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七大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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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总论框架与知识点(整理版)(全)

民法学总论框架与知识点(整理版)(全)

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概念与含义、沿革、调整对象、性质、本位、渊源、效力(适用范围)第一章复习提纲1、了解民法的语源民法是继受而来:a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b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词由市民法转译而来;c18世纪民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d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把市民法用汉语译为民法;e民法一词1929年9月被我国法学界采用。

2、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民法可以分为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称谓。

3、理解民法的性质a是私法;b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c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d是权利法;e是实体法4、了解民法的产生和发展5、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6、掌握我国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a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b民事法律c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家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g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习惯。

(三判例。

四法理)7、掌握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一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空间上:我国领域内:我国国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馆,外舶船只和飞行器三时间:a生效时间:公布生效,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

b失效时间:新法规定废止旧法,旧法与新法相抵触部分无效,国家机关颁布决议宣布无效。

c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与特殊情况下有利追溯原则。

四对事的效力: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平·、公序良俗·第二章复习提纲1、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功能含义a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b·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c·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特征a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民法规范;b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规范,具有普遍使用效力;c是强行性规范功能:指导功能、约束··、补充··2、掌握民法六大原则中每个原则的含义a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相互间应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考试形式半开卷1)民法通则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 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1)亲属法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就发生)【知识点3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

(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复习要点

民法复习要点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基础知识理论(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民法简介

民法简介

民法简介一、民法概念 1.民法基本原理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三、民法的本质 3.民事主体民法四、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总论 4.民事客体5.民事法律行为6.时效五、民法基本内容 7.代理1.物权法2.债权法(二)民法各论 3. 合同法4.侵权行为法5.知识产权法继承法1.《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概念2.理论上:“民法是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强调公民和法人是以民事主体身份而非其他身份(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①人格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之间的社会关系 2.平等性—②意志自由,可以自行决定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不存在他人同意①主体条件平等3.具体表现—②主体地位平等③自治的平等④法律保护平等1.财产关系概念—是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二、民法的调整对象系。

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①主体地位平等2.民事上财产关系的特点②主体意思表示自由③以等价有偿为原则1.人身关系概念—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户①人格关系—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之间的人身关系 2.人身关系包括②身份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户①人格之间的人身关系 3.概念②身份1.公法、私法的概念(一)民法是私法 2.公法和私法的关系3.民法是私法4.民法与其他私法的区别1.从历史上看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三、民法的本质(二)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体系的构造是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3.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4.从权利的救济角度来看,通过民法的方法提供司法救助,是确认权利的主要手段1.从历史上看,民法始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2.从内容上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①主体制度3.具体表现②物权制度③债和合同制度④客体制度(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法各个部门和制度的总的指导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抽象的民法规范(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实且极富伸缩性的民法规范3.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的指导方针四、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4.民法基本原则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理论的基础①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七大篇章

民法典七大篇章

民法典七大篇章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由七大篇章组成,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的方方面面。

本文将对民法典的七大篇章进行论述,通过对每个篇章的概述和重要内容的阐述,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民法典。

第一篇章:总则总则篇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也是民法典的灵魂所在。

该篇章明确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指导民事法律适用和裁判。

总则篇主要包括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其中,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是本章节的核心,详细阐述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能力、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和无效性等。

第二篇章:物权物权篇是民法典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民事法律保护重要的领域之一。

该篇章主要围绕着对物的产权和其他物权利的保护进行规定,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物权篇涵盖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保护,以及对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等事项的规定。

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篇章:合同合同篇是民法典的核心篇章之一,也是民事法律保护的基石之一。

该篇章主要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合同篇囊括了民事主体之间一切财产性的权益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国民法典还强调了信用原则的重要性,鼓励民事主体信守合同义务。

第四篇章:继承继承篇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私人财产权益的核心。

该篇章主要规定了继承的方式、继承权利和义务,为个人的财产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继承篇涵盖了继承和遗赠的一系列问题,如继承的顺序、遗嘱的效力、继承的责任和义务等。

在遗产分配中,民法典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章:责任责任篇是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篇章主要规定了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中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一、引言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私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理论。

本文将对民法学的相关内容做一个汇总整理,旨在系统梳理该学科的精华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学的知识。

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 民法学的定义和范围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理论的学问,主要包括民法的理论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与义务、法人制度、合同法、侵权责任、家庭法、继承法等内容。

2. 民法学的发展历程民法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法,经历了法典时代、宪法时代和现代民法典时代的发展阶段。

