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证据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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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探究的开题报告

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探究的开题报告

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探究的开题报告
题目: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探究
一、研究背景
伪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制造、伪造或者篡改证据,以达到其想要的目的。

伪证是危害民事诉讼公正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
正性。

当前,伪证现象在民事诉讼中仍然存在,防治伪证问题也是民事诉讼中急需解
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措施,分析伪证现象的产生原因、伪证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治伪证,为进一步打击伪证行为,保证民事诉讼公正性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
(一)伪证的定义及其危害
1. 伪证的定义
2. 伪证的危害
(二)伪证现象的产生原因
1. 背景因素
2. 利益因素
3. 原因的相互关系
(三)伪证的表现形式
1. 伪造证据
2. 篡改证据
3. 隐瞒证据
(四)防治伪证的措施
1. 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2. 加强证据的保管和管理
3. 依法制裁伪证行为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目前国内外有关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的相关文献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
和总结。

五、预期结果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伪证及其防治措施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分析伪证行为所产生的危害以及发生伪证的原因,提出防治伪证行为的有效措施,帮助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民事诉讼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的效果和公正性,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
贡献。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

内容摘要:瑕疵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其主要特征是获取程序的违法性、案件本身的关联性及法律效力的可疑性。

瑕疵证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到社会治安环境严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素质不理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也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在产生过程中明显受到了价值取向的制约,而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也是瑕疵证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司法界对瑕疵证据争论颇多,主要有全盘否定说、真实肯定说、区别对待说、线索转化说及排除加例外说等几种观点。

本文作者认为全盘否定说较为科学,而其它四种说法皆具片面性。

全盘否定说之所以具有科学性,这主要是由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全盘否定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其次,全盘否定说体现了证据与理论的要求,维护了证据理论的统一;同时,该观点完全符合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执法过程来进,它也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有助于改掉司法人员的某些不良习惯;从司法建设的大局看,它也完全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最后,在支持全盘否定说的基础上,对完善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瑕疵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是不允许的,但如何看待由这类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即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者也众说纷坛。

这个问题表面上是对瑕疵证据的排除或采用,其实在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底蕴。

笔者试就瑕疵证据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效力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瑕疵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瑕疵证据的概念对于非法获得的证据比较流行的提法是“非法证据”、“违法证据”、“非法获得的证据”和“有污点的证据”。

笔者认为上述提法不太确切,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提示了这一证据的基本内涵。

那么,如何界定瑕疵证据的内涵呢?顾名思义,瑕疵证据就是有缺陷的证据。

瑕疵证据有广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内容上有缺陷的证据和在收集程序及方式上有缺陷的证据。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完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的基础。

证据制度的完善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证据查证难、证明负担不明确等问题。

因此,本文拟就目前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旨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明确当前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三、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现状和基本原则。

2.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证据查证难、证明负担不明确等。

3.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如加强证据查证工作,规定证明负担等。

4.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度和效率。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法和实证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等进行文献分析和归纳,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实证调查以及对案例分析,探讨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五、预期成果本文旨在通过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度和效率。

预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明确其基本原则,从而了解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体系。

2.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探讨其原因和缘由。

3.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如加强证据查证工作,规定证明负担等,以期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

4.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提高民事诉讼的司法公正度和效率。

六、论文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

介绍研究的背景、目的、内容、方法和预期成果。

第二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现状和基本原则。

瑕疵证据文论文

瑕疵证据文论文

浅议瑕疵证据摘要:“瑕疵证据”概念的提出具有理论上的突破性,促进了证据分类的合理性,是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利于实务中界定和排除“非法证据”,是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理性权衡,而司法实践中“瑕疵证据”规则既可能被误用致使打击犯罪的实质正义难以实现又可能被滥用助长侦查本位主义而使得程序正义难以得到保障。

关键词:瑕疵证据;非法证据;实质正义一、瑕疵证据的概念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两者合称“两个《证据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率先确立了“瑕疵证据”的概念,从而实现了证据分类方法的突破,实现了从传统的“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的两分法到“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三分法的理论创新。

所谓“合法证据”,是指完全符合法定要件,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所谓“无证据能力的证据”,是指欠缺合法证据的构成要素而自始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所谓“瑕疵证据”,是指存在“瑕疵”或“缺陷”,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

