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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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经营,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列举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位于[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五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年,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延长。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由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进行认缴和实缴。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在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平等的参与权。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并且应当由股东代表出席和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职权,并可以提出监督意见。

第三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最高管理权。

第十七条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任期长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利益,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且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章 股东的出资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如下:
(一)股东_______,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
(二)股东_______,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
(四)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七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股权比例的法定文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权,可以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依法竞价购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一、公司名称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外文或中外文相结合。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括号内应注明注册地。

注释: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其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责任。

公司名称必须明确表明公司类型,在后面必须加上“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注:公司注册地址要说明确切的地址,不能使用电话号码或邮政信箱等,地址应为实际存在的地点。

三、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开展商务、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服务。

(二)开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新闻出版等信息服务业务。

(三)提供展览、展示、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服务。

(四)定制、代理、销售装置、家具、饰品、高档礼品、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等。

(五)提供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

(六)投资、经营实业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注释: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是公司经商的基础和依据。

四、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投资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出资人与公司为两个主体,出资人享有有限责任,即其只承担出资额度的责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及分配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出资人(人名或公司名称)缴纳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一)出资方式:(注明出资方式)(二)股权比例:(注明股权比例)(三)利润分配:(注明利润分配方案)注释:注册资本是指一家公司在注册时注入的资本金,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出资人可采取货币出资方式、实物出资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等。

股权比例是指出资人在公司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可根据资金大小、劳动时间等要素决定。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获得的纯利润在股东间的分配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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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由【股东姓名】提供。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经营范围一】2.【经营范围二】...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为【公司住所】。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六条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其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一】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总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二】出资【出资金额】元,占总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第七条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召开,召开期限为【召开期限】。

2. 股东会议的召集方式可以是【召集方式一】、【召集方式二】。

召集通知应当提前【召集通知期限】镞发。

...第八条股权转让1. 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2. 股权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记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董事会1.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董事会主要职责一】、【董事会主要职责二】。

...第十条监事会1.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事会主要职责一】、【监事会主要职责二】。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一条财务管理1. 本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二】。

...第五章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法律事务管理1. 本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法务事务的管理由【负责法务事务的责任人】负责。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附件一名称】2.【附件二名称】...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法律名词二】:【注释二】...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困难一】:【解决办法一】2.【困难二】:【解决办法二】...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文档模板范本。

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认缴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
2.不得抽逃资金或以任何方式侵害公司权益。
3.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一、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贡献力量。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详细列举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股东会上公布,接受股东的查询和监督。
四、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具体时间]内,将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的设立时间为[具体日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告成立。
三、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具体年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决定延长公司存续期限。
四、公司设立时,股东应按照约定认缴出资,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第四条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一、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
1.出资转让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权益。
5.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6.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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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3.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和改变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7.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1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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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人,分别为: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住所: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出资时间:_____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红利;(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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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 资,筹集资本金,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 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 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 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 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 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允许予 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 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认缴情况 出资方式 实缴情况 出资方式 股东名

称(姓 名)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认缴期限 出资时间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 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 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 但不得与《公司法》 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 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 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 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允许, 其他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允许转让。 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不允许的, 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 买的,视为允许转让。 三、经股东允许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商议确定各自 的购买比例; 商议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 正常开展, 公司设 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 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生产部、技术部、销售部、财务部 等具体办理机构, 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 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 福利、 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 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 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 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 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 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 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 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 司经营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 或者从事伤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 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 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 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 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 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 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允许通过; (二)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 可以不 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盖章。 第六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 董事会由 名 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 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允许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 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任期为三年 (注: 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 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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