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管理简章
核医学科管理规范

核医学科管理规范篇一:核医学科各种规章制度核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控制程序1.目的保证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可靠。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核医学专业诊断和治疗各环节工作的控制。
3.职责3.1临床科室医师和核医学门诊医生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申请。
3.2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接诊。
3.3核医学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并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相应诊疗技术操作。
3.4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的结果回报及咨询,根据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案,并随时接受咨询。
3.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4.工作程序4.1核医学检查治疗的准备工作。
4.1. 1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预约。
a.核医学实行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开诊,检查完毕后即发放诊断报告。
b.核医学的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或核医学门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核医学检查申请单》,申请单需经核医学医师认定后,即可对病人进行检查或酌情进行预约,检查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所用同位素种类、剂量、批号,并要由检查者签名。
c.对于进行核医学治疗的患者,由核医学医师接诊后进行临床体检,填写所需的其它检查项目申请单,嘱咐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完成检查,建立门诊病历,包括病史,体检,检查记录,诊断,治疗方案,治疗用同位素名称、剂量及辅助治疗方案。
4.1.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的准备a.上岗工作人员资格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科内的帮带教培训,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书。
b.认真核对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项目,确定所用同位素种类及剂量。
c.向患者讲清楚可能的治疗效果,中间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4.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操作4.2.1依据《开放性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同位素的抽取,给患者服用或注射。
4.2.2依据核医学科(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治疗。
4.2.3检查注意事项a.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操作规程。
核医学与放射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与放射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院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与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设备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工作应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严格的质控检测机构,定期对核医学与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核医学与放射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八条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工作正常、无故障。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且定期进行职业资格核查,确保他们的专业技能满足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权力。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和评价,不绝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本领。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身安全。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工作应依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病例档案和记录系统,确保病例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诊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订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工作的安全角度。
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应对,并妥当保护患者和本身的安全。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4篇)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安全性和准确性,规范核医学科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核医学科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核医学科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核医学科在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和控制潜在的风险,还能提高核医学科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损失,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质量目标和指标:制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设定衡量质量管理效果的关键绩效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制和修订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
4.质量体系运行流程:制定核医学科质量体系的运行流程和程序,如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不良事件处理等。
5.质量管理平台:建立和运行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平台,包括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等,用于收集、分析和反馈质量管理的信息。
6.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制定核医学科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核医学科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7.质量评估和审核:定期进行核医学科质量评估和审核,包括内部评审、外部评审和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8.质量管理改进行动:根据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评估结果和审核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和行动计划,推动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9.质量管理溯源和跟踪:确保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每一步工作都可以追溯和跟踪,确保质量管理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10.质量管理沟通和宣传:加强核医学科质量管理的沟通和宣传工作,提高核医学科职工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意识。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汇编医院核医学科是医院专门负责应用核技术和辐射技术进行医学诊断、治疗和科研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高核医学工作质量和水平,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
下面就是一份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汇编。
一、岗位职责1. 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组织和配合医院其他科室开展核医学相关工作。
2. 开展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指导患者接受辐射治疗,并进行辐射安全控制。
3. 负责核医学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开展核医学研究和教育,提高本科室医师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院有关核医学及辐射安全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核医学工作安全和质量。
2. 严格执行核医学辐射安全和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不受辐射危害。
3. 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检查和治疗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4. 贯彻落实科学、规范、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作质量符合要求,防止误诊、误治。
5. 加强紧急救护和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理。
6. 强化本科室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及时处理好医患矛盾、投诉等事宜,维护科室和医院形象和声誉。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1. 门诊和住院患者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程序和要求:(1)患者初诊:进行相关检查并生成初诊报告。
(2)医师会诊:医生与同事讨论检查与治疗方案。
