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范文(三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工伤事故的报告、处理、报告和统计结案流程,确保工伤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有效救助,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作为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伤事故的报告、处理、报告和统计结案工作,包括直接雇员和外包人员。
三、报告要求1. 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尽快发起工伤事故报告。
2.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2) 事故伤亡情况和受伤员工的基本信息;(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判断;(4) 目击证人的证词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论;(5) 其他与工伤事故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3. 工伤事故报告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公司领导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四、处理流程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助和治疗。
2.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启动事故调查,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如有必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伤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具体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进展情况。
五、报告和统计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工伤事故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层,确保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的统计要求,每月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数量、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等数据。
3. 统计结果应及时报送给公司领导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给相关政府部门。
4. 统计结果应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以及改进措施和提高工作质量的参考。
六、结案程序1. 工伤事故的结案应由公司领导层进行,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评估和报告后,由领导层作出决定。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2010年1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委会[10]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的立案和结案管理工作,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执行案件坚持立执分离原则,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执行机构统一办理。
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立案,由立案庭归口管理。
第二条执行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执行机构认为需要变更承办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执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不得违法迟延立案。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严格落实立案阶段的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风险。
第五条从执行案件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应统一使用立案时编立的案号。
第六条执行案件结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执行结案规定及要求。
第七条执行案件结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二、审查立案第八条下列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审查立案:(一)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执行案件。
案号编“执字”号;(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案号编“非诉行执字”号;(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异议案件。
案号编“执异字”号;(四)申请复议案件。
案号编“执复字”号,但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案号编“执制复字”号;(五)执行请示案件。
案号编“执他字”号;(六)执行争议协调案件。
案号编“执协字”号。
执行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需立案办理的执行案件,经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建议立案庭审查立案。
第九条下列案件,应先由执行机构负责审查,并提出立案的书面建议,经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移交立案庭,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一)程序终结恢复执行的案件,编“复执字”号;(二)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三)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
第十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执行书。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及结案归档制度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及结案归档制度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1、根据《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
具体划分按GB2022-05《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1、工伤事故的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班组、施工队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快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单位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小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员工公开宣布。
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争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留底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案制度

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案制度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2.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并报告以上部门。
3.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劳动局、市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伤亡人数及估计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二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是安监局、市局、市总工会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会同安监部门、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在调查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如是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三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与市安监局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____律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结案管理(一)律师事务所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律师管理方式。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否则一经查实,律师事务所可做除名处理。
(二)如委托人指定承办律师,由被指定律师具体承办案件;如委托人未指定承办律师的,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指派律师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律师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四)承办律师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案件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委托人说明情况。
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由律师事务所主任重新指派律师办理。
(五)律师事务所建立收结案登记簿,律师代理的案件,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六)承办律师应当在案件办结后____日内将案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二、收费管理(一)律师事务所采取统一收费管理方式。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否则一经查实,律师事务所可做除名处理。
(二)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严格执行____省及____市律师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
