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规模日益庞大,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评估、审批和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控制,包括用地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等环节。
三、控制指标详细内容1. 工业用地总体控制指标工业区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每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公顷,具体分区工业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总体控制指标。
2. 工业用地布局控制指标(1)禁止在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限制性区域设置工业用地;(2)工业用地应与城市主体区域合理连接,便捷交通条件应满足;(3)工业用地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生态破坏。
3.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持合理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
4. 工业用地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建设工业项目用地时,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保障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报告书模板》2. 《工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3. 《工业项目土地审批流程图》五、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业项目:指不包括采矿业和能源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 环境敏感区:指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3. 生态保护区:指为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区域。
4. 水源涵养区:指对水源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
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业用地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但可能面临施工难度大、成本增加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发布人:发布时间:2008-01-31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号)、任。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附件一: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一、前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土资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工业项目建设规范、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控制指标。
本指标规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的范围和指标,旨在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三、控制指标(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控制在规划建设区内。
若在规划建设区外已有用地,需要重新规划,评估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址。
(二)每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详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表。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优化利用:应配套建设企业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并进行整合、共用。
(四)对于城市周边地区出现的大面积城市更新用地和空置铁路、厂矿用地,应优先利用,避免新增用地。
四、监督管理(一)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切实控制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合理利用,避免非法占地和乱占乱建。
(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指标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环保部门、发改委、工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附录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表六、附录2:名词解释(一)规划建设区:已经确定或者正在规划建设的城镇规划区、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村集中连片行政村等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城市更新:对已有城市进行的新城区建设,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地建设及城市公共设施配套等。
总结:1、本文档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规划建设区、城市更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 引言1.1 目的1.2 合用范围1.3 术语定义2. 规划原则2.1 市场需求2.2 区位选择2.3 用地布局2.4 设施设置2.5 环境保护3. 控制指标3.1 用地总量控制3.2 用地类型控制3.3 容积率控制3.4 绿地率控制3.5 建造高度控制3.6 车辆停车位控制3.7 其他控制要求4. 技术标准4.1 用地利用率4.2 供电标准4.3 给排水标准4.4 道路交通标准4.5 环境保护标准4.6 其他技术标准5. 操作指南5.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5.2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5.3 工程建设模式选择5.4 用地申请流程5.5 工程建设审批流程6. 项目实施6.1 划拨土地程序6.2 质量监督程序6.3 进度管理程序6.4 安全管理程序6.5 财务管理程序7. 监督与审核7.1 监督要求7.2 审核程序7.3 违规处理8. 附件8.1 用地规划图8.2 工程建设模式说明 8.3 技术标准表8.4 相关法律法规9.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9.1 城市规划法9.2 土地管理法9.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0.1 土地供应紧张解决办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
10.2 环保要求严格解决办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10.3 融资难题解决办法:创新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稳定项目资金来源。
10.4 项目审批程序复杂解决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附注:仅为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08〕24号][发布日期:2008年月日]一、引言旨在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以便确保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
对于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都应按照本指标进行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工业项目的用地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工业项目:1. 制造业项目2. 加工业项目3. 储存和物流业项目4. 其他与工业相关的项目三、用地控制指标1. 规划用地规模控制a. 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b. 建筑占地面积控制c. 绿地率控制d. 建筑高度控制e. 建筑密度控制2. 用地平面布局控制a. 道路布局控制b. 建筑布局控制c. 绿地布局控制3. 环境保护控制a. 噪声污染控制b. 大气污染控制c. 水污染控制d. 固体废物处理控制4. 交通出行控制a. 交通流量控制b. 停车位设置控制c. 公共交通设施控制5. 消防安全控制a. 消防通道设置控制b. 防火墙设置控制c. 灭火设施设置控制四、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项目规划图纸2. 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规划图纸3. 建筑设计图纸4. 停车位规划图纸5. 消防设施规划图纸五、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业项目建设法:指X(解释和定义)2. 环境保护法:指X(解释和定义)3. 建筑规划管理条例:指X(解释和定义)4. 停车位管理办法:指X(解释和定义)5.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X(解释和定义)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一:工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与实际需求不符解决办法:X2. 困难二:工业项目建设对环境污染较大解决办法:X3. 困难三:工业项目交通出行难以保证畅通解决办法:X4. 困难四:工业项目消防安全隐患较多解决办法:X以上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文档范本,其中包括了详细的用地控制指标内容、涉及的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加强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正式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背景与意义随着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长。
为合理控制用地增长速度,实现精细化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效率,确保工业项目用地的合理规模和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标》。
本《指标》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参考标准,旨在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因素,提供用地规模与结构的控制指导,引导并优化工业项目布局。
二、规划与控制原则1.合理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
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工业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2.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结构。
指标应进一步分解到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制造业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强化用地保护与节约。
应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和闲置土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
提倡用地集约化开发,推进工业园区、园企联动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按照生态添绿、产业支撑、环境保护的原则,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生态的有机协调发展。
三、指标制度与落地机制1.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应编制下一年度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2.按照控制指标,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确保规划与实际相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超出指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供地。
3.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用地审批制度,对于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设立一站式审批机制,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前言本文件旨在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适宜程度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环境安全。
二、合用范围本文件合用于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现有工业项目用地的调整和更新控制指标。
三、用地控制指标1. 总体指标(1)工业用地规模工业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用地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建议减少用地规模,减轻对资源的占用。
(2)用地结构用地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优先满足生产、办公用地和公用设施的需求。
限制住宅、商业、服务业等非申报用途的占用。
(3)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以工业配套设施为主要重点。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完善公共设施,保证实际投用效果与规划相符。
2. 环保指标(1)环保设施对于环境排放和噪音等需要进行处理的设施,必须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措施合法合规。
(2)环境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建立环保监测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测。
(3)环境管理对于排污、废气、废水等,应严格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不得超出法定排放限值。
3. 安全指标(1)安全防护在工业项目建设中,应特殊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围栏、安全出口等。
(2)应急预案在建设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3)防火设施严格落实相关防火规定,建立防火责任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业用地规模确认表2. 环保设施建设方案3. 安全防护方案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土地管理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保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工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一、引言旨在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以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三、用地控制指标1. 总体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场地规划、环境保护和建筑设施等指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建设用地规模2.1 工业用地规模应根据项目的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如下:- 轻工业:厂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 重工业:厂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0%。
2.2 工业项目所需的附属设施应与工业用地面积相匹配,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配电房等。
3. 环境保护要求3.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噪音控制:工业用地边界外日间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污水处理:工业用地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废气排放:工业用地应安装废气处理装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2 工业用地周边的环境敏感区域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 建筑设施要求4.1 工业用地的建筑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厂房高度不得超过45米;- 设备安装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4.2 建筑设施的布局应考虑生产工艺流程和物流的合理性,提高生产效率。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平面图附件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国土资源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3.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受到土地供应不足、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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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8〕24号
录入员:风来源:土地市场网时间:2008-2-20 17:46:58 点击:37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