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 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05年6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05年6月7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7•【文号】建办[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建设部二00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建发[2009]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
![(建建发[2009]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3693f67c1cfad6195fa7db.png)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09〕9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详见附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中值费率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相应费率的中间值,下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90%,上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110%。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中值费率计算。
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执(从)业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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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完整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术语2.0.1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在决策、设计、发承包(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等各阶段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定额计价方法的工程计价活动。
2.0.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0.3定额计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O.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概算价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O.6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7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8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O.9工程价款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2.0.10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1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2.0.12措施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2.0.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0.14其他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
关于调整肇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doc

关于调整肇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肇建价[2004]l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2003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我市在肇建价字[2003]1、2、3、4、5号文中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执行,根据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办法调整如下:一、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单独列项于税金之前,计入预算及投标总价内,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即不参与评标),专款专用。
计价依据中相应的子目和有关的费率不得再列项计算。
1、建筑工程(合同时发包的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按单幢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下单价进行计算: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下的,按15.00元/平方米;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至一万五千平方米以内的,按12.00元/平方米;面积在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按9.00元/平方米。
(注:凡以下或以内者均包括其本身)。
2、市政工程按单项工程预算造价或标底价的1.2%计算。
3、园林绿化、维修工程及单独发包的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按单项工程预算造价或标底价的1%计算。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必要投入的专项费用,其所包含的内容及管理办法按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不得随意增减,以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三、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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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
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专业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2
安装工程人工费0.20
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园林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绿化工程人工费0.06
(粤建价函[2008]38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根据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实施“平安卡”的工程,其建筑工程计算的费率调整为0.015%。
三、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
对公开招标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
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
答:是。
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
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
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