 表示意思与真意不一致,意思表示错误。
• 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错误(重大误解)。
比如把纯金的当成镀金的,把钻石当成普通的石头。
• 而把镀金的当纯金的卖,卖主不知情的,构成错误;
知情时则构成欺诈。
• 错误:双方均有撤销权。欺诈: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
• 不知情例: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出让给乙。交付
意人的意思表示,导致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 不一致。
• 传达人的错误与表意人自己错误所造成的
后果是一样的,因此,其法律效力同于错误, 表意人可以依法撤销误传的意思表示,并对 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通则》未规定误传,但在学理解释上,
误传被看做是重大误解的的房租金。这时甲应当受其意思表 示的约束。
• 朋友甲说乙的皮大衣特别好,乙客气地说你
要喜欢就赠给你,很显然乙在与甲开玩笑,甲 应当知道乙所说并非真意。因此,这一意思表 示不得有效。
• 2、虚伪表示 • 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进行虚伪的意思表
示而不表示真实意思。
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为赝品。 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 不知真假为由而拒绝。此出让画的法律行为性 质应如何认定?
• A.欺诈行为 B 重大误解行为 • C.显失公平行为 D.有效法律行为
美国案例: 原告以为饲养的牛不能繁殖,廉价出售, 交货前发现已怀有小牛,遂以买卖双方有错误为由请 求法院取消原合同,法院同意。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1、错误
• 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基于对所欲
发生的法律关系要素、性质的错误认识或由 于表示行为错误而进行的与其真实意思相悖 的意思表示。
• 错误是表意人由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从而发生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并非表意人 故意的不一致,如果表意人知道错误的话就 不会为这样的意思表示。
• 错误包括:
• ①对法律关系的要素的错误。例如,将租赁
误为借贷,将连带责任误为一般责任等。
• ②表示错误。即表意人对所要表示的意思并
没有错误,但表示行为发生错误,如书写错误 或者语言表达错误。
• 对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以撤销,
并对无过失的对方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撤销前,其意思表示仍然有效。
• 如果丙从乙处买到摩托车,且出于善意,则
虽甲、乙之间的买卖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甲 不得以此对抗丙对摩托车取得的所有权。
• 3、隐藏行为
• 是指被表意人所为的虚假意思表示所掩盖的
意思表示。
• 掩盖真实意思表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被
掩盖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隐藏的意思表示,应具 有意思表示的效力,但若其本身违法时,则因 违法而无效。
• ——在本案中,甲的错误发生在动机上,对于此种料
事失误的风险,法律不允许他以“重大误解”为由主 张撤销,以保护交易安全。
• 与此相似的、在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是,保证人主张
由于对于主债务人的信用发生“重大误解”而要求撤 销保证合同(条款),基于相同理由,该主张不得支持。
• 2、误传
• 是指由于传达人或者传达机构错误传达表
• 《民法通则》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
的意思表示就是错误的意思表示。
• 甲公司欲以每台350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进
200台光盘刻录机,在起草合同书时,甲公司 的秘书误将350元打成650元,甲公司的经理 未仔细审查就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在付款 时,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严格按照合同书 上写明的价款支付,双方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