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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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封建社会阶段,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中,这个体制有着不同的形态和内容。

本文将从演变历程、组织架构和功能作用等方面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进行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演变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呈现地方性的封建社会阶段、加强中央集权的中央监察阶段和完善监察制度的晚期封建社会阶段。

在封建社会阶段,各个地方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地方官员兼任,监察范围主要是对地方的行政、财政以及民生等方面进行监察。

到了中央监察阶段,随着中央政权的加强和集权化,监察机构逐渐成为特殊的官职,由中央官员专职负责,监察范围逐渐扩大到对地方行政、财政以及人才选拔等方面进行监察。

晚期封建社会阶段,监察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对于贪污腐败等问题也有相应的打击措施。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监察官和监察机构。

监察官是监察体制中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并承担着查办举报和处理问题的责任。

监察机构则是监察工作的执行机构,由一定数量的监察官组成,分工明确,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级监察工作。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功能作用主要包括监察官员和地方官员两个方面。

对于监察官员而言,他们是监察体制中的执行者,负责实施监察工作、查办举报和处理问题。

他们通过监察工作,能够从体制内打击贪污腐败、监督官员廉政建设及治理地方。

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他们面临着监察官员的监督和监察,这也形成了一种制约和约束效应,使得地方官员在行政活动中更加谨慎。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演变过程、组织架构以及功能作用。

虽然与现代监察体制存在差异,但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约束和监督官员行为的作用,为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历史考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历史考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选官方式:由举荐评定授官到科举考试,趋向严密、科学。 四个发展阶段:秦汉确立发展一隋唐完善—宋元加强—明清强化。 2.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评价: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继承祖上的权位。此选官制度使官吏来源被贵族垄断,不利于有用人才的选拔。 (2)“察举制”虽在当时看来比较完善,但各方面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隋唐以后实行的“科举制”虽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 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是一种文化专制,到明清时发展为八股取士,被选拔的多是缺乏 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3.对古代选官和监察制度的认识 一个根本目的:强化皇权统治。 两个层面:选拔官吏和监察百官。 三个趋势: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选拔方式由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选拔形式日趋严密,趋向制度化。 习题训练 1.秦汉时期,中央设监察机关,汉代的御史台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工作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 视。这表明秦汉对地方的监督() A.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行政巡视体系 B.中央监察制度与地方监察制度相脱节 C.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巡视制度 D.巡视官员具有职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2.隋唐时期,侍御史是主管监察的官员。隋朝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 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这表明隋唐时期() A.监察官员由监察主管部门独立任免 B.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C.行政部门参与监察官员的任免工作 D.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 3.唐僖宗时,(左拾遗)侯昌业上疏:“上不亲政事,专务游戏,赏赐无度,田令孜专权无上,天文变异,社稷将危,上疏极谏”。上大怒,召 昌业至内侍省,赐死。由此推断() A.引导式劝谏有助于民主政治 B.尊天道施仁政的理念消亡 C.左拾遗职责是内侍皇帝起居 D.该官隶属于谏诤监察机构 4.宋仁宗年间,“刘保衡鬻卖房产案”曾给嘉佑政坛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三司使张方平因贱买了商人刘保衡的房产,遭御史中丞包拯弹劾而罢 免外放。继任三司使宋祁因与宰相宋庠为兄弟,又遭包拯弹劾而离职改任。这表明宋代() A.回避制度能够有效杜绝官员的腐败 B.官场争斗十分激烈 C.注重通过监察制度来防范官员贪腐 D.文臣注重道德操守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2021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共16张)

2021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共16张)
明清(前期)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有何新变化? ①改变了唐以来监察机构“台谏”并列、三院分立的体制,实现了监察组织的 空前完整和统一; ②监察权的集中,是明清监察制度的突出特点;
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 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 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部 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 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 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 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 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 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地方:隋时,实行巡按制度;
中央:御史台属于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职责是监察文武百官,参与司法审判
•殿院:职责是监督、纠正百官的仪表及礼节