瑕疵证据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情节的轻微性。

因为这种违法情节的轻微性,使得瑕疵证据具有法政策上的可容忍性,即只要能够通过“修补”(补正)或“稀释”(合理解释),消弭其违法性瑕疵,即可挽救该证据,使其具备证据能力。

瑕疵证据最终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瑕疵是否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若能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则该证据即具有证据能力,旋而转化为合法证据;若无法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该证据即不具有证据能力,旋即归入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行列。

二、确立瑕疵证据的科学性和正当性简述“瑕疵证据”概念的提出,从证据能力的角度将证据区分为三种类型:“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

其中“瑕疵证据”更准确的名称实为“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

前文在引出“瑕疵证据”概念时已强调了其对证据分类的理论突破性,这种进步性在于其促进了证据分类的合理性,修正了“两分法”逻辑分类上的错误。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据收集不力、证据分析不全面等,这给刑事诉讼程序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高证据处理水平迫在眉睫。

本文拟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进行探讨,旨在展现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对未来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二、研究内容和思路本文将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探讨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国内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先进经验,然后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建议。

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1、证据收集不充分2、证据分析不全面3、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足二、造成问题的原因1、司法机关操作不当,导致证据不全2、证据收集和分析技术水平不足三、国内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比较与启示1、美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2、日本刑事诉讼证据规则3、德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四、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1、优化证据收集程序2、提高证据鉴定技术水平3、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三、研究意义本文通过深入探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国内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先进经验,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建议,旨在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合法和效率的提高提供参考。

四、研究计划研究时间:一个月研究步骤:1、阅读相关文献、法律法规,了解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现状2、分析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3、比较国内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总结经验教训4、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建议5、撰写开题报告,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思路、研究意义、研究计划等。

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2篇)

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瑕疵证据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所谓瑕疵证据,是指证据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但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那么,瑕疵证据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呢?本文将从瑕疵证据的定义、种类、认定标准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瑕疵证据的定义与种类1. 定义瑕疵证据,是指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真实性和关联性未受到实质性影响的证据。

瑕疵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证据来源不明;(2)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3)证据内容存在矛盾或模糊;(4)证据收集、保管、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2. 种类(1)证据来源不明:如证人身份不明、证据来源不明确等;(2)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如证据未按照法定程序制作、证据未加盖公章等;(3)证据内容存在矛盾或模糊:如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证据内容不完整等;(4)证据收集、保管、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取证、伪造证据等。

三、瑕疵证据的认定标准1. 形式标准瑕疵证据的形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证据来源明确;(2)证据形式符合规定;(3)证据内容完整、清晰。

2. 实质标准瑕疵证据的实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证据的真实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四、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1. 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据存在瑕疵,经当事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瑕疵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应当排除该证据。

”由此可见,瑕疵证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排除。

2. 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解释对于瑕疵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补正或解释。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瑕疵证据可以通过补正或解释消除,则可以采纳该证据。

3. 瑕疵证据的证明力瑕疵证据的证明力受其瑕疵程度的影响。

如果瑕疵证据的瑕疵程度较轻,且不影响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则可以认定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旅游合同是指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协议,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旅游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合同条款繁琐难懂等原因,旅游合同中常常存在一些瑕疵,导致旅游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旅游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瑕疵,导致旅游消费者损失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因此,本研究将深入研究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旨在提高旅游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的内容与目标1. 研究的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旅游合同瑕疵的概念和种类;(2)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和范围;(3)旅游经营者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 研究的目标本研究的主要目标如下:(1)探究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明确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2)分析旅游经营者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高旅游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3)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1)文献资料法:在理清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的基础上,搜集和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以及相关的学术文献等资料,以期深入剖析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

(2)实证调查法:在文献资料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旅游经营者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旅游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以期更加全面、深入地探讨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问题。

四、研究预期成果本研究将从法律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实证调查结果,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其中,瑕疵设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瑕疵设立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规情况。

这些不合规情况可能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可能是故意违规行为。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瑕疵设立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瑕疵设立对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对企业而言,瑕疵设立可能导致企业被注销,受到行政处罚,甚至丧失信誉度。

