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人员管理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建立实验室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出现失误的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1、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并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检定,确保其性能稳定、测量准确。
维护保养和校准检定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3、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使用前后应检查设备的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4、对损坏或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更新设备台账。
三、实验室样品管理1、样品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达实验室,并做好交接记录。
2、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编号、名称、来源、数量、采集日期、检测项目、保存条件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3、样品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样品在保存期间不发生变质、损坏或丢失。
4、样品在检测前应进行预处理和前处理,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记录。
5、检测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需要留存的样品应妥善保存,以备复查或仲裁。
四、实验室检测方法管理1、实验室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如无标准方法,可采用经过验证的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行制定的方法。
2、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和样品的特点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的检测方法在使用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线性范围等指标的测定,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查一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查一检
1、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简称查制度。
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制度、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自检或委托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农药使用记录、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农药安全存放、农药施用防护、农药器械清洗、农药包装及废弃物回收等)。
2、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简称查记录。
3、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各类管理台账,简称查台账。
主要包括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采购台账、农产品安全检测记录台账、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或产地证明台账、农产品销售台账等。
4、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简称查用药(肥)
5、根据检查的情况,认为有必要抽样送检的,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简称抽检样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一、农业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督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检测。
拒不接受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为不合格农产品。
三、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四、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抽检机构承担。
五、申请人应当协助保存被检查封存的农产品,不得转移、调换或者变卖。
六、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种类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一)经抽样检验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后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任何经营者不得采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农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采购并销售农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提醒市民谨慎选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部门没收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检测机构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3篇)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2、进销农产品时应当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查验农产品产地来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明;无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3、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检测结果、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产品进货查验程序,确保进货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供应链的协调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货农产品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三、定义1. 农产品:指从农田、畜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农业生产基地直接或经加工后投放市场的食品和饲料。
2. 进货:指供应商或经销商从生产者或其他供应商处收购农产品的行为。
3. 查验:指供应商或经销商对进货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四、查验程序1. 供应商或经销商在选择进货农产品时,应确保供货方具备合法的生产、加工或销售资质,并与供货方签订正式的进货协议。
2. 进货前,供应商或经销商应核实供货方提供的农产品相关证件和资质,并进行比对验证。
3. 进货农产品到达后,供应商或经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妥善保存,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4. 进货农产品的查验包括外观、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供应商或经销商应使用标准化的查验工具和设备,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5. 如发现进货农产品有质量问题,供应商或经销商应及时向供货方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6. 对合格的进货农产品,供应商或经销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储与销售。
五、查验要求1. 外观检查:供应商或经销商应检查农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无腐烂、无病虫害等问题。
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1.引言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是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与验收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的相关要求。
2.检查与验收程序2.1 两级检查2.1.1 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
一级检查的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实施情况,相关质量文件的编制和维护情况,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情况,关键工艺的控制和监督情况等。
一级检查的频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督要求,一般为一年一次。
2.1.2 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上级质监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二级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一级检查结果的复核和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和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二级检查的频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为一年一次。
2.2 一级验收一级验收由上级质监部门组织,主要对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级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
一级验收的程序如下:1.上级质监部门组织验收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2.验收小组对一级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
3.验收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4.上级质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认证或者下一级验收的要求。
3.变更与纠正措施对于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在质量管理文件中。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4.监督与评估上级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定期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结论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模版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工作。
三、主要职责1. 指定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2. 建立稽查和监控机制,执行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提供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工作流程1. 提交样品申请申请人填写样品申请表,明确样品的品种、数量和检测要求,并提交给质检部门。
2. 样品检测2.1 样品接收与登记质检部门接收样品后,进行登记,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来源等信息。
2.2 样品处理与准备根据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分装和标记,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3 检测项目选择根据样品的性质和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2.4 检测操作按照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结果处理与报告3.1 结果评估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记录评估结果。
3.2 结果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测方法、结果和评估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申请人发送报告。
五、质量控制措施1. 仪器设备管理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2. 样品管理严格按照样品接收、处理和标记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 质控样品监测定期参加质控样品的检测,与其他单位进行比对,评估检测准确度和可靠性。
4. 人员培训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检测技能。
六、违规处理1. 发现检测过程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纪律处理条例进行处罚。
2. 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重新检测。
七、制度的评估与修订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模版,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检测制度(5篇)

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检测制度为了加强全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倡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苗木、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由总场经发局牵头,负责组织场镇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城建管理局(执法大队)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人员从上述单位抽派,场镇监管人员必须经省市司法部门培训,取得农业综合执法资格,连级监管人员必须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
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由场镇畜牧兽医站负责。
四、监管范围:场镇辖区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公司、企业、门店、流动摊点及所有种养殖户。
五、监管对象:是否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种养殖户是否滥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每年组织规模监督检查____次。
其中每季度一次,春耕生产前检查____次。
各片区各农业单位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经常性监管,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场镇。
七、严禁经营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蔬菜、葡萄种植区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八、严禁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九、调进种子、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十、引进新农药、新肥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一、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三、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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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
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
营活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应符合这一制度;
二、检验机构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责任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
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
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记录的填写和原产地许可证出入
境制度的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
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成员对每批推出的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
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会员普及农产品
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增
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
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
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类
和应急处理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和社会宣传合作社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红黑户
名单”。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