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七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化安全发展等先进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实施的范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高度负责。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其责任的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企事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 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安全生产原则: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 任主体,应当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完 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长。
提升社会治理水 平:安全生产条 例的出台有助于 完善社会治理体 系,提高政府监 管能力,提升社
会治理水平。
增强企业竞争力: 安全生产条例的 实施有助于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水 平,增强企业竞 争力,推动企业
可持续发展。
保障民生福祉: 安全生产条例的 出台有助于保障 员工生命财产安 全,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民生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普 及程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 容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 与率和覆盖面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效 果和影响
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
事故影响降低:通过加强安全生 产监管和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 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祉。
评估目的:评估福 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 进建议
评估方法:采用问 卷调查、访谈、文 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评估内容:评估福 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适用范围、内容 、实施情况等方面
评估结果:根据评 估结果,提出针对 性的建议和改进措 施,促进福建省安 全生产工作的持续 改进和提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doc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6-12-02【生效日期】2017-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条国家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全面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第五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理、化学、机械、电气等因素。
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门负责从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负责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
每个从业人员都要强化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进行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领导机构,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过程特点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制度,对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3年福建省安全员A证(主要负责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23

2023年福建省安全员A证(主要负责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多选题】基坑监测必须编制监测方案,方案应经()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A、建设B、设计C、监理D、分包E、检测参考答案:ABC2.【单选题】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呼吸性粉尘进行监测,采掘工作面每()月测定1次。
A、2个B、3个C、6个参考答案:B3.【判断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参考答案:√4.【判断题】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参考答案:√5.【判断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参考答案:√6.【判断题】焊件进行临时点固时可由配合焊工作业的人员进行。
()参考答案:×7.【单选题】吊装作业中不允许吊运()。
A、装在容器中的散料B、倾斜放在地面的被吊物C、长物体D、埋着的水泥电杆参考答案:D8.【单选题】()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A、人体模型原理B、预防原理C、系统管理D、强制原理参考答案:C9.【单选题】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220/380V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是()。
A、4mB、5mC、6mD、7m参考答案:C10.【单选题】电焊工接触到的主要职业危害为()。
A、红外线B、紫外线C、振动D、锰尘(烟)参考答案:D11.【判断题】《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禁止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参考答案:√12.【单选题】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N线的绝缘色应是()。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第十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六)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七)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一)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且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七条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务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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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福建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每个人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监督检查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计划】
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
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培训评估。
第八条【安全设施设备】
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换。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护】
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危害,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员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健康检查。
第十条【生产安全管理】
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监控,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
单位应当制定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应当经过演练和评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
第十二条【监管执法】
政府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事故处理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建省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是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文解释和实施细则请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