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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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培训与宣传教育1. 超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超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年月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使用卫生间后;
.手捂嘴咳嗽、打喷嚏及摞鼻涕后;
.其他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后;
.触摸头发、耳朵、鼻子、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前文提到的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十、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一、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食品从业人员制作加工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制作加工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 手部:
1.制作加工不同类型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蛋品)前;
.制作加工不同存在形式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前;
.接触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化学物品、钱币、手机等 )后;
六、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 、涂指甲油,佩戴的手表、手镯、手环、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可外露,不能化妆。专间(专用操作区)人员操作时 戴口罩。
七、食品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为白色或浅色,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受到污染后及时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每日清洗。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 品处理区。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制度名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签发人
执行部门 监管部门
修编部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包括厨师、服务人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 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往往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

因此,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工作素质,进而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2)健康要求: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影响工作的疾病,确保食品安全。

(3)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传染病检查等,保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内的合格。

2. 制度内容(1)健康证明:入职时需出示健康证明,定期更新检查。

(2)传染病隔离: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操劳防护:从业人员需遵守工作时间,保证充足休息。

(4)个人卫生: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包括洗手、穿着整洁等。

(5)饮食卫生:餐饮从业人员需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 健康管理措施(1)提供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险,保障其健康。

(2)定期检查: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3)健康宣教: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重视。

三、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培训对象: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等。

(3)培训周期: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入职培训,在职人员定期进行复训。

2. 制度内容(1)培训计划:设立定期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2)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灵活性强。

(3)培训评估:培训后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4)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时长。

3. 培训管理措施(1)专业培训团队:配备专业培训人员,确保培训质量。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

四、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2.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3.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4.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设施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个人卫生处理。

五、培训与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2.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卫生规定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企业应接受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食品从业人员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员、仓库保管员、运输人员等。

三、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光等。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疗机构出具,并报单位备案。

3.从业人员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2)活动性肺结核;(3)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健康教育培训1.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3.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

五、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前必须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口罩。

2.从业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3.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或使用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4.从业人员发现食品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1.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个人卫生情况等。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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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
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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