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目录、卷内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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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卷目录说明

案卷目录

1、序号、档号、案卷题名、总页数、保管期限应与案卷封面所标识一致。

2、备注可根据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二、卷内目录说明

卷内目录

档号: SP1.1-9

说明:

1、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序号。

2、文件编号:红头文件的文号,即:文件材料印制时的编号,包括代字、年度、序号。

3、责任者:文件材料的制发单位或责任者,填写责任者应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有多个责任者时,填写主要责任者。

4、文件题名:文件材料的标题,文件材料没有标题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文件题名一般照实抄录。原文标题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一般自拟标题加[]。

如:漳河水库的“水库普查表”,应自拟案卷标题--[漳河水库普查表]。

5、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盖章落款的日期)。

6、页数:如果是按件编页号,填写该件文件的总页数。如果编大流水号,可将此栏改为页号,页号栏应填写该文件的首尾页号,即起止页号。

7、备注:卷内文件材料需补充和说明的情况,如缺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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