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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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持证上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教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之前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达到一定水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利。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第六条从业人员申领职业资格证书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学历、学位、职业培训等条件;(二)取得相关职业考试的合格成绩;(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四)没有被判刑或受到相关处罚。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流程如下:(一)从业人员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核和职业考试;(三)合格的从业人员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包括颁发、注册、延续、注销等环节,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义务和权益第九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义务包括:(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守职业秘密;(二)不得从事与其职业不符的工作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违法违纪,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第十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权益包括:(一)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相关工作,享有从业权益;(二)依法享受职业保护和职业待遇;(三)参与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能力。

第四章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上岗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开展职业能力鉴定和考核;(二)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行为表现;(三)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纪律处理;(四)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所有承担招聘、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和职业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企业负责全面实施本制度,由公司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行。

各部门非该项工作职责范围内人员不得参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招聘要求企业招聘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技术资格等应当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六条招聘程序企业招聘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正,招聘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目标等应当明确。

第七条招聘公告企业应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八条招聘考试企业应当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统一考试,招聘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不当手段。

第九条招聘笔试企业应当针对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笔试,测试其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十条招聘面试企业应当根据招聘要求,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测试其个人素质、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培训计划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不同人员制定不同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地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企业应当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线上、线下、外派等多种形式,满足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第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企业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培训效果不佳的从业人员应当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培训证书企业应当颁发培训证书,肯定从业人员的学习成果,激励其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内容。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接受职业培训、考评和证书管理。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歧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选择。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顾客权益,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从业人员的证书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监管,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申请应经相关机构的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三章从业培训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参加相应的从业培训。

第十七条从业培训的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知识等。

第十八条从业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从业培训应设置合理的课程和培训时间,满足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

第二十条从业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操作、考试评估等。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的职业培训,不得超过规定的培训期限。

第四章从业考评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从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从业考评应考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从业考评应由专业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考评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从业考评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制定,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及评优等环节。

三、招聘1. 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人才竞争的原则。

3. 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应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不同形式和方式的测试。

4. 招聘人员应出具详细的考核意见和建议,供上级审核决策。

四、培训1. 从业人员入职后,应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岗位职责、企业文化、安全规范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3.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

4. 培训成果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培训证书。

五、考核1.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目的是评估从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

2. 定期考核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3. 考核结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促进从业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4.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优秀人员,同时纠正不足和提醒改进。

六、评优1. 在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评优和奖励。

2. 评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因素。

3. 评优结果应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企业内部进行表彰。

七、责任和权益保障1. 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平等的招聘机会和公正的考核评优。

2. 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以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 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4. 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者严重失职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监督与改进1. 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相关行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一)医疗卫生行业;(二)食品安全行业;(三)教育培训行业;(四)安全防护行业;(五)旅游服务行业;第三条持证上岗是指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工作。

第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服务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安全。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暂停或注销等后果。

第二章申请持证上岗第八条想要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在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职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三)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培训证明;(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证书;(四)近期的体检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第十一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领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核实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三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将职业资格证书放置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

第十四条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的要求,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或从事与职业不符的工作。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文本范文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文本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单位及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性化管理,注重员工个人成长与发展。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从业人员入职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

第四章考勤与绩效管理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单位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单位设立培训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机会。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单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章奖惩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纪律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二十条奖惩决定应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板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板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试条件,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三)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四)通过公司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当由公司统一颁发,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培训要求第七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二)业务知识和技能;(三)安全意识教育和职业健康知识;(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课程。

第四章持证上岗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并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展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参加考试,取得新的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申请补发或者更换。

第六章罚则第十五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由公司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因业务技能不足或者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从业资格、职责义务、福利待遇、纪律要求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一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企业的面试和考核后方可录用。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并随身携带。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救或优化。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有权予以辞退:(一)拒绝参加培训或不合格的;(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三)无效的工作证件的。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不得盗窃、挪用、浪费企业的财务资源。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企业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请假或擅离职守。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形象,穿着整洁,严禁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一条从业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条从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三条从业人员享有节假日福利,包括节日福利金、假日津贴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的薪酬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具体金额、调整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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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65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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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
(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担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3.2 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1)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
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

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负责人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

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其他管理人员应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般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专门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应参加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3全体员工从业资格证在人力资源部部登记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部向具有资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方可上岗和任职。

3.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丢失“资格证”的员工应按发证机关规定,及时补办证件,补办期间不得独立上岗。

3.5 全体员工应保持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再培训,接受资格延期复审,保持资格的有效性。

3.6 人力资源部建立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台账,全体员工上岗证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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