对社会而言,瑕疵设立可能导致社会稳定性受到影响。

因此,对瑕疵设立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本文将围绕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展开研究,重点探讨以下问题:1. 什么是瑕疵设立?其种类有哪些?2. 现行法律对瑕疵设立的规定如何?3. 现行法律对瑕疵设立的惩罚力度是否足够?4. 如何完善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本文的目标是:1. 分析并总结目前存在的瑕疵设立种类及其影响。

2. 探讨现行法律对瑕疵设立的规定,提出其不足之处。

3. 探讨如何完善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提高法律惩罚力度,降低瑕疵设立的风险。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有关文献、统计数据、法律相关案例的系统分析,总结和归纳瑕疵设立的种类和案例。

而实证研究则将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实地了解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对于瑕疵设立和法律规制等细节问题的看法和措施,为本文提供更为丰富的数据支持。

四、研究框架1. 概述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1.3 研究目标1.4 研究方法2. 瑕疵设立的定义和类型2.1 瑕疵设立的概念2.2 瑕疵设立的种类3. 现行法律对瑕疵设立的规定3.1 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3.2 瑕疵设立的追究和处罚4. 完善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4.1 瑕疵设立的风险和影响4.2 如何完善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4.3 提高法律惩罚力度,降低风险5. 研究结论5.1 本文研究的主要发现5.2 本文研究的意义5.3 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5.4 未来研究的展望五、预期目标本文将从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入手,深入探索瑕疵设立的类型、现行法律对瑕疵设立的规定,以及对其的惩罚力度等问题,为完善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旨在为企业避免因瑕疵设立而遭受的损失和罚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同时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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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及其采信规则 ——以“两个证据规定”为视角 姓 名: 学 号: 学 科: 刑事诉讼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9月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 2011年11月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制 2011年11月01日 填 2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如所需填写内容超出页面限制,可扩充表格; 二、表格中需签名部分须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三、一表一式三份,可复印。原件交研究生处存档,复印件由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本人留存。 3

姓名 性别 女 入学时间 2009年9月 学科 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

论文 题目

中文 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及其采信规则

——以“两个证据规定”为视角

英文 The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ctive Evidence and Its Admission

——Viewed on “The Two Rules of Criminal Evidence” 1.论文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及不同的法律传统使得世界各国对诉讼价值的选择不一,对于瑕疵证据的界定范围也就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国家建立了比较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属于瑕疵证据的证据范围相对来说狭小很多,这主要是与其推崇的程序正义与保障人权思想相适应。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发现实体真实,往往建立的是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赋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或不合法予以界定,导致瑕疵证据的范围相对来说就宽泛一些。 1.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代表国家之一,美国的非法证据(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排除规则应用的非常广泛,非法证据不仅限于非法搜查或扣押得来的证据,而且还扩大到任何直接或间接产生于非法搜查行为的其他证据,包括言词和实物证据,这就是“毒树之果”(The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规则,简单的说,凡是涉及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证据都有可能被排除。美国的证据法中并没有“瑕疵证据”这一对应概念,但这类“瑕疵证据”却实际存在:即只有轻微性程序违法行为,且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取得的证据才是“瑕疵证据”,这比我们界定的瑕疵证据的范畴小得多。所以研究美国证据法,我们可以发现有显见错误规则(plain error rule),和无害错误(harmless error rule),其区分标准就是是否涉及公民的宪法权利。 4

2.与美国所代表的英美法系稍有不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之一的德国理论界认可的通说是“双重功能性诉讼行为论”,这一理论将刑事诉讼区分为“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两大部分,认为属于实体层面内的强制处分措施即使出现瑕疵,对于程序法的基本职能而言,一般不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所以,适用强制性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同样具有证据能力,换言之,从程序层面否定违法证据,但从实体层面承认违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德国始终把追求实体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此理论框架下,法院的基本立场是:非法自白一般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于非法所得的物证和书证,法院往往通过利益权衡原则予以处理,即在维护的个人利益和刑事追诉的国家、社会等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和比较。有时法院会牺牲实体真实而排除非法所得的实物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控制犯罪的需要,此类证据通常还是被法官裁定为可以采纳。这种权衡,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区别“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过程,对于前者,法院依职权予以排除。如果衡量的结果是该瑕疵证据可以采信,那么对其可纠正的程序性错误,法庭可以尽力纠正。

