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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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常用的7大工程承包模式优缺点

工程中常用的7大工程承包模式优缺点

工程中常用的7大工程承包模式优缺点工程承包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工模式。

常见的7大工程承包模式包括总承包、施工分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分包、总包一体化、BOT和EPC等。

每种承包模式都有其独特的优缺点,在项目选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1.总承包:总承包模式是指由总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或大部分工作,并向业主提供一揽子工程服务。

其优点包括整体协调能力强、项目管理统一、减少业主管理工作量等。

同时,总承包模式也存在风险大、成本控制难度高等缺点。

2.施工分包:施工分包模式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工程专业分包,由不同的分包商进行施工。

优点包括可以选择专业化施工企业、充分发挥分包商的专长等。

然而,施工分包模式也容易造成工程进度管理困难、沟通协调成本增加等问题。

3.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在总承包的基础上,将设计工作纳入总包方进行承接。

这样可以实现设计和施工的一体化,提高项目整体效率。

但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存在双重责任问题,即责任由单一实体承担。

4.设计施工分包:设计施工分包模式将设计和施工分开,由不同的企业承担。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设计和施工企业的优势,提高项目质量。

但是,设计施工分包模式也容易导致设计变更和工期延误等问题。

5.总包一体化:总包一体化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总包方承担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其优点包括统一管理、协调能力强等。

然而,总包一体化模式也存在设计和施工能力要求高、项目风险大等问题。

6.BOT(建造、拥有和转让):BOT模式是指由投资者建造工程设施,拥有并运营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业主。

其优点包括项目融资方式多样、风险分担明确等。

然而,BOT模式也存在风险高、资金回收时间长等问题。

7.EPC(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模式是指由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工作。

其优点包括全过程管理、整体协调能力强等。

bot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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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的优缺点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与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与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政治风险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与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与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与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与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与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第一步: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4)移交问题: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私人企业需要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可能存在难以协调的技术和利益问题。
四、应用前景
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未来的应用前景中,可能会面临以下趋势和挑战:
1、更多的应用领域:BOT项目融资模式可应用于更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如能源、交通、水利等;
2、政策支持和监管:政府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和加强监管,以促进BOT项目融 资模式的健康发展;公私合作模式的不断完善也会为BOT项目融资模式提供更 多的发展机会;3.技术创新: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BOT项目融 资模式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环保建设。
(1)政府确定基础设施项目,并公开征集合适的私人企业进行投标;
(2)私人企业提交投标书,包括项目方案、投资计划、经营期限等内容;
(3)政府评审投标书,选择最优方案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4)私人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监管;
(5)项目建成后,私人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运营和维护,并通过票务收 入和政府补贴等方式获取收益;
案例解析BOT项目融资模式
目录
01 一、背景介绍
03 三、优缺点分析
02 二、案例分析 04 四、应用前景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新型融资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得到 了广泛应用。本次演示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深入 剖析。
一、背景介绍
BOT项目融资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模式下,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基础设施项 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交给私人企业,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回收投资和获取收益。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私人企业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

bot模式

bot模式一、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

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 -Transfer)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

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

各种形式只是涉及到BOT操作方式的不同,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二、BOT方式的优点(1)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3)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

(4)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

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少。

(5)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6)BOT项目通常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样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即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会促进国际经济的融合。

[1]三、BOT方式的缺点(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至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

(2)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

(3)参与项目各方存在某些利益冲突,对融资造成障碍。

(4)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

(5)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减弱甚至失去控制权。

BOT模式优缺点

BOT模式优缺点

BOT模式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含义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

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

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一、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定义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融资模式。

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

B 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EPC+F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融资”模式。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F+EPC模式即融资+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

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进而获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二、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优缺点如下:项目优点缺点PPP 1.避免费用超支。

2.减轻财政负担。

3.互利共赢。

4.风险分配合理。

1.配套设施不完善。

2.项目收益无保障。

BT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

3.有利于提高前期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前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1.缺乏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2.对企业而言,BT项目合同签订后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政府承担的风险。

bot项目融资优点缺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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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资模式对于东道国来说具有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下文由店铺为您分享,欢迎阅读参考。

一、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对东道国来讲,BOT投资模式有以下优点:
1、解决东道国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面对巨额的投资支出,政府资金往往一时难以周转。

