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保险业市场发展特点研究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作者:王开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24期[摘要]在中国保险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处于世界前列的今天,我国的再保险制度及再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仍然是一块巨大的短板。
然而再保险的分散风险等作用决定了其在一个信用体系国家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处于保险行业生态系统的顶端的再保险(不考虑再再保险),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实力的象征,因此中国如何完善再保险市场发展模式、监管信用风险从而为世界再保险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进而进一步促进各国再保险的发展,是目前亟待分析和急需实践的问题。
文章从再保险的意义(包括传统再保险和非传统再保险)、发展历程(包括国际和国内)、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改进建议四个方面,运用SWOT分析方法等观点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和论述。
[关键词]再保险;风险控制;体系优化;改进[DOI]10.13939/ki.zgsc.2017.24.0971 再保险简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将自己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和活动。
这里出现了三方,转让业务的是保险人,也称原保险人,享受业务的是被保险人,而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这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的转嫁方式,是保险人为了减小所承担的风险、对原风险的纵向转嫁,也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目前,保险人大多以注册或上市的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而再保险就是它们为自身所买的保险。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人也逐渐都以再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
所以,再保险的实质可以当作保险业务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某项风险预期不一致而进行交易的保险活动。
这里分出公司一般是直保公司,例如,中国人寿等,而分入公司一般就是再保险公司。
正如上文提到,对于风险预期的不一致是达成再保险业务的前提和发生要素,正因为不一致,正因为“利己”,也即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所以才有再保险的发生,这点类同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于未来的风险预测不同。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规模及问题)及改革方向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目前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为伦敦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及新加坡再保险市场。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这些国际再保险市场拥有完善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产品及先进的国际承保技术水平。
目前在我国已设立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均是来自上述地区。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总分保赔款支出为173.86亿元,同比增长1.11%,分保赔款支出率为21.93%,同比下降17.56个百分点;总分保费用支出为267.92亿元,同比增长87.02%,分保费用支出率为33.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
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
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在对险资的投资限制进行了大幅松绑之后,未来保监会的重心开始转向了风险的防控。
保监会已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防范资产错配风险。
数据显示,险资投资收益率偏低已成不争事实,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 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保险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截至2012年末,保险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近20225亿元,从长远发展看,保险资金错配的风险还可能不断加大。
此外,《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 : 再保 险市场 ; 现状; 对 策
在 业务 经营 中 , 保 险人 对承 保面 不宽 、保 险金 额 又较高 的业 务 , 感 到责 任过重 , 风 险太大 , 担心 一旦风 险事故 发生 , 会威胁 到 自身的生
存 。于 是 , 再保 险应 运而生 。
加信任 , 被保 险 入往往可 获得 更广 泛的 国际安全 保 障。 2 . 简化 投保 手续 。这里 指相对 于共 同保 险而言 。
一 一
成立 于 1 9 9 6 年的 中保再保 险 公司几 经变迁 , 发展 成为 目前 国 内惟
家 中资 专业 再保 险公 司— — 中国再 保 险( 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称 中再 集 团) 。据 统 计 , 2 0 0 6 年 至今 中再 集 团及 其两 家 主营 业务
T h e I n d u s t r i a l S t u d y l产 业 研 究
我 国再保险市场发 展现状及对策
孙 晓 王 君 彩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 6 6 0 7 1
周 尚坤 新 东方 教 育科 技 集 团
2 6 6 0 7 1
摘要: 美 国次 贷危 机 引发全球 经济 的动 荡, 也让人们 开始清 醒认 识再保 险市场的地位 及规避风 险的方 式方法。 本文 在 对再保 险市 场进 行理 论研 究的基础上 , 分析 目前再保 险市场 的发展现 状及 问题 , 并提 出相应 解决 策略 及措 施 , 以
( 二) 再 保险主体 相对 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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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 营业 成本 , 提 高 经济 效益 。第 一 , 由于 再保 险 的支撑 业务 量增 加 , 而管理 费用 并不按 比例增 加 , 因而 降低 了业 务成 本 。第 二 , 在 发生 损 失时 , 分 出公 司 向再 保 险人摊 回赔款 , 减少 了赔款 支 出。第三 , 可获 得分 保佣 金 , 还 可 以分 得盈 余佣金 。第 四 , 增加 可运 用资金 。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 ) 三 再保 险对被保险人 的作用 1 加强安全保 障。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 险后 , . 原保 险人 对保单更加信任。事 实上 , 对于大额业务 , 通过再保险 , 被保 险人往 往可获得 更广泛 的国际安全保障 。 2 简化 投 保 手 续 。这 里 指 相 对 于共 同保 险而 言 。 . 3 提高企业信 用。由于有 原保 险公司 和再 保 险公 司对 . 作为 申请贷 款的抵押 品提供 了多重保 障 , 银行对企业更 加信 任, 即提高 了企业 的信用。 4 支持 自办保 险。 自办保 险 , 可通 知 再保 险转 嫁 风 . 亦 险 , 自办保险得以生存 和发 展 , 使 从而再保持 自办保 险。 从宏 观角度看 , 再保 险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大 方面。第
一
撑。
4 降低 营业成本 , . 提高经 济效益 。第 一 , 由于再 保 险的 支撑 , 之业 务 量增 加 , 费 收 入增 加 , 管 理 费 用 并 不 按 比 随 保 而 例增加 , 因而降低 了业务成本 。第二 , 在发生损 失时 , 出公 分 司向再保 险人摊 回赔 款 , 从而减 少 了赔 款支 出 , 降低 了赔付
收 稿 日期 :0 0— 7— 5 2 1 0 2
作者简介 : 张儒 雅 , , 南 郑州 人 。 男 河
美 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动荡 , 也让人们 开始 清醒认 识再保 险市场的地位 及规避 风险 的方 式方 法。随着社会 的 发 展 和 科 学 技术 的进 步 , 次 灾 害事 故 造 成 的财 富损 失 和 人 一 身伤害不断增大 , 因而会使任何保 险人 取消独 自承保 此类 风 险的念头 。在业 务经 营中 , 险人对 承保 面不宽 、 险金 额 保 保 又较高 的业务 , 感到责任过重 , 风险太大 , 担心一旦风 险事故 发生 , 会威胁 到 自身 的生存 , 于是 , 再保 险应运而生 。
