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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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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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m企业税收政策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税率由16%降为13% (20XX年4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3%不变。

优惠政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XX年内失去增值税减免资格。

例如:某8万吨/天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个月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20万元,即征即退70%的退税收入约为14万元。

如果因为超标排放受到环保部门1万元以上的罚款,企业三年时间累计的退税损失约达504 万元。

附加税费(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计税依据是应纳增值税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纳税人己缴纳的附加税费是不予退还的。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也是免征的。

其他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了以减征(财税(20XX年1月1日后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设备、仪器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进成木费用。

(财税(20XX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节能节水设备、环保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XX年2 月1日至20XX年12月32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木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XX年版)》规定的安全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XX年1月1日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前五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弥补年限为10年。

(财税(20XX年纳税所得额〃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100万元〈年纳税所得额酌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XX) 13号第二条)。

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

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

划2023-11-06CATALOGUE 目录•bot项目概述•bot项目会计核算•bot项目税收筹划•bot项目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的关系•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案例分析01 bot项目概述Bot项目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应用,它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交易和操作,无需传统中介机构参与。

Bot项目的核心思想是去中心化、自动化和安全可信。

bot项目的定义Bot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使得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和高效。

去中心化自动化安全可信Bot项目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Bot项目采用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安全可信的特点,使得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03bot项目的特点0201Bot项目最初由区块链技术爱好者发起,主要用于数字货币交易等简单应用。

bot项目的发展历程初始阶段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Bot项目逐渐应用于更多的领域,如金融、医疗、版权保护等。

发展阶段目前,Bot项目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成为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成熟阶段02bot项目会计核算确立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将连续不断的经济活动划分为若干个较短的时间段,以便于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分期确定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会计基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用于反映项目投资形成的债务。

资产类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用于反映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

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用于反映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留存收益。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科目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下,对bot项目的收入进行确认。

收入确认按照公允价值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bot项目的收入进行计量。

收入计量bot项目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成本确认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下,对bot项目的成本进行确认。

BOT项目的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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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的税务处理
那么BOT项目的税务处理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BOT项目的税务处理优惠有哪些相应的政策,在此下面为你带来BOT项目的税务处理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BOT项目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
1、BOT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BOT项目的税务处理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以上是下面为你收集整理的“BOT项目的税务处理”等建筑相关的知识,。

BOT项目财税处理要求

BOT项目财税处理要求

关于BOT项目财务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污水处理BOT项目的财务核算探析

污水处理BOT项目的财务核算探析

二. B O T m 式下 , 污水处理的财务核算
财务核算指的是在财务方面的管理体系, 其 中包括了财务报表体 系、财务核算体系 、财务预算体系以及财务的基础设置 。 总体上 看, 财务核算除了具有核算职能外, 同时还具备管理的智能, 对提高项 目与企业的效益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项 目本身是否能带来一定的收 益是B ( 删 泪 立项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 加强项 目的财务核算 工作对项 目建设而言具有重要意 义。 1 . B c 泪 中财务核算工作的特殊 陛分析。B C r r 项 目中财务核算 工作的特殊『 诹 决于该项目的特点。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是国务院在1 9 9 6  ̄发布的相关规定 , 其中明 确提出, 固定资产的投资项 目在注册资金 匕 规定不得茁 投资的3 5 % 以下。所以, 污水处理B O T N 目中财务核算工作 , 需核算其注册资金, 此外还应与 ( 《 中华人民 阳I 公司法 中对资产投资项 目在注册资金 方面的规定相符。 相比—般的企业 , 由于污水厂 中的B O a ' N , 目是现金收入 , 通常无 应收款项, 在流动资产的管理中对现金的管理力度加强, 使资金利用率 / 1 4  ̄ : 4 g N于B 目在管理流动资产中的重点任务。另外, 污水处理 B 目中的无形资产与—般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所不同, 前者的无形 资产主要为收费经营权 , 而后者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专有技术、商标权 等。因此, 由企业投资所造成的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应当成公司无形资 产的—项。 2 . 污水处理B 删 i 目 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核算。 ( 1 时期。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该项资产具有非货币 性、司 毕 认、无萎物 形态等_ 爿 。根据企业会计惟则中又 寸 于无形资产
作。站在产业化方面的角度上看, 在污水处理项目中 应用B O T 的投资

会计准则视角下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探讨

会计准则视角下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探讨

会计准则视角下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会计准则视角下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首先介绍了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的概念,然后分析了会计准则对BOT模式会计核算的要求。

接着讨论了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方案。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来验证改进方案的可行性。

结论部分强调了会计准则视角下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并进行总结。

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为梳理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的现状,为完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准则、会计核算、问题、改进、案例分析、重要性、研究方向、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BOT模式下,会计核算存在一些特殊性和难点,主要表现在资产及负债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以及资金流动等方面。

如何合理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既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能反映出BOT模式下污水处理行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的视角出发,结合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探讨BOT模式在污水处理行业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以期为该领域的会计实务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1.2 研究意义首先, 在污水处理行业中, BOT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并优化项目运营。

因此, 对BOT模式下会计核算的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 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其次, 正确的会计核算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在金融市场上, 投资者更倾向于选择财务信息透明、规范的企业进行投资, 而正确的会计核算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资本运作。