(三)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应一事一议,应当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员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除报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取律师服务费后,方可出具律所证明文件。
(六)非因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的原因,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费。
特殊情况下,报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可酌情退费。
(七)律师事务所根据归档案卷的考核情况,与承办律师结算报酬。
2024年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文件起草等专业服务。
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运营效率,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收费模式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是指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办理和结案的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法律正义的实现,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案件的侦破工作得到充分、客观的记录和掌握,确保案件侦破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其主要目标包括:1. 促进案件调查的透明度: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使案件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得以公开、透明,提高了社会对于执法行为的认可和信任,有效防止了执法部门滥用职权和违法操作的发生。
2. 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案件报告制度通过规定案件报告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对执法部门的办案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确保案件的侦破符合法律和执法规定。
3. 便于案件的查询和研究:案件报告记录了案件从发现到结案的全过程,包括了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嫌疑人审讯等环节的细节,有助于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查询和研究,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案件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发现报告:对于案件的发现,执法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发现情况向上级报告,并附上案件发现的背景、发现时间、发现地点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
2. 案件侦破报告:案件侦破报告是案件报告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记录了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和结果。
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发经过、嫌疑人调查、证据收集、协助其他部门办案情况等。
案件侦破报告应包含对案件的分析和推理、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案件定性和处理决定等内容。
3. 案件结案报告:案件结案报告是对于案件结案后的总结和反思。
主要包括案件结案的基本信息、结案原因和过程、结案的依据和决定等内容。
案件结案报告的编写对于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院办案规章制度
检察院办案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检察院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权益,特制订本规章。
二、案件登记1.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登记制度,对接收的每一起案件进行登记,并确保登记内容的准确和完整。
2.案件登记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受案时间、办案人员、审查起诉意见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3.在案件受理后,应当立即核实案件信息,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尽快安排专人处理。
三、案件审查1.检察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对已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和起诉条件。
2.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证据收集、证据调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检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对于存在疑点或争议的案件,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听取意见,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四、案件立案1.检察院对经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在案件立案阶段,应当严格审核起诉意见书、起诉材料等文件,确保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对于无法立案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五、案件审判1.检察院应当积极参与法院审判活动,为法院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2.在案件审判阶段,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协助法院开展审判工作。
3.对于法院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并坚决捍卫国家法律权益。
六、案件结案1.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结案制度,对已审理完毕的案件及时处理结案手续,确保案件的及时结案和归档。
2.在案件结案阶段,应当对办案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改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和合法。
七、督察检查1.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督察检查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检察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确保整个办案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本制度制定。
二、收案管理1. 收案条件(1)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2)符合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范围内的案件;(3)案件当事人有合法的委托授权。
2. 收案流程(1)案件接到律师事务所后,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进行初步审查;(2)审查通过的案件进入事务所的案件注册系统,并分配给相应的律师负责;(3)负责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了解,明确委托事项和目标;(4)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案件正式收案。
3. 收案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收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被收案;(2)及时分配律师负责,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案件;(3)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明确委托事项和目标;(4)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案件收案后,定期进行案件进展跟进,并及时向当事人报告。
三、结案管理1. 结案条件(1)案件已经达到预期的结果;(2)案件已经完全解决或已进入下一审程序;(3)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
2. 结案流程(1)案件实现预期结果时,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进行报告;(2)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后,律师可以提出结案申请;(3)律师事务所进行结案审核,并出具结案报告;(4)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发送结案通知。
3. 结案管理要求(1)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和结果;(2)当事人确认无其他要求或争议后,律师可以提出结案申请;(3)律师事务所应对结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4)律师事务所发送结案通知,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结案。
四、收费管理1.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收费方式(1)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方式收费;(2)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事后计费、阶段性计费或全过程计费等方式。
ERP生产任务单(工单)管理与结案规范[模板]
ERP生产任务单(工单)管理与结案规范
1.概述
从工单结案标准、执行、异常情况、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涉及到工单正常结案、工单异常结案、反结案等方面的操作与要求。
2.目的
2.1、对生产任务单的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进行有效跟踪,促进各生产车间对生产任务单进行有效管控及改善,加强物料管理,以达到降低在制品、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过程管控的目的,最终让MRP与财务成本更准确,特拟定此操作制度加以规范。
2.2、从“少数关键件与入库品”的账平入手,让公司从关键件管控逐渐过渡到更多物料,让灵活与受控有机结合。
3.术语
4.内容
4.1. 生产任务工单结案的标准
A、账平结案公式:
4.2. 生产任务工单管理与结案操作
