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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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

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

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对307国道小园段、八里屯段、沧盐路八里屯段、兴业西路两侧产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械费、劳务雇佣等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对各村清理过程中,为保持清理成果所购置垃圾桶的经费,按照各村清理进度进行实际配置,产生的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

(二)清理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1、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资金。以各村2015年底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作为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启动资金,按照垃圾清理和“三清”进度情况,由各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以及包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签字上报区美丽办,经美丽办主任验收合格签字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由农经站负责监管。

2、观摩、评估结果奖补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行现场观摩、评估并最终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村,经区美丽办主任、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再次获得奖励,

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并在村庄环境提档工作中优先考虑。

清理奖补资金由各村具体使用,区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报账使用,具体为:各村在清理工作中产生的机械租用费,按照实际进行开票报账,产生的劳务雇佣费用由村级按照实际雇佣量做表发放,原则上日工资不得超100元/人,个人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清理奖补资金剩余款项只能用作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农经站收回剩余资金,退缴财政专户。

(三)村内一般工程涉及的拆迁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包括村庄规划道路两侧车库、临建、彩钢房屋、超出荷载宅基面积的房屋、院墙,妨碍交通的宅基护坡、村民自建简易厕所、沿街废弃不用的厂房、沿街门市临时搭建的彩钢建筑等。由村“两委”商议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由村“两委”组织拆除工作,拆迁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可申请管委会给予支持。对在拆迁中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由各村工作组成员、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由财政局拨付农工部支付。对上述拆除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偿,有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偿的,经农工部、规划局、城改办、土地局、综合执法大队拿出具体意见,报请

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进行补偿,涉及的拆迁补偿资金由村集体和区财政各出资50%。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工程项目包括一般性工程和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指各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公厕、改厕、广场、坑塘、公园、粉刷等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指国、省干道以及区内水系等建设项目。一般性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作为实施主体,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1、一般性工程

一是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由农工部部长姜文亮任组长,财政局长王爱萍、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曹武、治税办公室副主任、建投公司常务副总王全力任副组长,各村工作组包村局长、农工部曹磊、于瑞泉及各村书记、主任任成员,负责对各村工程进行集中管理。二是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概算。“清、拆”工作完成后,各村工作组、“两委”干部结合财政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按照各村实际,就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规划并向工程管理小组提交具体详细方案。工程管理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初审,拿出比选方案,测算出工程概算,由美丽办提交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三是确定资金量。确定工程量后由财

政部门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预算和预算评审,以评审价格作为最终拦标价,以建投公司作为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履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工程管理小组研究上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按照中标单位最终报价确定每村具体资金需求量。四是施工及施工监督。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各村“两委”成立监督组织,会同包村工作组、工程管理小组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建投公司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五是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村级监督组织成员、包村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抽检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小组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签字后,区财政部门对中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决算和审计,建投公司按照决算和审计资金量依照建投公司工程款项支付程序拨付相应工程款。

对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自行修建的道路,经工程管理小组验收后,财政部门评审后,按照评审价格的80%给予奖补。柴草堆放点围挡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经农工部部长、美丽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财政局按照资金需求支付到农经站,农经站拨付至村。各村建立柴草堆放点的租地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后报农工部按照年度申请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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