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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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为丰富和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动手实践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应与竞赛、CCTV杯“世纪之星”英语演讲比赛等全国性竞赛计1学分;获国家级奖计4--6学分;获省级奖计2--4学分。

2.参加并通过省创新能力等级测试计2学分。

3.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

4.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425分以上,计3学分。

5.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计2学分。

6.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计2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计4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计3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计1-2学分。

8.实践作品、成果经系(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计1-2学分。

9.在课外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系(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计1学分。

10.担任学生记者一年以上,能够创造性的履行职责,经宣传部考核,报教务处审核通过,计1学分。

11.获得非课程方案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计1--3学分。

12.课外学分可以冲抵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实验、课程设计等学分。

13.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4.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15.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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