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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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管理规范;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九条补助范围和标准: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乡村美丽富美,并增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本方案针对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指数奖补的资金作用,推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来源和范围本资金来源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乡村环境的改善等各个方面。

本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等方面。

具体范围如下:(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公路、灌溉水利、农村电网、村庄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包括农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乡村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空气质量改善、农村垃圾制度实施等。

(4)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农村治安等方面。

(5)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和产业链升级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透明,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审批后实施。

2、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开支情况的审计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3、拨款机构应及时地对拨入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4、资金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对经费不当使用、挪用、滥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乡(村)干部的资金使用不当行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四、评价方法五、附则1、本方案执行时间为三年。

2、有关问题解释权归本方案的制定单位所有。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废止本方案。

以上即为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报账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级公益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要求,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报账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货物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称“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集(含筹劳折资)的资金、村集体投入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资金(以下称“自筹资金”),整合的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等。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

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报账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农经站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村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按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县级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上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城发〔2017〕13号)、《城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城政办发〔2016〕6号),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省级、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和市级达标村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示范村和达标村项目建设。

第四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街道和社区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围绕城阳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对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在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特色风貌打造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补。

实现农村社区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程序第六条奖补标准。

(一)省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9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二)市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8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三)达标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示范村、达标村项目建设竣工后,街道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报告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 财农〔2016〕38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创建、优美庭院创建、加强长效管理的以奖代补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民素质提升、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等专项补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6-2018年。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县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

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

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

县农办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战略,提供专项资金的有关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预算执行,制订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一)美丽乡村创建村。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

(四)优美庭院示范村。

(五)委托培养农民大学生,农民中专生,成人高中“双证制”、农村实用人才、农业实用技术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等培训。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篇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篇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3篇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

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

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

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XX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XX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遂委发〔2016〕14号)、《XX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遂委发〔2016〕14号),县农办负责的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三个层次的创建工程以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省市支持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资金。

乡镇(街道)和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各方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第四条县农办是美丽乡村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审核认定,统筹协调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等;乡镇(街道)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业主单位),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

村集体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配合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制定长效维护机制。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对象:(一)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

(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

(四)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原特色村)、精品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综合体,农家乐(民宿)特色点、精品点,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

(五)其它省、市县规定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的对象。

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出范围:(一)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精品示范村:1、规划设计、监理、预算、决算审核等编制费用;2、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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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易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6〕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5〕65号)和《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12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民居改造专项行动;(二)实施安全饮水专项行动;(三)实施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四)实施街道硬化专项行动;(五)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六)实施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七)实施“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八)实施村庄绿化专项行动;(九)实施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十)实施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专项行动;(十一)实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十二)实施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安排
第四条县农工委(美丽办)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列入县农工委部门预算,并根据美丽乡村
建设任务分配和支付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项目。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县农工委(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项目筛选、确定、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手续的归集、审核、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农工委(美丽办)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项目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八条按照《中共易县县委办公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农工委(美丽办)为“两改一清一拆”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为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两改一清一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国土、住建、林业、房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两改一清一拆”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采伐林木等进行评估作价,出具手续。

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包括:“两改一清一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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