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前言1 总则2 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2 人行道路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2 盲道4.3 公交车站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5.2 居住建筑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 道路6.2 公共绿地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2 坡道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4 门7.5 楼梯与台阶7.6 扶手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 轮椅席位7.10 无障碍客房7.11 停车车位7.12 无障碍住房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8.1 标志8.2 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要求规范JGJ50-2001

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2 人行道路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2 盲道4.3 公交车站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5.2 居住建筑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 道路6.2 公共绿地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2 坡道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4 门7.5 楼梯与台阶7.6 扶手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7.9 轮椅席位7.10 无障碍客房7.11 停车车位7.12 无障碍住房8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8.1 标志8.2 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1. 引言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的人们使用的一种设施。
这些设施旨在消除对这些群体的限制,使他们能够自主地参与社会和日常生活活动。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是确保这些设施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一套准则。
本文将介绍无障碍设施设计的标准,并提供一些实际的设计建议。
2. 设计原则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有几个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2.1 可访问性无障碍设施应该对所有人开放,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障碍的人们。
设计师应该采用可访问性的原则,为所有用户提供平等的使用机会。
2.2 易使用性无障碍设施应该易于使用,无论用户的能力水平如何。
设计师应该考虑到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并确保设施的操作和功能对所有用户来说都是直观和易于理解的。
2.3 安全性无障碍设施应该具备安全性,以保障用户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设计师应该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例如使用防滑材料、设置合适的扶手等。
2.4 可持续性无障碍设施应该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长期维持其功能和使用价值。
设计师应该选择耐用的材料和合适的维护方法,以确保设施的可持续性。
3. 设计准则为了满足上述设计原则,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准则:3.1 建筑物外部•设计无障碍通道,确保人们能够方便地进入建筑物,并提供无障碍停车位。
•在地面和楼梯上使用明亮的颜色和对比度,以帮助视觉障碍的用户识别和导航。
•提供足够宽敞的走道和道路,以容纳轮椅和助动设备的通行。
3.2 建筑物内部•设计大型电梯和坡道,以便轮椅用户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不同楼层。
•在走廊和门口使用无障碍标识,以帮助视觉障碍用户找到正确的路径和设施。
•在公共厕所和洗手间提供无障碍设施,如宽敞的空间、扶手和易于操作的设备。
3.3 室内设施•在座椅、桌子和其他家具上提供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轮椅和助动设备的使用。
•使用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控制装置,如大号按钮、清晰显示的指示灯等。
•提供多样化的音频和视觉提示,以满足听力和视觉障碍用户的需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作者:————————————————————————————————日期:ﻩ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医院建筑设计中无障碍设计尤为重要,因大多病人都行动不便,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入口处设残疾人坡道,每层设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楼梯、扶手满足残疾人的要求。
建筑物入口处设置台阶,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坡度为1:12,宽度为2.4m,坡道两侧设扶手,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为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公共使用的门采用自动门与推拉门。
在推拉门门把手一侧墙面,留置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门扇安装视线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安装高为0.35m的护门板。
卫生间:男女卫生间内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厕位面积不小于 1.80mx1.40m,安全抓杆直径为30~40mm,安全抓杆内侧距离墙面40mm。
病房楼:在病房楼每个病区设置一个无障碍病房。
无障碍病房内设置一个无障碍卫生间。
人防工程本项目设在地下一层,为全埋式地下人防,按平站结合设计,平时考虑可适当作为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所使用。
人防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500m2,均为人防区。
人防区防地面冲击波压力为0.05Mpa及相应的核辐射,防化等级为丁级,为核6B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本项目为全埋式现浇钢筋混凝土人防地下室,层高4.4m,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基础,顶板采用梁板结构,柱网跨度为8.1mx7.2m。
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皆自成系统,墙上开设门洞处在其墙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或临战封堵。
相邻抗暴单元之间设置抗暴隔墙,隔墙连通口设置抗暴挡墙。
抗暴挡墙及抗暴挡墙临战时构筑,采用500mm厚粗砂砂袋堆垒而成。
密闭隔墙厚度300mm,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1:2水泥砂浆抹光,墙面光滑易于清洗。
室内外出入口处临空墙为300mm厚现浇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有管道穿过时,采取密闭措施;密闭隔墙上开门时,均设密闭门。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08-02-26 08:20 发表于:《旧楼出新-全能住宅改造王》分类:未分类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范,原《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已经废止。
考虑到城市道路设计不在建筑师执业范围内,故该部分内容从略。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1--99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规范,应当注意,该规范某些条文(如扶手高度0.9m)与无障碍规范的新规定有出入,具体执行时应按新规定修正。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比老规范要求扩大很多,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