此外, 研究污水处理行业BOT模式会计核算还可以促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和优化。

通过解决实际问题, 可以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实践参考, 推动会计学理论的不断进步。

BOT业务的税收.doc

BOT业务的税收那么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以某市的污水处理厂为例,进行BOT业务的税收案例分析结果怎样呢,在此下面为你带来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BOT业务的税收案例分析某市水建公司采用“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

于2009年1月开始建设,2010年底完工,2011年1月开始运行生产。

该厂总规模为处理污水500万吨/月,生产中水400万吨/月。

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由市水建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特许经营期为20年。

经营期间,市政府按处理每吨污水付给1元运营费,特许经营期满后,该污水处理厂将无偿移交给政府。

2009年建造期,市水建公司实际发生合同费用3600万元,预计完成该项目还将发生成本2400万元;2010年实际发生合同费用2400万元。

2011年初污水处理厂投产,当年10月份处理污水500万吨,发生污水处理费用及生产中水费用1.68元/吨。

实际销售中水400万吨,每吨1.9元。

同时取得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50万元,其他应税项目收入90万元,款项均从银行入账。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已经认证并准予抵扣。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增值税能够明确划分征免税项目收入成本。

计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污水处理厂的账务处理

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污水进行的受托加工业务核算。

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成果。

污水处理厂的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1.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殖税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规模,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08]156号: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入按上述规定应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新收入准则下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的会计处理摘要:目前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的账务处理仍然有许多不够明确和模糊的地方,容易对相关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产生误导,而且账务处理上准则规定的不明确,也容易导致实务中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账务处理不统一问题,所以有待进一步明确。

本文结合新收入准则对于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了新收入准则下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的账务处理建议,以期提出改进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账务处理的对策。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会计处理现如今,我国政府在污水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上广泛运用BOT特许权经营模式。

但是污水处理BOT项目具有较长的特许权期限与复杂的法律关系,且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规定,导致难以确认与计量资产、负债等。

当前项目投资、管理人员以及政府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真实披露项目财务状况、增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虽然财政部对BOT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遇到更为复杂的问题,导致会计处理不够规范以及会计报表信息公允性不足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新会计准则与BOT项目的概念阐述(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以下统称原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与现实的经营环境产生了越来越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计量及报告、披露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全新规定。

未来实施后,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指标、绩效考核、合约安排,纳税处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从税收角度看,收入确认方法的变化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主体税种会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不一致,且税收上还未同步对计税收入确认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即将分步实施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事先分析其产生的税收影响。

BOT业务税收问题探讨

BOT业务税收问题探讨BOT(Build-Operate-Turn),又称建设-运营-转让,是指对公用事业项目,由政府授权企业在先期建设并运营一段时间后,由政府回收进行运营。

BOT主要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项目建设上实施,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已出现BOT运作模式的企业,由于其业务较特殊,基层税收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BOT业务简介BOT最早在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开始实施。

目前世界上BOT的操作方式有很大差异,但其基本原理都是相同的。

BOT的原理实际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用以建设、运营、转让公用部门基础设施的计划。

BOT的运作方式一般为:政府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政府批准相关企业获得特许权, 相关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 专营公司建设并运营项目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特许期结束时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二、BOT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BOT的满足条件。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BOT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二是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三是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等作出约定,在合同期满后,合同投资方应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规定。

(二)项目建设期间。

该期间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借款费用的归集等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是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同时,应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建设的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金融资产的;或在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合同规定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将基础设施确认为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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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而毫无疑问的是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一、 BOT含义 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资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 - 1 - 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 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立项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另外项目的投资环境、政府的支持程度、项目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 二、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财务核算 我公司是专业环保工程企业,具有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施资质,在水务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2003年公司与市政府签订BOT协议。该BOT项目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正式获得政府授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营运,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期为25年。 项目已完成建设期,于2007年开始运营。在此就实际工作中对BOT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方面的一点体会和粗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分享与探讨。 1. 建设期投入资产的财务核算 BOT模式下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BOT项目所拥有是有期限污水处理收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精品文档 .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企业投资建造的污水处理设施项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入账。建设期建造的资产应在建工程或其他长期资产中核算,验收竣工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但应设置资产明细台账,加强资产的安全性管理。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但污水处理收费与一般的无形资产不同,它属于经营性资产,而且是有严格的合同约定期限的,因此其摊销也应该按照特许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进行。 2. 运营阶段的财务核算 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城市污水进行的受托加工业务核算,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账务体系,BOT协议约定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再按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拨入企业。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成果。 3. 移交阶段的财务核算 移交阶段因投资人并未将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确认为固定资产等,相关特许权已作为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摊销完毕,日常维护也已经确保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故无需为移交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三、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税收政策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下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税收优惠和大家共同探讨。 1. 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殖税 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规模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08]156号: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入按上述规定应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2.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精品文档 .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3. 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按此规定污水处理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以上关于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与税收与大家 共同探讨,近年来,我国也在环境、能源、交通等领域试点推行BOT项目,吸引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及外资企业投资到BOT项目中,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随着BOT投资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相信企业也必将在BOT项目领域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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