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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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3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3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分公司的组织管理,明确各级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良好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指建筑企业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的总体战略和运营要求,负责本地区的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和资金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按照公司总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承担本地区的业务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战略确定,在分公司设立之前经由总部批准。

第五条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各项业务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必须通过独立核算、独立开展业务,对外完全独立负责。

第七条分公司应做好与总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向总部反映本地区的市场变化和问题,协作配合总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为公司总体利益,不得擅自变动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向。

第九条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分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负责公司业务决策、监督和具体业务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主席,由总部任命;董事、监事由总部和分公司共同推荐,总部任命。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并设立相应的业务团队。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立后,总部和分公司派遣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分公司的业务推展和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划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总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分公司按照公司总体战略和目标进行业务拓展,开拓新项目,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建立客户数据库,跟踪市场动态,及时获取新商机,积极开发新客户。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界协会的联系,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二、分公司设置及职责1. 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分布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2. 分公司应执行总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地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分公司管理层1. 分公司管理层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等。

2. 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公司批准。

3.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代替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4.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范围,组织部门内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人事管理1. 分公司人事管理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和奖惩等。

2. 分公司应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等工作。

3. 人事变动的决定应经过总公司和分公司两方协商,并报总公司最终批准。

五、财务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包括收支核算、资金调度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2.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购买和报销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项目管理1.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立项、计划编制、资源调配和进度控制等。

2.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管理。

3. 分公司应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总公司对项目进行指导和支持。

七、安全生产管理1. 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2. 分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出现安全事故时,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进行。

八、内部协作与沟通1. 分公司应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推行团队合作,促进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2. 分公司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和全体员工会议,及时传达总公司的决策和要求,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分公司运营管理方案规定【最新】

分公司运营管理方案规定【最新】

分公司运营管理方案规定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管理方案。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四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规划方案《分公司运营管理方案》。

第九条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分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分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神宇公司(玉山分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公司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分公司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项目部)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分公司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

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第七条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分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

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第八条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项目部整改完毕后,将结果报分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条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项目部提前三天通知分公司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分公司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3、管理人员岗位制度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

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

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3.1、总经理职责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

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

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3.2、总部办公室职责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3.3、政治指导员职责负责公司廉政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好公司所在地的协调工作和各级部门下达的中心任务;具体负责各项目部食堂、保卫、卫生工作,协调现场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带动公司全体党员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4、总工程师职责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____设计工作,____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____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建筑工程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1. 管理层构成分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包括总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及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等关键岗位。

2. 职责划分-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发展战略,领导分公司的日常运营。

- 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

- 财务部经理负责预算控制、成本管理和财务报告。

-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

- 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二、项目管理1. 项目策划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策划,包括工程量的评估、风险分析、资源分配和时间规划。

2. 进度控制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定期跟踪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质量保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材料、施工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三、财务管理1.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编制详尽的预算计划。

2. 成本控制实施成本控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建立科学的招聘流程和培训体系,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

2. 绩效考核实施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五、安全与环境管理1. 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 环境保护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六、信息化管理1. 系统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项目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数据保护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七、法律法规遵守1.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确保所有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结语。

对所属分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对所属分公司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一、总公司要求各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总公司制定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恪守科学、公正、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分公司要强化对工程建设技术、质量行为和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和检查.以项目为载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分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的考核和奖罚制度,使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三、总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核算单位。

各分公司的经理是本分公司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技术质量工作。

四、分公司要认真接受公司主管领导及技术、质量科对所承建技术、工程质量的检查指导工作,以便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五、各分公司在图纸会审、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要事先通知总公司的主管经理和质量技术科负责人,总公司将派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未经总公司监督验收的工程,总公司不予办理如何手续。

六、分公司必须建立技术交底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种、各工序在施工前都要有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同时要认真贯彻交底的内容和要求,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对此项工作负全责,质量检查员对此进行检查。

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建立签字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未经交底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七、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及加强对砼和砂浆配合比的管理工作。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必须建立台账,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签字。

并报建设或监理复检,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自检,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按照实验室发的配比通知单进行配比,做到一机以秤,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合理控制水灰比.八、落实施工过程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必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要有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项目经理组织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班组长做好自检,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

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部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工程部的工作人员,包括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勤勉、敬业、严谨,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工程部应当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人员、资源和时间,实现项目的良好运行。

第五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方便查询。

第六条工程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准则,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工程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实现人员和资源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工程部应当不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专业水平,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二章工程部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工程部设立工程部经理一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工程师多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可设立。

第十条工程部经理负责工程部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具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设立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工程师和施工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要求工程部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清晰,保证工程项目的高效运行。

第三章工程部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对工程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部的全体人员,负责工程部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实现。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保证设计图纸准确无误,施工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有权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工作,发表重要决策。

第十七条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要求熟悉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工程技术,不得违规操作或违规行为。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____个总监,____个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个专业监理员。

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____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

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设立外地分公司来扩大业务范围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了确保外地分公司的正常运作,并在各项管理工作实现统一、规范化的同时,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外地分公司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以下目的: 1. 统一各外地分公司的管理标准,保持总部与分公司的协调与配合; 2. 确保各外地分公司秉持相同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3. 加强对外地分公司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提高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组织架构外地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以下部门: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外地分公司的决策层,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有: -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障分公司的正常运行; - 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 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绩效,提出改进意见。

2.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外地分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招聘录用等工作;- 负责外地分公司的行政管理、办公设施和资产管理; - 组织开展各类会议、培训,促进分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发展。

3. 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外地分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等; - 协调各项目组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分析和评估项目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方案。

4. 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外地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报表汇总; - 审核和管理分公司报销、费用申请等相关财务工作; - 负责与总部财务部门的对接,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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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

分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施工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
建筑施工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管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款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款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管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管理部管理制度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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