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号文)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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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促进本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立首都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搞好“四个服务”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建设一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推进规划建绿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各项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
(二)本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05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
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城市绿化要有80%的考核内容达到标准,2010年要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三)大力加强城市中心地区大绿地的建设。
“十五”期间,城近郊每个区每年要完成1至2处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绿地建设,力争形成10处3万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大绿地。
(四)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的绿化。
绿隔政策

【内容摘要】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 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 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 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 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1958年北京城的总体规划又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压缩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并第一次把中心城市这张“大饼”的模式改变为“分散集团式”,中心城市变成了几十个不同规模的集团。
京政发(2000)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第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03-29. 林业-植树造林.林业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如农户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租他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进行统一发包。
北京_伦敦_首尔绿带政策及城市化背景对比

话题 ΤΗΕΜΕ | 北京:城市脉动60年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明确了“分散集团式”的用地布局,在之后的历次总体规划中,绿化隔离地区都是城市空间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控制城市蔓延、引导空间发展方向、保护基本农田、构成生态屏障等城市职能。
从1994年开始,北京市制订了实施绿带规划的一系列政策,绿带建设得以真正执行。
然而经过了十多年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心城与边缘集团之间的绿化带)实施的结果与预定目标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通过对比世界上典型的城市—伦敦、首尔的绿带及其政策,研究它们的不同城市化背景、城市中心区及绿带的规模、绿带政策的具体目标及实施效果,可以给北京的绿带建设一些新的启示,从而使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加合理。
城市化背景比较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完成城市化的国家。
到1911年,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上升至78.1%,城市化率在世界上一直名列前茅,并始终保持高速发展,实现城市化用了70~80年的时间。
而伦敦绿带政策是在英国的城市化基本完成时才出台的。
1942~1944年,艾比克隆比主持编制了著名的英国大伦敦规划。
该方案在距伦敦中心半径约为48公里的范围内,由内到外划分了四层地域环:内城环、近郊环、绿带环(内径约40~50公里,外径约60~75公里)和外层农业环。
其规划的中心思想就是通过绿带限制主城区的无限扩张,通过发展城市远郊区的卫星城镇,以分散中心城市的人口和开发压力。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时的伦敦在不断蔓延,而城市蔓延在严格意义上说是由郊区化引发的,即在城市化后期,由于交通运输的革命,英国开始出现郊区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大城市人口从城市中心地区外移,这一趋势最明显的地区是伦敦商业中心区及其毗邻地区。
也就是说英国绿带政策所要控制的是由郊区化所引发的城市扩张,而不是由城市化引发的,在19世纪后半期,郊区化已经使得伦敦商业中心区急剧衰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3.29【实施日期】2000.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无【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31【摘要】京政发〔202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一绿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9页(P58-66)【作者】无【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相关文献】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本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12号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
要充分认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举,通过制定灵活务实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大胆探索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式,紧紧抓住这一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遇,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
(三)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通过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实现“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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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动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
要充分认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举,通过制定灵活务实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大胆探索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新思
路、新机制和新方式,紧紧抓住这一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遇,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
(三)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通过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实现“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四)坚持科技兴绿和产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绿色产业。
以发展绿色产业的新技术为依托,根据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各种经济林等农林类和体育、旅游等服务类绿色产业。
鼓励农民采取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绿色产业,把绿色建设和农民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大力发展符合首都经济要求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服务的第三产业。
鼓励不宜在本地区发展的企业外迁,对污染扰民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和重组转制力度,推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产业的升级。
各类企业的布局要适当集中,规划部门要安排好企业的发展用地。
(六)加大绿化隔离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积极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环境的综合整治,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绿化补偿、经济发展、就业安置、新村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八)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三、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九)适当调整规划。
规划部门要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尊重有关区(县)、乡(镇)、村的意见,发挥区(县)规划部门的作用。
根据目前土地使用现状,在不打破原规划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对原有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利
于绿化任务的实现。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尽快完成勘界确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确定今年绿化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并落实到有关区(县)和乡(镇)、村。
同时,制订明、后两年绿化范围和面积以及所需拆迁、安置用地的规划。
(十一)区(县)绿化、园林等部门要加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落实好今年及明、后两年绿化所需的苗木。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规划。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四、采取退耕还林、发展绿色产业、引资建绿等多种形式,加快绿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十三)对绿化隔离地区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
各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给予支持和扶持。
对绿化隔离地区内的绿化用地,由市财政按实际绿化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区(县)、乡(镇)政府负责对被拆迁的生产设施等进行补偿。
补偿项目和标准由各区(县)、乡(镇)根据情况自定。
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提倡、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在绿化隔离地区认建、认养绿地。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规划,制定3年退耕还林计划,确保按期完成。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制定一系列优惠的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吸引国内外企业及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绿色产业。
(十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4〕7号)精神,经批准进行试点的单位,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步伐,确保3——4年全面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
(十六)加强对建设单位代征绿化用地的管理。
凡在绿化隔离地区内由建设单位代征的绿化用地,必须在3年内按要求全部实现绿化。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具体处罚办法,由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县
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十七)在绿化隔离地区内经确认予以保留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制定具体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区(县)绿化、园林部门备案,确保3年完成。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参照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单位代征绿化用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十八)凡绿化隔离地区土地被征为国有绿化用地的,应明确权属,并办理国有林地林权证,由区(县)绿化、园林部门行使建设和管理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五、加快基础设施和新村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十九)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绿化隔离地区水、电、气、热、环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十)大力提倡和支持农民合作建房,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出资或引资进行开发建设。
农民合作建房享受银行贷款和政府贴息的优惠政策;农民以建安价格购买自住房,每人享有一定住宅面积的购买权。
在农民自住房建成的前提下,允许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一部分商品房向社会出售,所得收益用于拆迁补偿和绿化建设。
(二十一)对农民宅基地用于新村建设的,一律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再进行货币补偿,实行土地无偿划拨使用和政策性补偿。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新建住宅楼的产权人,可以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二十二)新村建设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市区居住小区的标准,以多层建筑为主,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并安排好相应的配套设施。
行政村规模较小的,可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集中进行开发建设,以节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十三)在新村建设和绿化任务全部完成,以绿色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形成的地区的农民,其农业户口可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十四)妥善解决农民新村建设的拆迁补偿问题。
农民合作建房,是农民自己出资改善居住条件的一种建房形式,不同于国家建设征地和市区的危旧房改造,其拆迁补偿政策不适用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各乡(镇)、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农民的意愿,自主决定拆迁补偿办法。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要对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各有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承担起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责任,认真完成各项建设和管理任务。
(二十六)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首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确保绿化任务层层落实。
(二十七)不断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工作。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组织各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