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行为和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义、特点以及比较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述。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和纠正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部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审和纠正。
2. 行政复议是法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法定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生活中都有权利利用这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3. 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适用于某些授权给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所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诉讼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 行政诉讼是双方平等的诉讼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是平等的诉讼参与主体,双方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法定限制。
行政诉讼受到法定限制,包括对起诉时效、管辖权、案件审理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中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之处:1. 解决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争议,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2. 监督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纠正,而行政诉讼则是由独立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个别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 第2节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附带审查: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4条)。
(老百姓说的不算)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1.可以复议2.附带审查3.不可复议(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义、程序、特点及其在行政法领域中的应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一种程序。
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内部调解解决争议,达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的目的。
行政复议适用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立案、审理、决定等。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单、时间较短、代价较低,并且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复议具有不强制性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继续诉讼。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决或裁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由法院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适用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
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庭审、判决等环节。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较为复杂,时间相对较长,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但是,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强制力、法律效力的特点,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1.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通过内部调解解决争议,保障公民权益,而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审判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程序,程序相对简单;而行政诉讼则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程序相对复杂。
3. 效力不同:行政复议的决定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司法强制力,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概念术语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术语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一、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程序。
1.1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法律性质: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争端解决的方式,受法律程序的约束。
(2)特殊性: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3)相对性:行政诉讼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
(4)监督性: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监督手段,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
1.2 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行政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3)复议调查:行政机关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会根据复议调查的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5)司法救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及相关程序这部份将对行政诉讼的不同案件类型进行细化讨论,并介绍相关的诉讼程序。
2.1 行政争议案件行政争议案件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受理: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案件立案受理。
(2)证据交换:当事人在立案后,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并有权了解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3)庭前调解: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
(4)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人民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1 行政复议的定义与意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诉讼前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不服以下行政行为的情况:- 对个别案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一般性行政行为的具体适用;- 未作为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事项;- 行政复议申请做出的裁决或决定;-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况。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申请条件2.1 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合法权益受损的主体。
2.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 已履行法定的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适用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行为已经发生,并且对申请人产生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和内容要求。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期限3.1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下列环节:-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理和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理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作出决定,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履行和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经过法定程序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执行。
3.2 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如下:- 行政复议的一般时限为15日;- 对复杂案件可以适用更长的时限;- 行政复议的特别时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行政复议的结果及救济途径4.1 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作出改正、撤销、补偿等处理决定;也可以是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公共基础考试,大部分考点来自于常识性问题,而法律知识更是常识性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往的备考中,大多数考生对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
针对这个问题,中公教育团队总结归纳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性及区别,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凡标注来源“中公教育山东分校(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所有相关资料,转载,请保留版权注明。
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
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预测考点】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B、合理性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2. 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A.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B.县政府制作某商品禁售的文件C.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D.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1、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由( )所在地法院管辖。
A.原机关或复议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答案】第一空选B。
理由: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空选A。
理由: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另外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为了方便原告诉讼。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答案】A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
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
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
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答案】B三、行政诉讼的被告1. 被起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谁行为,谁被告”)。
2. 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谁主体,谁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打印ppt资料√1.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4. 一般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5. 对于任何人不得拒绝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年龄、财产,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的保护,任何人必须受到和他处于同样情况的人的同样待遇。
对象以自然人为限,不包括法人×6.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即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8.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9.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10. 人民法院认为相应规章违法、越权,或者规避法律,或者违反制定程序,只能不适用相应规章或者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而不能撤销相应规章或者宣布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无效,但可以向权力机关或者相应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撤销或者改变相应规章。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体系中重要的两个制度。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比较。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作出重新审查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简便、迅速。
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并非强制性程序,但在实际中,许多争议会通过这一程序得到解决。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裁决等阶段。
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征求有关专门机构的意见,并作出适当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满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繁琐、耗时。
公民或者组织在不满行政行为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多个阶段。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最终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目的相同,即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的权益,但在程序、权限和效力上存在一定的不同。
首先,在程序上,行政复议相对简便迅速,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程序,没有像行政诉讼那样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讼一
公共基础考试,大部分考点来自于常识性问题,而法律知识更是常识性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往的备考中,大多数考生对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
针对这个问题,中公教育团队总结归纳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性及区别,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