有关再保险的论文

有关再保险的论文论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关键词:再保险业务。
分保额,自留额,同业分保,稳健经营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讨论了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支出了妨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以后在保险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我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
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
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
其二,再保险业务从单一的国际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的局面转变。
近几年来,尽管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法定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1996年7月,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承接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同时还代表国家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
在成立的第一年公司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共增长54.4%。
从全国再保险市场看,1999年以来的商业业务同样呈稳步增长之势。
2000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共完成商业分出业务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完成商业分入业务6.3亿元,增长57.5%。
2000年成立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当年就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分出保费225万美元;同时还加强与国际核共体的交流与合作,分入保费74万美元。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虽然中国再保险的思想萌芽也许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周文王关于“救患分灾”的概念,但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和转移责任的分保业务,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停办20余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并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这为保险和再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体制条件。
到1996年为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大力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还通过其内设的再保险部和驻海外各地的经营机构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
还值得指出的是,在1980-1996年期间,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
继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后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之后,中国平安[52.13 2.78%]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12.02 1.35%]保险公司相继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
1992年,中国保险市场首先在上海试行对外开放,美国友邦、美亚等外资公司陆续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保集团,下属中保财产险、中保人寿险、中保再保险三家子公司,此外还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永安、华安等多家股份制保险公司问世。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风险部分分给其他保险机构(即再保险人)的行为,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减缓财务波动的重要手段,是“保险的保险”。
再保险可以使国内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通过便捷的方式实现紧密相连,提高保险业的风险承担能力,增强保险市场的稳健性,有效促进保险业产品创新,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再保险市场获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主体稳步增加,再保险监管架构初步建立。
(一)再保险市场获得长足发展一是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专业再保险主体分保费收入由2003年的195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976亿元,年均增长率17%。
二是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专业再保险公司由入世之初的1家增加到目前的10家,其中,中资4家,外资6家(其中1家处于筹建中,下同)。
三是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2013年,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分保费收入占专业再保险公司比例接近50%。
另外,约有200多家境外再保险公司通过离岸交易的形式参与中国保险市场。
四是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逐步增强。
中国再保险市场在引进来的同时,有效把握全球化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2011年底,中再集团通过组建辛迪加的方式成功进入劳合社,学习发达市场先进经验技术,逐步提升中国再保险企业的竞争力。
(二)再保险监管架构初步建立近年来,保监会大力加强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基础,以《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为基本框架,以相关再保险监管制度为支撑的再保险监管体系,确立了再保险公司设立标准,制定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再保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方法,明确了再保险接受人安全性标准,加强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监管,起草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规范性文件,开发再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我国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族保险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同国外保险业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与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经济增长的要求极不适应。
再保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
它在国际上称为保险人的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最通行的做法。
再保险对于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1)再保险市场竞争逐渐显现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
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营。
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政府买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
随着其它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到目前为止,国内再保险市场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
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2)再保险市场前景广阔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西部大开发和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的陆续启动,丰富了保险资源,拓宽了原保险的业务范围,也为法定和商业再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