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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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监管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监管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依据本规章制度执行。

二、职责划分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实施。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监督管理1. 建立定期的工程进度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程进展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工程监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四、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单位应实行旁站监督。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4.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部分,必须及时进行返工或整改。

五、安全生产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如因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持久性,保障建筑工程的投资价值,提高建设工程的科学技术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检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事项。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法律依据和监理单位的专业操守原则。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工程的正确实施和质量合格,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原则包括:法律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专业操守原则、科学合理原则以及保障监理单位独立性原则等。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等共同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规定与要求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包括检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监测程序要求、监测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证书和资格,能够独立从事检测监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程序必须科学合理、全面严格,监测内容包括材料检测、施工工艺检测、质量监理检测等。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要求监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对于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第三章执法与实施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和监管工程的质量,执行相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执法机构为国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监理团队,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和规范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公平公正,确保质量检测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处理质量问题,以及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三、监督内容与程序1.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程验收质量等。

2. 监督程序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专项检查针对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进行。

3. 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督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质量控制措施1. 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机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2.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监督为重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可以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

第十一条在规划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参与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议。

第十二条在设计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在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协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监督措施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查看、抽样检验、交叉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信息,并要求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停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2篇)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2篇)

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一、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测定仪器均须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定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

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

二、工作人员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

涉及使用病人血浆等样品时必须带手套,严禁直接接触。

三、实验室使用的各类试剂、样品,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四、各种标准液应有专人配制、标定,应有明确的、完整的标识,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储存瓶内。

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五、建立标准品及贵重耗材的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质检所需耗材均需按预算提前申购。

(质检员负责质检质检操作,质检结果记录和分析,仪器和耗材的保管、使用登记以及申购,质控品、抽样品和留样品等试剂的保存和使用记录等。

)六、使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或报告用纸;原始记录要由实验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出厂检验须打印输出原始实验结果原始记录。

实验结果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质检员要对质检结果负责,要对个人因素造成的不良结果负责,情节严重是需上报公司处理。

七、实验完毕后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出现可疑数据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删除、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八、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

凡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项目的数据均要严格保密。

九、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大型仪器、设备须定期保养。

十三、保持实验室台面的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实验室。

每天离开实验室时,检查各设备是否处于关机状态。

若逢长假,须切断所有用电器电源。

十四、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要进入的,须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质检部生产研发部____塞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质检部管理规章制度(2)是指在工程质检部门内部,为了规范管理和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既定标准的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对工程项目从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过程到最终验收的每一个细节的监控。

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应该包括明确的质量目标、责任分配、监督流程、检查标准以及违规处理机制。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工程质量的目标。

这些目标不仅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还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质量指标。

例如,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可能包括结构安全性、耐久性、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指标。

责任分配是制度的核心。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每个角色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应当清晰界定,从而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

监督流程的设计要科学严谨。

制度应规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日常监督、关键节点检查、专项检查等。

同时,应采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如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检查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种检查项目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每一次检查都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与最新的技术规范和法规要求保持一致,以确保其时效性和权威性。

违规处理机制是确保制度执行力的关键。

制度应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罚或整改。

这些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足够严厉,以保证所有参与方都能够严格遵守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往往取决于人的因素。

因此,制度中还应包括对人员资质的要求、培训计划以及持续教育的安排。

通过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整个项目团队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内从事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以及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管理内容及流程、投诉与处理和考核奖惩办法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30《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654《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2 质量行为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3.3 监督注册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注册手续。

3.4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如下:(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

(二)监督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情况。

(三)专家顾问: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制定项目监督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责任等。

(二)施工前期阶段:组织施工前的验收和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

(三)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流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应密切配合,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清单,明确监督员、监督管理部门、专家顾问等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项目监督管理计划的制定。

(二)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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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总则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

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

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1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变更设计报批制。

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

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测量双检制。

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技术交底制。

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

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

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工程质量检查制。

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

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

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3.1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3.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3.2.1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3.3.1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工程检验质量评定4.1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

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4.4.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4.4.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4.4.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4.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4.4.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工程创优5.1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

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6.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03]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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