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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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常规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如实反映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给予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三章健康培训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

第十一条健康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培训,提高自身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健康保障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心理问题的,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治疗。

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四条新入职员工需经过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符合公司要求后方可录用。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入职手续:1. 签订劳动合同;2. 办理入职登记;3. 领取工作证;4. 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公司为离职员工办理以下手续:1. 结清工资;2. 办理离职登记;3. 退还工作证;4. 解除保密协议。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勤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公司物品。

第十三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奖惩与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发放奖金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 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3. 提供工作餐、生日福利等;4.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从业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从业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4. 处理安全事故,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 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从业人员晋升、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管理等。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第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1.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章制度。

2.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操作规程1.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上岗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完好,确保安全。

3.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4.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5.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四、安全防护用品1.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2.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擅自替换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上级。

2.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有权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公司应予以重视并妥善处理。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八、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需求调查: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期望。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3.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预算、培训材料、培训设施等,确保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

4. 培训师资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包括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等,确保培训师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培训活动组织:组织和安排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课堂培训、工作坊、研讨会、外出考察等,确保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6. 培训评估和反馈: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收集员工的培训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质量。

7.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记录库,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和成果,为职业发展和绩效评估提供支持。

8. 培训成果考核:根据培训计划和目标,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职业发展和晋升挂钩。

9. 培训效果跟踪:跟踪和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判断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前言个人卫生是指个人自身的卫生行为和卫生状态,对于从业人员而言,良好的个人卫生管理是保障自身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医疗行业从业人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等。

三、个人卫生要求1. 个人卫生常识从业人员应了解个人卫生的基本常识,包括洗手、刷牙、洗澡、剃须等,做到相应卫生措施的正确和合理运用。

2. 衣着要求(1)从业人员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颜色要求统一,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

(2)从业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作鞋,并经常更换袜子,保持脚的干爽。

(3)从业人员头发应整齐,不得披散,长发应盘起或束起。

(4)从业人员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戒指、耳环等饰品,严禁留长指甲。

3. 洗手要求(1)从业人员在工作前、上厕所后、接触垃圾后、接触生食后、发热、咳嗽、打喷嚏后等场合都应进行洗手。

(2)洗手时应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并按照正确的洗手方法进行操作,包括用流动水湿润双手、取适量洗手液搓揉双手、顺序搓洗双手五指、搓洗掌心、搓洗双手背、搓洗指关节等。

(3)洗手后应使用干净的纸巾擦干双手,并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二次污染。

4. 环境卫生要求(1)从业人员在工作现场的周围不得乱扔垃圾,要保持环境整洁。

(2)从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和工具,避免积存杂物和污渍。

(3)从业人员应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 饮食卫生要求(1)从业人员应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用变质食品或生食。

(2)从业人员在进食前应进行手部卫生处理,包括洗手或使用消毒液。

(3)从业人员应注意饮食平衡,避免偏食或暴饮暴食。

6. 特殊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如果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停止工作,及时就医治疗。

四、个人卫生培训与考核1. 个人卫生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个人卫生培训,了解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一)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三)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组成和管理机构第五条本企业的从业人员由正式员工和临时工组成。

正式员工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受雇于本企业的人员;临时工是指受本企业雇佣,按小时计酬的人员。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和监督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企业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二)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三)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必要的休息和休假;(四)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补偿。

第八条从业人员有以下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三)保护和爱护企业的财产,维护企业的形象;(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本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本企业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本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第十二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本企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到达增加企业效益之目的。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并且愿意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档案,并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于不符合企业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适当的约束和教育,对于不愿意改正的从业人员,可以予以处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以谦虚的态度对待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并且与同事和睦相处,维护企业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从业人员的奖惩制度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的版本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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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一、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聘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管理;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

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4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从业人员培训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①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②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

(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7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

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8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

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9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

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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