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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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安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接待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保护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工程质量投诉,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各地应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

第六条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合同确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保温工程,为5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专门机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办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投诉信访事项;省建设稽查局负责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提出处理意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对批转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工程项目业主方质量管理制度(2篇)

工程项目业主方质量管理制度(2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工程项目业主方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3)组织开展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等工作;(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6)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宣传和质量改进活动;(7)负责质量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答复。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组织机构及职责;(3)质量标准;(4)质量控制程序;(5)质量保证措施;(6)质量改进措施;(7)质量记录。

四、质量控制1. 设计质量控制:(1)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2)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批,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3)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 施工质量控制:(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2)审查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质量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 监理质量控制:(1)审查监理方案,确保监理方案符合质量要求;(2)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3)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理质量。

五、质量验收1.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分为以下阶段:(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得到控制和保证的一种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耐久性和经济性。

一、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质量目标: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履行质量责任。

2.组织架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3.过程控制:制定相应的施工工序和程序,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每个施工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4.资源保证:提供必要的资源(如人员、设备、资金等),以保障工程质量的实施。

5.质量检验与监控:通过质量检验与监控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与管控。

6.质量评估与分析: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7.质量记录与归档: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记录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与归档,以备查阅。

二、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编制质量管理手册:以制度说明、流程图、文件模板等形式编制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和要求。

2.明确各层级职责:明确各级质量职责,制定相应的职责文档和操作流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连续性。

3.规划与计划:制定工程的质量计划,包括施工程序、各过程监控点和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4.资源保障:为工程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材料和技术支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技能。

5.质量检验与监控:依据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验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6.分析与改进: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质量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质量管理制度的应用效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应用可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明确责任和职权:明确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权,消除模糊不清的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的责任感。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条例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对于2000年1月30日以前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保修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查办、属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设立工程质量投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厅建管处、设计处、规划处、城建处、科技处、房产处、村镇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下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投诉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应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房产、规划、城建、建工、公用、开发办等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处理本部门负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第八条建设厅工程质量投诉机构的主要指责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进行协调和督办;受理本省并处理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

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

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工作中,工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时候可能会面临工程质量投诉的情况。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投诉是每个从事工程行业的人都需要面对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工程质量投诉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1. 问题的表述当接到一项工程质量投诉时,首先要了解问题的具体表述。

这包括清楚了解投诉的内容、投诉人的身份以及涉及的工程项目等。

只有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才能更好地制定解决方案。

2. 取证与调查针对工程质量投诉,重要的一步是进行取证和调查。

这需要对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搜集证据以支持或反驳投诉内容。

同时需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通过取证和调查,可以更准确地了解问题的实质,并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3. 分析与评估在取证和调查的基础上,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评估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还需要对可能的责任方进行归因,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通过分析和评估,可以为后续的问题处理提供指导。

4. 协商与解决一旦问题的症结和责任方被明确,就需要通过协商和解决来解决工程质量投诉。

这包括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尽量协商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协商和解决过程中,需要注重双方的利益,追求双赢的结果。

5. 教训与改进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过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过程。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根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可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人的经验,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6. 客户满意度管理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具体项目,也会对整个企业的声誉产生影响。

因此,重视客户满意度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投诉,积极回应客户关切,提高客户满意度,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7. 预防与规范预防工程质量投诉是比解决投诉更加重要的一环。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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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等行为的活动情况。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因受理责任不对口的协调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辖市、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公正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1总则1.1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15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承接的工程范围内,在建的建筑工程或交竣工后维修、保修期因施工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受到建设单位、业主、使用方等的投诉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1.3 术语定义1.3.1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使用方等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分公司或有关单位反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行为的活动。

1.3.2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该工程应适用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2职责分工2.1 公司相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业主、使用方向局、公司的投诉后,应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投诉及时转公司质量管理部。

分公司相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业主、使用方向公司的投诉后,应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投诉及时转分公司质量管理部。

2.2公司质量管理部为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调查与处置。

2.3公司技术中心根据需要参与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4各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每月工程质量月报中报送月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信息。

3管理内容3.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组织根据投诉问题的严重和影响程度,分别采用公司总部组织处理及分公司组织安排,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处理两种方式。

对于投诉到局或公司、质量问题严重、可能影响公司与战略级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经公司领导批示等严重质量投诉,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全过程跟踪工程质量投诉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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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业主投诉能及时有效处理,促进业主满意度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大项目部所属项目。

三、业主投诉业主通过文字或人员直接向政府或局领导、总部部门表达的对工程
质量很不满意的要求。

四、处理程序
4.1 由分公司或大项目部组建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明确该小组负责人
和成员的工作职责。

4.2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和技能水平要满足处理质量问题
要求的需要。

4.3 分公司质保部根据投诉内容及要求,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4.4 投诉答复
局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质保部收到用户投诉或领导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业主投诉和意见时,填写业主投诉问题记录,并由局
工程管理部通知分公司或项目经理核实事实后及时与业主沟通。

4.5 问题核实
如不能确认事实主体时,根据投诉性质,由分公司工程质保部门在48h 内组织有关人员(物资部、质保部、科技部、原项目经
理部负责人)到现场核实。

4.6 对确认的问题的处置
4.6.1 属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不易解决的通病,移交质保部门按《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执行;属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易解决的问题,由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实施处理;
4.6.2 属产品采购问题,移交物资部调换合格品,由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
进行更换;
4.6.3 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由小组成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请
业主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表内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4.6.4 分公司质保部收到由小组成员交回的业主签字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后,应打电话或派人前往与业主联系核实问题处理情况。

对投诉到局的项目应将核实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书面报局工程管理部。

五、记录
5.1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
5.2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
为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作有秩序地顺利实施,成立xxxxxxX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名单如下:
分公司监督部门:质保部电话: 地址: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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