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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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本店铺整理的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三)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三)

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标准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承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根底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根底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展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要进展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存入学资格1年。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存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及就业需要有选择地充实、完善并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录取时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必修课平均绩点达2.0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即具备辅修资格。

二、辅修分为辅修专业与辅修课程组,辅修专业为跨学科完成某一专业系列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修读学分要求达到30以上;辅修课程组为体现某一专业方向的系列课程,课程根据需要而设,学分量不作要求。

三、辅修专业或辅修课程组计划拟定、教学组织、师资选任、学籍管理等均由相关学院负责,课程教学要求等同于主修专业课程,要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文件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课程组能力的师资队伍等条件。

辅修专业和辅修课程组一般在第三学期或以后开出,开出后,如选修人数不足30人则停开。

为避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冲突,辅修专业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

四、学生申请辅修在校期间仅限一次,需事先填写辅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辅修资格,交辅修专业或课程组开出学院报名,经审核后择优录取,如学生所选专业因人数过少而停开,可改选其他专业。

五、学生参加辅修学习须按规定交纳辅修费用,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酌情减免。

六、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如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其课时多的可替代课时少的,并承认学分,但替代最多不得超过12学分。

主、辅修课程安排冲突时,可申请免听,免听学时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2。

辅修专业课程的免修按“课程免修”规定办理。

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课程组时,如主修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降至2.0以下或有不及格的课程,以及辅修专业课程有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则辅修资格即被取消并中止辅修。

中南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49号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学分要求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的课程。

1.我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包括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外贸英语、法学等专业,并将根据社会需求逐渐扩大辅修专业的范围。

2.辅修专业所修课程须覆盖该辅修专业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

3、辅修专业学分总数为20-24个学分,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20个学分,辅修专业证可核算为全校性选修课学分4个。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申报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按上课时间所在年级计算)。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学有余力。

(二)申报程序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南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交学籍所在学院。

2.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3.本科生院审核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

4.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5.本科生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公布最终名单。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插班听课、自修辅导等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进行。

2.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计划、选派任课教师、管理辅修课成绩和安排实践环节,按学期将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登入《中南大学辅修成绩登记册》,并在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将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单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3.辅修专业于每年6月底报名,9月份正式上课。

每届辅修专业首次开课两周内为试听期,试听期间可以申请调整辅修专业,试听结束后不得变动。

4.学生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选定辅修课程后,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三条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报名学生;(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条每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0人,超过30人时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人数上限。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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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我校从2014-2015学年开始,在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1 .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 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主要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3 .辅修专业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用以及学生报名等工作。

4 .辅修专业设置必须是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

首批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网络工程”“日语”“德语” “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9个专业,以后逐步推开。

二、培养方案5 .辅修专业应设置专门的培养计划。

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二级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的课程作为辅修专业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可适当补充其他类型课程)。

6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报名与注册7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期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辅修时间为第三学期到第七学期。

8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9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学生需在“某某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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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
集大教„2013‟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教学组织
模式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
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学制、学分
第二条 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
业)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跨专业
类的另一专业。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
门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
学、艺术学),也可以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学生若修
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
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 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不宜采用2.5年。
第五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
定在55~70学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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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辅修专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辅修专业
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
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
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辅修专
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辅修专
业的学籍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第八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和审核工作。根据
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取消修读资格学生
名单。
第四章 修读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修读对象: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十条 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
(二)申请时,前一学期已修习主修专业的课程(不含综合
素质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且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者,应中止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主修专业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
(三)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学分累计超过辅修
专业规定应修学分的1/8(含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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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学校每年公布开设辅修专业的目录、录
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表。学生所在学
院审核同意后,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推荐,由开设辅修专业的
学院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修读学生在3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由辅修
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协商,根据计划择优(含考核)录取
并予公布。
第十四条 实行以一学年为一个缴费周期,按学分缴费就
学。
第十五条 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
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
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安排与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每学期的
实际情况另行办班上课。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开课情况,由
学生选读。
第十七条 经审批,获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在
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根据主修专业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和辅修专业
当学期公布的开课情况,持主修专业上一学期成绩证明向辅修专
业所在学院办理当学期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当两个专业教学计划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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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分多的课程,对学分
相对较少的相同课程,允许学生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
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证明),经主修学院或辅修专业学院同意
后可免修该课程,但每一专业免修学分不能超过辅修专业教学计
划学分数的10%,超过部分应改选其他相关课程。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辅修专业所在学
院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须重新学习。
第二十条 若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
学生应向辅修专业学院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与该课程补考
同时进行,且不能再申请缓考。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合格记入《集美大学辅修专业学习成
绩单》(此表一式三份),由辅修专业学院负责登记并存档一份,
毕业时一份归入主修学院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修辅修专业时, 已取得辅修专业的学
分可计为主修专业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学生凭辅修专业学院开
具的成绩证明到教务处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习时,主修专业综合素质
选修课学分可免修,凭辅修专业学院开具的成绩证明到主修专业
学院办理。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审查辅修学生的结
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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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如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
资格,则不能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若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辅修专业
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和学分,由学校审核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和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授予辅修专业学位的条件:
(一)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
(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三)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颁发其辅修专
业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可在福建省教育
厅网上查询平台查验。
第二十八条 如主修专业已经毕业,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
划中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证明》;如学
生本人愿意,可以提出延迟主修专业毕业的申请,以继续完成辅
修专业;学生因为辅修专业申请延迟主修专业毕业以1年为限,
而且不能超出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九条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集
美大学本科“双专业”制管理办法》(集大教„2005‟11号文)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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