而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巨大的利润则可以吸引众多的外国私人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展中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

2、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投资风险在融资方面,采用BOT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融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大大地减少东道国政府的风险。

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初期运营阶段,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

若采用BOT投资模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政府可免于承担种种风险,相应地由项目的投资方、承包商、经营者来承担这些风险。

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

3、有利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通过将项目交给外商投资、经营,东道国可借鉴先进的外来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工程的建设,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同时,国内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者通过学习与借鉴,可以改善国内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

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涉足东道国的市场,获取丰厚的利润,还可以带动投资国成套设备的出口。

二、BOT投资模式的缺点
对东道国来说,BOT投资模式包括招标问题、政府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融资成本和其他经济问题等;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控制。

BOT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融资才能推进。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但这些融资方式存在着种种问题,如融资成本高、融资周期长、产生负担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BOT模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所谓BOT,即建设-运营-转移模式,指在政府或其他业主单位的引导和监管下,由有资格的公司把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融资等各方面分别组织起来,按照特许权合同的约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投入运营和管理,达到约定的运营期限后,将投资收益原则上全部转移给政府或其他业主单位,或按约定分成。

BOT模式既保证了资金的充分利用,又让企业依靠自身实力开展经营,是一种理想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的优点BOT模式相比传统融资方式有着很多的优势,具体如下:1.融资成本低:BOT模式中的投资方是BOT公司,而非业主单位。

BOT公司需要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从而减轻了业主单位的负担,降低了融资成本。

2.周期短:传统融资方式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而BOT模式中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全部由BOT公司负责,周期短,可以快速启动项目。

3.风险分担:在BOT模式中,企业可以自筹资金建设并运营项目,政府或其他业主单位会在引导和监管下全力支持,承担了一部分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在项目运营中的风险。

4.经营自主性强:BOT模式中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具备了经营自主性,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也不会受到业主单位的干扰。

BOT模式的应用BOT模式在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中最为成熟的就是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机场等。

这些建设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而BOT模式则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融资方式,使得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的风险下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除此之外,BOT模式还可应用于环保、城建、水利等多个领域,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园、亲水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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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含义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

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

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BOT模式的参与者1.项目发起人。

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

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

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

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

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

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

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

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

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

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

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

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

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

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

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

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本书有关章节将详细说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施BOT的步骤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

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

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

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

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BOT投资方式的发展BOT投资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在实践中又发展出多种形式,主要有:(1)BOST(build-Own-Operate- subzidizi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补助一转让。

“补助”意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收益进行补贴,以保证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2)BOD(build-operate-deliv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

(3)BRT(build-rent-transfer)即建设一出租一转让。

(4)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

(5)BT(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转让。

(6)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7)DBOM(design-build+operate-maintain)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维护。

(8)FBOOT(fund-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筹资一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

(9)DOT(develop-operate-transfer)即开发一营运一转让。

(10)ROT(rehabilitate一operate-trans)即修复一营运一转让。

(11)CAO(contract-add-operate)即合同一增加一营运。

"增加"意指项目发起人租用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再增加一些设施。

(12)ROO( rehabilitate -own-operate)即修复一拥有一营运。

随着国际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跨国投资形式的多样化,针对BOT投资方式所带来的缺陷,近年来,国际上又出现了两种类似BOT投资方式的投资方式,它们是:(1)“高级交钥匙”方式此方式介于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和BOT投资方式之间,其实施过程与交钥匙工程方法基本类似,BOT投资方式的资金筹集是完全由承包商自行解决的,而高级交钥匙工程在资金筹集上采取的是由业主和承包商分担的方法,这种方式使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巾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操作更灵活,更有效。

(2)ABS方式(assct-backed-securitization)即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

购买证券方为投资者,发行证券方为筹资者。

BOT与TOT的区别投资方的项目结构方面BOT模式运作过程包括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受托人、出口信贷贷款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方等众多的参与者。

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这一复杂结构需要大量的协议、商业合同。

这些协议和合同从准备、谈判直至签订生效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证,也需要项目参与方的密切协作。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它要求众多的参与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这无疑增加了项目进展的复杂性和难度,相应地会影响投资方的投资决心。

可见,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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