(3)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本人及家属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4)执行方案:按照医生开具的检查与治疗方案执行。
2. 核医学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设备验收:接受设备厂家验收。
(2)日常维护:设备运行前后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定期保养:由设备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4)记录管理:对设备运行情况、维修记录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1. 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宣告管理规定》等。
核医学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核医学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接到临床医师检查申请单后,统筹安排检查次序,需预约的患者要明确告知检查时间,交代注意事项。
3.重症患者可优先检查,若遇非本岗位病人,应负责带到相关专业人员处办理,不得怠慢、推诿病人。
4.对危重或特殊病人检查,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准备急救药品和物品陪同检查,保证病人安全。
5.严格执行放射性药物管理有关规定,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专人保管,药物开罐、稀释、分装、使用、注销等均要有详细记录。
6.严格遵守放射性废物处理规范,对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7.放射性药物标记、分装、投药等均应严格执行高活性室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性污染或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做到剂量最优化,减少对病人和周围环境的辐射。
8.对病人施行放射性药物检查时,应严格进行查对,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方可操作。
9.操作完成后向病人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密切观察不良反应,进行运动试验检查时必须有医生在场,备有急救药品和设备。
1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各种检查参数,保证检查质量,并密切观察病人,检查完毕后及时对图像进行处理。
11.书写诊断报告要密切结合临床,并做前后对比,疑难重症要进行集体读片会诊,提高核医学诊断的正确性。
12.检查报告书写应填写完整、清楚明确,诊断报告要按照二级医师审核制度发放,下级医师的诊断报告应由上级医师复核签名,常规检查24小时发出报告(不包括PET-CT在内)。
13.建立并认真管理好普通病历、教学病历和科研资料档案,做好病历资料登记、归档及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14.凡属于核医学科储存的影像资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持有效证件,经医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时归还。
15.建立主要病种随访制度,经常深入临床科室,追踪验证诊断报告结果,以利提高诊断水平。
二、PET-CT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知识,熟悉各种设施安全标志,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核医学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核医学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核医学设备、放射性药剂管理、核医学诊疗工作等。
第三条医院核医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全员参加、连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核医学工作安全、科学、规范进行。
第四条核医学安全管理属于医院常态化、体系化管理的一部分,必需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维护全院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核医学设备管理第五条核医学设备应设置在固定的防护室内,具备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核医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严格依照设备操作手册和厂家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辐射剂量监测,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核医学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放射性药剂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室应设立特地的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负责放射性药剂的采购、接收、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放射性药剂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熟识放射性药剂的性质和使用规范,严格遵从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放射性药剂的采购和使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药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放射性药剂应储存在专用的放射性药剂储存仓库中,符合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标准和存放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剂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医嘱,遵从正确的用药剂量和剂型,避开用药错误和过量使用。
第十四条废弃的放射性药剂必需依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开环境污染和人身损害。
第四章核医学诊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依照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的诊断准确度和治疗效果。
核医学科室应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核医学诊疗工作必需有主治医师负责,并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协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综合性。
核医学服务管理制度

核医学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核医学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核医学服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核医学服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核医学服务包含核医学诊断和核医学治疗。
核医学诊断重要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技术进行疾病的诊断和评估。
核医学治疗重要通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来治疗一些肿瘤和慢性疾病。
第四条医院核医学服务管理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保障核医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医院核医学服务管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核医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订立和执行核医学服务的标准和流程;(二)建立核医学设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控制度;(三)规范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四)建立并落实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六条医院核医学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监督机构的审核和验收。
医院核医学设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控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成像质量。
医院应建立定期校准和维护设备的制度,并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情况。
第八条医院核医学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院应建立核医学工作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和考核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核医学服务中的不良事件。
医院应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订立改进措施,并确保仿佛事件不再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医院核医学服务应依照国家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核医学服务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使用和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核医学服务中应设置特地的防护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不受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
第十三条医院核医学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核医学治疗管理制度

核医学治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核医学治疗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订立本《核医学治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核医学治疗的全部相关工作人员和设备。
三、核医学治疗的定义核医学治疗是一种利用放射性物质来治疗特定疾病的技术,通过掌握并遵守相关规定,实施核医学治疗工作。
四、核医学治疗管理4.1 资质要求1.参加核医学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持有有效的核医学治疗执业证书。
2.全部参加核医学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治疗技术和管理要求。