规范关于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规定得很详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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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建筑工程设计规
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残疾人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
1、坡道和升降平台
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
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
坡度(高/长) 1/12 1/16 1/20
容许高度(m)
水平长度(m)
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X ,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
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在走道末端应设有 X 轮椅回旋面积。
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
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9)当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应小于,宽度不应小于。
10)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
应设高的扶手。
11)主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
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的扶手。
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
材料。
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的护墙板。
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
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至的盲道,盲道
内边线距墙面。
G 走道内不应设置障碍物,走道的照度应达到200LX。
3、扶手
1)在坡道、楼梯及超过两极台阶的两侧及电梯的周边三面应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2)设一层扶手的高度为至,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为。
3)坡道、楼梯、台阶的扶手在起点及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以上。
4)扶手的形状、规格及颜色要易于识别和抓握,扶手截面的尺寸应为35mm至50mm,扶手内侧距墙面的净空为40mm。
5)扶手应选用优质木料或其他较好的材料,扶手必须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二、洗手间
1、公用洗手间入口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洗手间内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应安装高和宽的安全抓杆。
3、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
1)男女洗手间的隔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 X 或 X 。
2)残疾人厕位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3)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
4)厕为内射高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应设高的水平抓杆和高的垂直抓杆。
5)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6)厕位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
在厕位内应设高的挂衣钩。
4、残疾人专用洗手间
1)在公用洗手间旁或在适当位置宜设残疾人专用的洗手间。
设专用洗手间后可取代在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
2)专用洗手间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在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3)洗手间的面积不应小于 X 或 X 。
4)洗手间内设高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设高的水平抓杆,在靠墙壁的一侧设高的垂直抓杆。
5)洗手间内应设高的放物架和高的挂衣钩。
沿洗手盆的三面宜设抓杆,洗手盆高,抓杆高,相互间距为50mm。
6)抓杆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7)洗手间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应采用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
8)专用洗手间必须设置应急呼叫按钮。
三、饭店客房
1、在市、区、县及旅游点范围的各类旅馆、饭店,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底部和进出方便及安全疏散的地段。
2、大中型旅馆、饭店应按每50间标准客房设一套残疾人使用的客房。
小型旅馆、饭店应设不少于两套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
3、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出入口及门,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第4条和第5条的有关规定。
4、在客房的通道及床位之间应留有直径不小于的轮椅回旋空间。
5、卫生间的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轮椅进入后应能回旋。
盆浴或淋浴、坐便器及抓杆的设计,应符合:
1)淋浴间内应设高的洗浴坐椅,深度不应小于。
在淋浴间周边应设高水平抓杆和高的垂直抓杆。
2)盆浴内应设洗浴坐台。
洗浴坐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在浴盆内侧应设高和二层水平抓杆,长度为至。
在洗浴坐台内侧宜设高的水平抓杆。
3)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内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6、客房的床面高度和大便器及浴盆的高度应统一为。
7、客房的应急呼叫按钮及电灯、电视、空调等开关的位置,应安装在方便乘轮椅者伸手可及的地方。
8、客房的壁柜、桌子等家具的高度及深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当残疾人的客房在空闲时,可为老年人及健全人提供服务。
四、停车车位
1、在建筑物出入口最近的地段和在停车场(楼)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小汽车和三轮机动车专用的停车车位(一辆小汽车的停车位置可停放两辆三轮机动车)。
2、在专用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停车车位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度差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4、在停车车位的地面上,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轮椅标志牌。
五、无障碍标志
1、无障碍轮椅标志是国际康复协会制定的全世界一致公认的国际通用标志。
它指引残疾人行进的方向和告知可进入的建筑物及可使用的服务设施。
2、反符合本实施细则标准的建筑物和服务设施及室外通论,应在显着的位置安装轮椅标志牌。
3、轮椅标志牌为残疾人提供以下信息
1)为乘轮椅者指引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物的入口。
2)为乘轮椅者指引可行进的室外通路和建筑物的室内走向。
3)告知残疾人可使用的坡道、服务台、电梯、电话、轮椅席、厕所、浴室、客房及停车车位等服务设施。
4、轮椅标志牌的规格尺寸应根据使用不同的地点和位置,分别为至的正方形。
轮椅图案和边缘为黑色时衬底则为白色,轮椅图案为白色时衬底则为黑色。
5、在轮椅标志牌上加文字说明或加指示方向时,其颜色与衬底应形成明显对比。
指引的方向为左行时,轮椅面则应朝向左侧。
6、轮椅标志牌的位置和高度要适中,制作要精细,安装要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