1)分为“工单下达与生产”,“工单结案”的2个阶段进行处理,具体有10个步骤,见下;
2)具体操作流程:
原始可编辑:
3)具体操作说明:
5.支持文件
6.相关文件
7.记录的保存
8.文件拟制/修订记录。
关于规范各类案件结案手续和结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规范各
类案件结案
手续和结案
标准的规定
**县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各类案件结案手续和结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结案手续,确保结案信息真实、准确,
保障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顺利运行,根据我国刑事、
民事和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
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案件的结案时间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扎
口输入,其他部门没有结案权限。
有关申请结案的信息由案件承办人准
确如实填报。
第三条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结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以下手
续:
1、由主办人按申请结案的信息如实在网上填报并发送到审判管理办公
室;
2、提供经领导签发的裁判文书原稿;不需要制作裁判文书的案件,应
提供领导签发的结案手续;
3、提供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原件或邮寄送达的证明或公告
送达的报纸等手续。
第四条中止诉讼的案件不能视为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
视为结案。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集案件结案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日内,
向审判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结案手续,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之
日起2日内审核办理。
结案日期已接近当月司法统计截止日期的,应立
即办理结案手续。
第六条如需变更、延长、扣减、中止、中断审限的案件,应由主办人
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办理书面手续;主办人再持以上书面审批手续到审判
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电子审批手续。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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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制度
1、目的:
为坚持安全生产问题“四不放过”原则,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四
个凡事”,实现闭环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项目部处理
安全生产问题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同类安全问题在项目部内重复发
生,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特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
3、引用标准:
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2006
版)》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
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3.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3.5《大唐托电公司异常统计标准》
3.6《大唐托电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3.7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4、内容:
4.1总则
4.1.1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简称“结案制”),是指针对安
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问题,通过落实责任专业(部门)、责任人的方法,
查清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重复发生、实现
闭环管理的问题管理制度。
4.1.2结案制坚持“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
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
“专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1.3结案问题由安全问题和生产问题两类构成,按问题的性质
和严重程度项目部级和专业队或部门级两级,项目级问题由专业队或
部门办理,由项目部结案;专业队或部门级问题,由问题所在专业队
或部门结案,报项目部备案。
4.2公司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生产(含设备管理、检修管理、
技术管理等)问题的结案。并负责项目部生产问题结案的归口管理。
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
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结案,并负责项目部
安全问题结案的归口管理。
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
问题的结案。
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等安全问题的结案。
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审定。
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
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意
见,批准重大问题的结案。
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
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
专家及部门意见,批准重大技术问题的结案。
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涉及跨
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结案。
4.3.4各部门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结案管理负责。负责
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的结案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负责本
部门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结案的审核及报请项目领导审批。
4.3.5各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本岗位安全问题结案的具体管理,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全过程监督各专业队做好安全问题的结案工作,
对结案报告提出专业岗位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的上报工
作。
4.4安全问题的结案
4.4.1安全问题级别及分级结案原则。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分
为事故(特大、重大和一般)、障碍(一类和二类)、异常(一类和
二类)和差错四个等级。凡构成事故、障碍的事件,要由项目部结案,
其中重特大事故项目部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电监会和集团公司的事
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凡构成人身事故的未遂和轻伤的事件,
必须由各专业队结案并报项目部备案;异常及以下级安全事件由由生
产技术部结案。
4.4.2凡出现项目级以上安全问题,由问题(事件)发生专业或
部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向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监察部按事件
的性质及岗位分工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组织调查。有关部门、岗位按
岗位责任督促结案工作。
4.4.3安全问题的结案条件
4.4.3.1有正式的事故(事故)报告;
4.4.3.2事故(事件)原因清楚;
4.4.3.3有对事(事件)故责任和领导的处理意见;
4.4.3.4有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完
成时间、完成单位、完成人、验收人;
4.4.3.5事故(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确实受到教育。
4.4.4安全问题结案的程序
4.4.4.1具备结案条件的事故(事故),由各专业队或部门向项
目部事故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事故报告,并附带文字性的结案请
示。
4.4.4.2项目部进行结案的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有
关岗位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项目领导批准。
需要报大唐托电公司的由主管部门办理。
4.4.4.3专业队级安全问题由专业队自行结案,结案结果每月报
项目部结案归口部门备案一次;项目部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各专业队
生产问题的结案情况,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4.5生产问题的结案
4.5.1生产问题级别及分级结案原则,项目部管理的生产问题分
项目级和专业级,凡项目级生产问题必须在项目部履行结案手续;专
业级生产问题由各专业队结案报项目部备案。
4.5.2凡项目级生产问题,项目部各部门按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落实专人负责问题的监督处理及结案工作。
4.5.3生产问题的结案条件
4.5.3.1问题的原因已查明;
4.5.3.2问题已得到解决;
4.5.3.3防止重复发生的措施已采取;
4.5.3.4有人员责任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已得到处理;
4.5.3.5有关人员受到教育和培训。
4.5.4生产问题结案的条件
4.5.4.1具备结案条件的生产问题,由发生问题的专业向项目部
问题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问题结案材料,并附带文字性的结案请
示。
4.5.4.2项目部进行结案的生产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有关岗位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项目领导批准。
需要报上级公司的由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