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推优入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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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推优工作制度

团总支推优工作制度

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推优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

推荐对象主要是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

第一条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

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评议、支部考核上报、团总支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

2、集体决定。

对于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要经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考察意见和推荐决定。

3、动态培养。

团支部对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指定联系人。

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和有关党、团活动。

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及时提出帮教意见,以使其达到入党的要求和标准。

4、党团衔接。

一是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

二是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争取党支部的支持和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序列,由党支部统一部署。

第二条推优工作的程序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支委扩大会。

会上团联系人根据《申请入党团员考察表》介绍培养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2、确定推荐名单。

团支部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情况下,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报上级团组织。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要及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三条推优工作的步骤1、教育引导阶段是指通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引导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前的这一阶段。

2、培养考察阶段对于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要加强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一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

被推荐参加团校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且已纳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群众座谈反映良好。

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至少获一次校级以上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

二推荐程序以团支部为单位,对班上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优。

团支部将被推荐同学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团委审核讨论。

团委将讨论确定后的名单递交学校党组织审核讨论。

三推优考察内容主要对其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考察。

是否做到政治信仰坚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是否自觉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时事政治讨论座谈,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

是否全心奉献,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关心热爱集体。

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踏实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是否诚实可信,广泛深入联系群众,学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是否举止文明,处事稳重,谦虚谨慎,待人礼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推优入党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进行。

各团支部的推优会由各班团支书负责组织。

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与团委商定。

各团支部参加推优会议的人数必须占总人数的/以上,否则会议不能召开。

符合基本条件的被推荐对象不参加本团支部的推优会议。

推荐结果由团委负责在全校进行公示。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推优工作,增强推优在青年团员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功能,现将学生雅园小区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制定如下:一、推优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追求思想进步,思想政治素质好;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近一学期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大一、大二年级通过大学四、六级和计算机二级者优先考虑,大三、大四年级原则上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协助和配合老师作好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为社区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4、遵守学校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5、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二、推优程序1、各团总支组织部组织团支书召开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2、各单元辅导员老师根据团支部中团员的实际情况,给每个团支部提出推优候选人;3、各团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推优候选人的情况,并在大会上进行表决,会后团支部书记把支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上报辅导员老师;4、辅导员老师根据推优实施办法评出推选人员并在本单元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推优表给推选人员自行填写;5、推优表填写完备后交到辅导员老师处。

由学生雅园小区团委统一收取,审核、盖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团总支干部推优团总支考虑到团总支干部或干事在团学工作中的辛劳与付出并对其所做团学工作的肯定。

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团学工作和鼓励团总支干部或干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对于符合推优条件且工作积极的团总支干部或干事可参加团总支各部门的推优,具体推优程序如下:1、团总支组织召开干部会议对推优工作进行部署;2、团总支各部门召开会议把符合推优条件的干部列为候选人并讨论推优候选人的情况,并在会上进行表决,会后各部长把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上报办公室;3、办公室根据推优实施办法评出推选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推优表给推选人员自行填写;4、推优表填写完备后交到办公室。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

第三条推荐采取答辩制、公示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团员(非团员教职工由党团组织和群众直接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且合格以上。

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2.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3.在省级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七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团委推优入党程序(共10篇)

团委推优入党程序(共10篇)

团委推优入党程序(共10篇)篇一:最规范的推优入党流程最规范的推优入党流程1、推优入党学生条件:品学兼优、党校结业、团员、有入党愿望、(年龄)2、递交入党申请书3、征询班主任老师意见,填表《合肥十中“推优入党”登记表》附材料:(1)个人自我简介(不少于1000字)(2)某某班级团支部关于某某同学推优入党的意见(800字以上)4、召开学生座谈会(7~8位)、教师座谈会(5~6位),记录座谈会内容5、形成座谈会文字意见材料(时间放在发展对象时填),向党总支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6、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具体要求:(1)、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2)、时间、简历等如实填写(3)、主要社会关系一栏建议填写联系密切、有工作单位且单位离合肥较近、在职人员、不宜过多。

7、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按季度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8、团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9、在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期满之前,每学年4-5月份做好政审工作10、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上报党总支,并将材料上报教育局组干处,组干处批准后进行公示(7天),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情况进行审查。

12、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并派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其程序是:(1)申请人汇报情况(宣读入党志愿书全部内容);(2)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4)党员发表意见(5)申请人表态(听取党员意见以后怎么做,两手准备)(6)与会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4、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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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推优入党管理办法
XX 移动公司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团章。

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推优对象
全公司青年团员
二、推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领导,团结互助,无任何处分现象。

3.工作责任心强,成效突出。

4.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组织能力。

三、推优程序
(一)推荐前的教育。

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领导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部开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公司团支部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公司团支部审批。

在公司团支部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分公司组织推荐。

XXX分公司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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