4.2 设备管理1.医院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保证核医学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全部核医学治疗设备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安装、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3 放射性物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物质管理机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购进、存储、使用和废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放射性物质的购进应严格依照批准程序进行,确保放射性物质来源的合法性和品质的稳定性。
3.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存放位置要明确标识,防止误用或泄漏。
4.放射性废物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4 治疗操作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核医学治疗操作规程,明确治疗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2.治疗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或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治疗操作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防护要求,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4.5 患者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管理制度,包含患者的诊断与评估、治疗方案订立、治疗过程跟踪等环节。
2.医院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患者治疗的风险与可能的不良反应,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紧密察看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及时记录和反馈。
4.6 不良事件管理1.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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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管理简章
核医学科是将放射性核素及相关技术应用于疾
病的诊断、治疗和医学研究的临床科室。其主要工作
包括核素显像、核素治疗、脏器功能测定和体外免疫
分析等。核医学科是发展迅速的一门临床学科,近年
来随着核技术的应用推广,临床核医学得到了极大的
发展,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收益。因此,规范化的操
作、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不仅是实现医疗质量的保
证,同时也体现了科室和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为此,
将核医学得管理简介如下。
核医学所需相关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有核医学科目\省
卫生厅)
放射诊疗许可证(省卫生厅)
辐射安全许可证(省环保厅)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省药监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省环保厅)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甲类、乙类)
核医学从业人员所需相关资质:
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医师、技师)
(中华医学会)
放射工作人员证(省卫生厅)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技师、护理等相关资质证
核医学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管理
1 成立核医学质控小组
2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配
备相应的质控设备
3 设专/兼职质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质控管理,做
好各项质控记录、检查工作
4 自觉按照河北省核医学质控中心制订的各项质控
标准进行自查和接受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进行科学的质控管理,以保证医疗质量
核医学专业日常管理制度
1 医疗、教学、科研方面的制度
2 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制度
3 放射性药品管理方面的制度
4 放射性核素安全管理和防护制度
医、教、研方面的制度
1 预约、登记、候诊、检查、报告、随访流程管理
2 特殊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3 集体阅片制度
4 影像、检验报告审核制度
5 病例随访制度
6 业务学习制度
7 消毒隔离制度
8 抢救制度
9 事故登记制度
10 教学科研资料管理制度
11 各级各类人员考核制度
12 高活性室工作制度
13 注射室工作制度
14 功能测定室工作制度
15 显像室工作制度
16 体外免疫分析室制度
17 门诊制度
18 病房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制度
1 医疗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2 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
3 医疗设备的更新
放射性药品管理方面的制度
1 放射性药品采购、登记、使用、核对、注销制度
2 放射性药品给药制度
3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4 放射性核素安全管理和防护制度
5 放射性核素安全操作及防护制度
6 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7 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
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核医学专业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组
主任岗位职责
副主任岗位职责
医疗干事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干事岗位职责
技术组长
部门组长
医师组
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上机操作岗位职责
报告书写岗位职责
报告审核岗位职责
值班岗位职责
技术组
主任技师岗位职责
副主任技师岗位职责
主管技师岗位职责
技师岗位职责
机房岗位职责
暗室岗位职责
设备维修、保养岗位职责
值班岗位职责
放射性药品的质量保证与控制
1放射性药品的分类
2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分类
3 99m锝标记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4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放射性药品的分类
1成品放射性药品:由核药房或生产单位供应。
2半成品放射性药品:指药盒或“发生器”制备的
核素。
3用药前即时制备的放射性药品:例如
99Tc—MDP(云克)
4体内标记放射性药品:例如体内标记红细胞。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分类
管理制度
1.放射性药品采购、登记、使用、核对、保管
及注销制度;
2.放射性药品配制、质控及记录制度;
3.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4.体内放射性药品使用、观察制度;
5.卫生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
6.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
理及报告制度;
7.研制放射性制剂的申报制度(仅限第四类);
8.其他制度。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分类
1放射性药品使用范围
2人员
3仪器和设备
4房屋设施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开展核素治疗必须配备核医学副高以上医师
开展体内核素诊断必须有活度计、功能测定仪
或显像仪
开展核素治疗必须有活度计、显像设备
开展甲状腺病治疗的必须配备甲功仪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
必须有专职放射性药品配置、质控人员
有掌握核物理或辐射计量专业知识的人员
有无菌操作的净化设备
有相应的放药质量检测设备:如纸层析分析条
件和设备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药学、化学博士且副高人员
核物理、生物物理学位人员,中级核物理或辐
射计量学专业人员
研制放射性制剂
与配制和研制制剂相配的配制、净化、质检和
研制的实验室设施
动物实验条件和设施
99m锝标记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发货或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的质控项目
1.性状
2.PH值
3.放射化学纯度
4.放射性活度
5.颗粒大小
边检验边发货(使用)的质控项目
1.细菌内毒素
2.无菌
3.生物分布
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1.环境、仪器和设备(定期校验、记录完整)
2.相关人员培训
3.制订操作规程并记录
4.原料药的质控
5.操作台面的洁净验证
6.对即时标记放药厂家的要求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特
点:
1.发射正电子的放射性核素物理半衰期一般
很短,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制备必须迅速。为保证
操作人员免受过量的电离辐射,一般采用自动化合成
系统。
2.一般于临用前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备和合成。
鉴于氟[18F]的半衰期稍长,含氟[18F]的放射性药品可
由附近的具有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制备资格的医疗机
构或生产企业制备和供应。
3.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批量较少,一般每批
仅为数剂。
4.质量控制检验需快速可行
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大于20分钟的正电子类放射性
药品(如含氟[18F]的放射性药品)每批药品在使用前,
应对如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1.性状检查
2.pH值检查
3.放射化学纯度测定
4.放射性活度或浓度测定
其它项目进行追溯性检验
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1.环境、仪器和设备(定期校验、记录完整)
2.相关人员培训
3.制订操作规程并记录
4.原料药的质控
5.计算机和相关自动化设备的控制
6.定期对操作规程和控制工艺进行验证
7.操作台面的洁净验证
8.首次合成制备的正电子药品临床前,需要连续
三批经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
定后,方可进入临床应用
广大的核医学工作者们应该严格遵循以上原则,
努力加强核医学专业的制度建设,加强放射性药品质
量控制,保证医疗安全,促进我省核医学事业健康发
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