二、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我国对瑕疵证据的理论之争由来已久,对瑕疵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其证据能力的界定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对于瑕疵证据的运用也缺乏统一的标准,2010年新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对于瑕疵证据的规定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问题。 1.对于瑕疵证据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在内容上存在缺陷的证据,也包括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的证据,还包括在收集程序和方式上存在缺陷的证据;从狭义上讲,它可以是指上述三种有缺陷的证据中的任何一种。 2.对于瑕疵证据的采信规则也有不同的观点:代表性的观点有肯定说、否定说和区别对待说等等。其中肯定说,亦称“采信说”,认为应当重视瑕疵证据的客观性和其反映的实体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如果瑕疵证据经过查证属实, 5

确能证明案件真实性,就承认其具有证明能力,可以予以采信。简言之,即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采信;否定说,亦称“排除说”,认为凡是瑕疵证据皆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予以采用,应当一概予以排除;区别对待说是把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对于言词证据不论其是否对发现实体真实具有作用,都一概予以排除。而对于具有较强客观性和相关性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为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对其加以采信。 3.“两院三部”在2010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涉及了对于瑕疵证据的规定和处理,然而,实践中,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界限却仍难以区分和把握。例如有的被告人虽然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但是却提出其供述形式有问题。诸如签字日期与实际审讯日期不一致,欠缺审讯人员签名等等。因此,对于瑕疵证据的界定和采信规则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论文选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理论意义 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证据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的一个学术探讨热点。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逐渐有学者关注瑕疵证据,并呼吁将瑕疵证据与其他证据区别对待。许多学者在探讨如何建立完整的证据体系时已经注意到了界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瑕疵证据,并提出要建立相应的证据规则来对其进行规范。 例如某学者指出:“程序瑕疵与证据禁止,两者固然息息相关,但程序瑕疵,既非证据使用之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必要条件。详言之,并非所有的违法取得之证据,不得为裁判之基础。”可见,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发生证据禁止的结果。也有学 6

者明确指出,要将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区分开来,并借此控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瑕疵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有自己特殊适用的规则。另有学者认为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许多问题,其学说将非法证据分为三类:一是违反宪法的证据;二是一般的非法证据;三是技术性的违法证据。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其认识到现行规则的不足,在其证据分类体系中,第三类证据和部分第二类证据就是瑕疵证据,应当适用不同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则。由此可见,许多学者已经关注到瑕疵证据,并希望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瑕疵证据规则。因此构建瑕疵证据规则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两院三部”于2010年颁布了“两个证据规定”,重申了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严重违法取得的物证、书证予以排除等规则。对于瑕疵证据也有了新的规定:提炼出“瑕疵证据”这一概念,对于实务中瑕疵证据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但也有允许补正与合理解释的条款过多、重要的缺陷被补正解释等不足之处,需要理论界共同努力,促使其不断完善。

二、实际意义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日新月异,固有的制度跟不上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法制环境也不例外,现实国情是: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存在犯罪率居高不下;诉讼资源有限;侦查技术落后等等制度与现实冲突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也为瑕疵证据的产生与存在提供了温床,所以,加大对瑕疵证据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符合中国的国情,势在必行,意义深刻:既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也不会动辄排除证据适用,放纵犯罪分子。从长远看,只有建立严格、科学的瑕疵证据采信规则,规范取证行为,才更有利于侦查机关办案,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也更有利于整个法制的发展。 7

另外,在为数不多的对于瑕疵证据的研究中,有不少研究是基于有限的资源和过去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现实,因此不免有概念不清,研究不够全面的问题。新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还提及了一直以来被理论界忽略的瑕疵证据问题,可以看出,瑕疵证据已经开始受到应有的关注,此篇研究瑕疵证据问题正是对“两个证据规定”的响应与探讨,以完善构建我国瑕疵证据的采信规则。 3.论文的结构框架、基本内容,可能的创新点。

一、结构框架 引言 第一章 瑕疵证据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 (二)瑕疵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轻微违法性 4.效力待定性 二、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关系 (一)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联系 (二)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区别 三、瑕疵证据的产生原因 第二章 瑕疵证据及其采信规则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一、域外瑕疵证据的考察 (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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