现代民法学兴起于18世纪,主要包括德国民法学、法国民法学和美国民法学等学派。

三、民事主体与法律行为1. 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人是指经国家机关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拥有和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和义务能力。

2. 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其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可能产生效力,也可能无效。

四、民事权利与义务1.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内容民事权利一般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履行方式民事义务一般包括支付义务、交付义务、提供服务义务等。

履行方式可以是实物履行、金钱履行、抵押物履行等。

五、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要件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订立要件、效力要件和合同的解释等。

2. 合同的种类和效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一般合同和特殊合同等。

合同的效力一般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保护。

六、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法律渊源6.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2.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3.平等原则4.意思自治原则5.公平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8.绿色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6.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五)法人1.法人制度概述2.法人的成立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分类5.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6.法人的变更和消灭(六)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概述2.非法人组织的设立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4.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七)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4.意思表示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九)代理1代理制度概述7.代理权8.复代理9.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代理关系的消灭(十)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民事责任的免除4.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十一)时效制度和期间1.时效制度概述2.诉讼时效制度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6.期间与期日第二章物权(一)物权编概述1.物权概述2.物权法概述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二)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模式5.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6.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7.动产登记8.动产交付(三)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9.所有权的权能10所有权的取得11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专有权3.共有权4.共同管理权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五)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六)共有1.共有概述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4.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5.共有财产的分割(七)用益物权总论1用益物权概述2.准用益物权(八)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5.土地经营权(九)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则(十)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概述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H)居住权1.居住权概述2.居住权的设立3.居住权的效力(十二)地役权1.地役权概述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效力4.地役权的消灭(十三)担保物权总论1.担保物权概述2.担保合同3.担保物权的消灭(十四)抵押权1.抵押权概述2.抵押权的设立3.抵押权的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5.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6.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则8.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十五)质权1.质权概述2.动产质权3.权利质权(十六)留置权1.留置权概述2.留置权的成立3.留置权的效力4.留置权的实现(十七)担保物权之间及其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协调1.竞存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2.不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3.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顺序与责任分担(十八)占有1.占有概述2.占有的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4.占有的效力5.占有的保护第三章债权(一)债的一般原理1.债的概念及特征2.债的要素3.债的分类4.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与合同法导论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5.合同关系6.合同的分类7.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2.要约3.承诺4.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5.强制缔约6.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7.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概述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4.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概述2.履行的具体规则3.涉他合同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六)合同的保全(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的移转(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的消灭的一般原因3.合同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十)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十一)准合同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第四章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1.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2.人格权与其他权利3.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的保护(二)一般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2.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3.一般人格权的功能4.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三)具体人格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荣誉权5.隐私权6.其他人格利益(四)人格权的保护1.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2.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3.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第五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1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承担4.减轻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损害赔偿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5.人身损害赔偿6.精神损害赔偿7.财产损失赔偿(三)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1.监护人责任2.用人者责任概述3.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5.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四)过错侵权责任1.医疗损害责任2.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五)无过错责任1.产品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5.高度危险责任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 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二)物权法部分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5 •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三)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 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四)人身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人权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五)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2.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3.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六)继承部分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发布时间:2011-06-28 信息来源: 大公教育点击数: 2132次我要评论( 0)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基础知识理论(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汇总

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汇总————————————————————————————————作者:————————————————————————————————日期:2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总汇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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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的七大主干
在现阶段复习备考安排上,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先从了解民法的基本内容入手,按照不同学科分为以下七个部
分:

1.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
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
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备考时应当做到:

(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
到:

(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
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在学
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4.人身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考试中的重点。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
到:
(1)了解:人身权的分类。
(2)熟悉:人格权的种类。
(3)掌握:各相似人身权之间的区别。
5.知识产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四部分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知识零散,且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但仍以三部法律,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
标法》为主要学习对象。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强制许可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的关系、驰名商标。
(2)熟悉: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职务作品、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界定。
(3)掌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商标的分类。
6.继承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产的处理四个部分的内容。
继承权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权利,对财产所有权延伸和我国家庭养老育幼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在学习过程
中,应当做到:

(1)了解:继承权概念和特征、继承权法律关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规定。
(3)掌握:遗产处理原则及各类继承纠纷的解决。
7.民事责任部分主要知识点有民事责任概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三个部分的内容。
民事责任是民事活动引起纠纷后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分为侵权之责和违约之责两种,对于
现实解决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2)熟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基本形式。
(3)掌握: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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