•察院:品级虽低,但监察范围广,权力大;其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吏;
谏官(谏议制度):门下、中书省( 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
地至方隋:唐设时监期察,御监史察,制专度门的巡发回展按魏有察征所何:属特以州点直县?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
据材料1.2及所学,说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何作用?
材料3:(史料:朱作元用璋:“重典治吏”)朱元璋毫不留情地诛杀贪官,是中国历史上治
贪最严、出手最毒的一①位对皇加帝强。政凌府迟对、官开吏水的、监铁督刷,子调、整钻统头治都阶用级上内了部,矛每盾年,杀维官系无统数治, 但是腐败的官员仍是阶杀层一稳茬定来性一,茬起,了并一未定有的更作有用效;地好转。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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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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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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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作者:陈洁曹志平来源:《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7年第08期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萌芽期。

最早可考证的监察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如《周礼·春官》记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可见西周所设御史官一职已初具监察职能,但在这期间并未成立专门的监察机关。

至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官被赋予了新的监察使命。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监察活动仍相对单一、局限,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2.形成期。

直至始皇帝一统六国,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监察制度的延续夯实了政治基础。

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借以“三公九卿制”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百官的权限。

其中,中央由御史府掌握天下文书,监察百官;地方由御史大夫授命各“监御史”派驻各郡县,设置郡御史监察郡内各项工作,以此保障中央统管各地,稳固皇权的至上。

而后,汉承秦制,不仅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与行政两项职权,还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并先后颁布了《监御史九条》与《六条察郡之法》,推动了监察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期。

时至政权频繁交替的魏晋南北朝,封建割据分裂状态持续的存在,使得各朝代监察活动各有名目,但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皇权统治阶级中的最高监察机构。

只是魏晋时期的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改由皇帝直接控制;而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至晋朝后期,改由御史中丞下设的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权,各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委派巡御史,不再设置固定监察机构监察地方官。

隋唐时期则继承了南北朝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推行了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察制度,使得古代监察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4.顶峰期。

明、清是封建君主落实中央集权制的全盛时期。

其中,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并设立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以及下设地方十三道巡按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纠举弹劾之权,以此形成三重监督网格,自上而下全面开展监察工作。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

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

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深刻地体现了当朝的政治特色,并且监察制度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不同的监察制度也引发了不同的结果。

以下我将总结从商开始到清的监察制度:1、商朝:封建时代于商朝确立,即地方上实行分封制。

同时商朝也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时期贵族民主制的特色。

但是商朝并没有制度意义上的监察制度。

但是在商朝实际存在的过程中,其运行中隐含了对王的监督。

当时王畿内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官制,大体可分为三类:一为行政管理官职,二为宗教事务官职,三为军事官职。

其中行政官员和宗教官员的权力很大,比如伊尹放太甲的传说,说的是有元老资格、担任尹的伊,在商王不道的情况下,得到强力贵族的支持,竟然可以将王流放。

而在地方,由于分封制的实行,地方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并不存在监督成分。

因而在商纣之时,由于中央对外征战伤损实力,被崛起壮大的周国联合其他王国所灭。

中央的隐性监督制是由于王权不强以及原始社会残余的贵族民主制所支撑的,有一定的效果,但地方毫无监察,中央最终被壮大的地方所灭。

2、秦朝:秦朝结束了春秋战国的分裂格局,统一全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主管对官员的监察,是中央和地方监察系统的首领,负有保障官僚体系正常运转、尤其是保障官僚系统忠诚可靠的职责。

在地方,实行郡县制。

京师地方主官为内史,其他郡则设郡守为主管,郡丞为副,郡尉掌武事。

另设监御史监督郡县各官。

3、汉朝:汉承秦制。

在中央,同样由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统领御史台,负责监察。

在地方,由于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监察方式也略有不同:在总体上将天下郡国分为13部州,分设刺史监察地方;而在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太守、县令都是类似全能主义的官僚,因而也负责对属下官员的考核与监督,郡内还有督邮负责对属县的监察;在刘氏王族的王国内,由中央任免的宫廷官员,以监察国王,类似于特务。

在汉初由于官僚体制的不完善,行政与监察体系之间的界限并不明了,丞相也可以行使监察权以弹劾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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