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继父母遗产后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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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1、亲子为何无权继承遗产[案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罗某始终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罗某和其哥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罗某3岁时,其母亲病逝,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罗父无力扶养罗某两兄弟,就将罗某送与他人收养,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

之后,罗某随其养父母去了外地生活,与其生父一直没有联系。

直到3个月前,已经19岁的罗某得知其生父已死亡、且遗留了4万元存款后,便找到了李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留的2万元存款,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于是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而法院却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起诉。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当养子与其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与其亲生父母间原有的父子、母子关系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随之消除,养子不再享有生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也不负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关系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包括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随着养子与其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他们间的财产继承关系自然也不存在了。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养子如果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罗某生父母因无力扶养罗某而将罗某送与他们,而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罗某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已有效成立,罗某与其生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同时由于罗某对其生父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罗某不享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

2、父女登报解除关系是否放弃继承权利案例:宋丽不顾老爸老宋反对,与男友租房成了婚。

老宋一气之下在报纸上登了个声明,与老伴一起断绝了和宋丽的父(母)女关系,从此不再往来。

五年后宋丽因公死亡,老两口和女婿商量想把外孙女接回家以及财产分割事宜。

遗传继承权的法律规定(3篇)

遗传继承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传继承权,是指法定继承人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对遗传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1.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合法结婚的人。

配偶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妻舅、姑母、外祖父母: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父母、祖父母。

6.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指丧偶后,仍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儿媳或女婿。

三、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1. 首先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养父母。

4.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四、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1. 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金等。

2. 被继承人的财产义务:包括债务、欠款、赔偿金等。

3. 被继承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股权、债权、遗产份额等。

五、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1.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

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导读: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等。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都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的。

一、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1)法定继承人顺序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遗产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1、第一顺序(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4、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链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民法典第126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以确保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继承遗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67条的内容,并着重讨论合法继承人的定义和遗产继承顺序。

一、合法继承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266条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的人。

合法继承人可以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配偶。

二、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267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合法继承人:1.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和子女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如果有多个配偶,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他们。

如果子女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2.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遗产将由父母继承。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如果一方已故,遗产将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3. 法定继承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将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兄弟姐妹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4. 法定继承第四顺位: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遗产将由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5. 法定继承第五顺位: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以上亲属,遗产将由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三、遗产继承顺序和配偶及子女的权益保护在遗产继承顺序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他们将优先继承遗产,并且优先继承的比例相对较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并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四、改变遗产继承顺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263条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产继承顺序可能会被改变。

例如,当继承人有严重缺德行为或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时,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利。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确保继承的公正和合理。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遗产分配是继承法的核心内容。

分析和整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对理清遗产分配的思路具有重大意义。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依据继承法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遗产分配的依据:法律规定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首先依法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进行分配,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以外的财产或者被继承人的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人签订了遗嘱扶养协议,不得再立遗嘱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归属于扶养人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人,如果立有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关系的,扶养人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关系虽未解除,但是扶养人可以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之后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内容无效;依据遗嘱分配后仍有财产或者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依据遗嘱分配遗产(一)遗嘱的效力分配遗产所依据的遗嘱必须有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7、指定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8、指定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9、违反民法基本原则,有碍于社会公共秩序、伦理道德的遗嘱无效;10、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般来讲,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指法定继承排在第一位的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关心遗产分配问题,遗产分配存在哪些准则呢?下面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遗产分配的基本准则。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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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继父母遗产后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现在很多的家庭都是组合家庭,有两个爸爸妈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就会出现是不是两边的遗产都可以集成的问题。

今天律伴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

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

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在收养关系中,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继父母子女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不适用这一规则。

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

因为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除。

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

除了在收养关系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之外,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很明显,在继承的时候是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的,这并没有什么影响。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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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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