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景点介绍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彝族自治州名片楚雄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跨东经100°43′~102°30′,北纬24°13′~26°30′之间,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
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隔金沙江与丽江市相望。
辖1县级市(楚雄市)9县(禄丰县、武定县、元谋县、牟定县、双柏县、南华县、永仁县、大姚县和姚安县)。
州人民政府驻楚雄市,距昆明市160千米。
中文名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外文名称:w eichu 别名: 古称“威楚〞所属地区:中国 云南省 区号: 0878 邮政区码: 675000 面积: 2.9万平方公里 人口: 249万 建立时间: 1958年4月15日目录区域概况地方地理地方气候自然资源地方特产人文历史四大州情社会开展区域概况地方地理地方气候自然资源地方特产人文历史四大州情社会开展•地震事件展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编辑本段区域概况州境地势大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西最大横距17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47.5公里。
境内多山,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其间山峦叠嶂,诸峰环拱,谷地错落,溪河纵横,素有"九分山水一分坝"之称。
乌蒙山虎踞东部,哀牢山盘亘西南,百草岭雄峙西北,构成三山鼎立之势;金沙江、元江两大水系以州境中部为分水岭各奔南北,形成二水分流之态。
州境最高点为大姚县白草岭主峰帽台山,海拔3657米;最低点在双柏县南端的三江口,海拔556米。
州府所在地鹿城海拔1773米,大致为全州坝区的一般海拔高度。
在群山环抱之间,有104个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盆地〔坝子〕星罗棋布,形成州内一个个规模不同、独具特色的经济、文化区域。
楚雄州境气候宜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但由于山高谷深,气候垂直变化明显。
全州总的气候特征是冬夏季短、春秋季长;日温差大、年温差小;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清楚、雨热同季;日照充足,霜地图期较短;降水偏少,春夏旱重。
创新管护模式 提高管护成效——对目前森林资源管护模式的思考

■iMMrtiKMiroi INVESTIGATION & INNOVATION创新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成效—对目前森林资源管护模式的思考I文/图/刘武I摘要:本文本分 析了当前森林资源管 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 的问题,针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了下_步如 何创新管护模式,提 高森林资源管护成效,推动生态文明建 设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资 源管护模式随着天保工程的启动实施,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面积、蓄积和质量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植物种群和数量持续增多,森林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林区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被广大群众认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长期的森林资源管护中,聘请护林员参与森林资源管护成为主要的管护方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森林面枳、林木蓄积双增长。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日趋增多,农村从业人员日趋减少,以前运行多年聘用护林员为主要管护力量的森林资源管护模式已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创新及优化管护模式,从而更好地完成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前森林资源管护形势1.1森林资源管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是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项目 的实施,林区植被越来越好、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中可燃物不断聚集,异 常的气候使的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农事用火、生产 用火、林区野炊等违规野外用火时有发生,森林火 灾随时威胁着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随着开垦林地和采伐林木机械化,破坏森 林资源速度加快,各种工 程项目的实施和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的执行,林地 征占用、林木采伐逐渐增多,森林资源管护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随着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等特色林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人们对美好 生态环境需求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群众对森林资源管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旦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极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做好森林资源管护社会压力不断增大。
楚雄彝族自治州彝语文立法研究

法 改 进 建 议 。本 文 拟 就 此 问 题 作 初 步 探 讨 , 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
彝族 群 众 一 般 只 能用 彝语 进 行 口头 交 流 ,
收 稿 日期 :2 1 — 0 — 2 01 2 7
作 者 简 介 : 苏 斐 然 ( 9 8 ),男 , 彝 族 , 云 南 永 仁 人 , 中 共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委 党 校 高 级 讲 16 一 师 ,云 南 大 学 2 0 0 9级 民 族 法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 法 学 、 党 建 理 论 。
一
、
楚 雄 彝 族 自治 州 加 强 彝 语 文 立
法 的 必 要 性 、紧 迫 性
( ) 楚 雄 彝 族 自治 州 彝 语 文 及 毕 一
摩 文 化 亟 须 法 律 保 护 楚 雄 彝 族 自治 州 居 住 有 彝 、 苗 、 傣 、 白、回、哈 尼 、傈 僳 等 2 个 少 数 民 族 , 6 20 0 9年 末 全 州 总 人 口为 2 0 1万 人 ,少 数 7. 民族 人 口 8 6 2 8 6 1人 ,其 中 彝 族 人 口 7 7 6 18 1
彝 族 是 一 个 古 老 的 民 族 ,有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在 长 期 的 历 史 发 展 中 ,彝 族 先 民 创 造 了灿 烂 的 彝 族 文 化 ,成 为。彝 语 是 彝 族 群 众 的 口头 语 言 , 属 汉 藏 语 系藏 缅 语 族 彝 语 支 ,有 六 大 方 言 , 在 六 大 方 言 区 中 ,只 有 四个 方 言 区 保 留有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延边朝?46?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等
禄丰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禄丰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禄丰县森林火险区划及等级评估的背景及依据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禄丰县是楚雄州及乃至整个云南省森林火灾的多发区和重灾区之一。
近年来,禄丰县森林火灾、火情不断发生,仅2014年,全县就发生森林火灾火情57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4起,较大森林火灾5起,重大森林火灾1起(安宁市5.21蔓延到禄丰县勤丰镇),火情47起。
总过火面积2574.5公顷,受害面积569.6公顷,出动工日31412人,出动车辆1041辆,出动飞机7架次,扑火费用403.1万元。
特别是2月26日至3月15日,短短近半个月时间,火灾频发,高发,引起了国家、省、州领导的高度关注。
森林火灾的发生,严重威胁森林资源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全县林火因素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在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上,没有做到点面结合,重点防范。
为此,根据森林燃烧环网理论和《国家森林火险区划标准》,将全县视为同一生态系统,以村级行政区划,营林小班和重点设施为基本单元,调研其林火三因素,确定全县辖区森林火险区划的定量标准,并对火险等级进行评估。
二、区域概况1、自然概况禄丰县位于云南省中部,楚雄彝族自治州东部,北纬24°51'~25°30'、东经101°38'~102°35'之间,东西最宽76公里,南北最长68公里,东邻安宁市、富民县,西依楚雄市、牟定县,南连双柏、易门县,北接元谋、武定县。
全县辖3乡11镇165个村委会(社区),境内居住着汉、彝、苗、回、傈僳等25个民族,总人口44万人。
县城驻地金山镇,东距省会昆明97公里,西距州府楚雄84公里。
全县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7万公顷,海拔1309~2754米,2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25个,坝区面积占8.1%;低丘和缓坡地面积22.47万公顷,其中:耕地6.47万公顷,建设用地1.09万公顷。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巴山背二歌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巴山背二歌的保护背二歌是中华民族传统歌曲之一,已经有着200多年的历史。
它最早流行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巴山地区,是彝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也是他们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
然而,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背二歌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逐渐失传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背二歌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首先,为了确保背二歌的传承,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章制度应明确背二歌的保护范围、传承方式、保护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背二歌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重视背二歌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
其次,要加强对背二歌传承人的培训和保护。
传承人是背二歌的宝贵财富,他们掌握着背二歌的核心内容和传唱技巧,是背二歌传承的中坚力量。
政府应组织专家学者对传承人进行培训,传授他们背二歌的技巧和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背二歌。
同时,要加强对传承人的物质支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强他们对背二歌传承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
此外,要注重背二歌的传统场景再现和创新。
背二歌源于彝族人们的日常生活,其歌词反映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文化观念。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背二歌,我们需要重建和再现背二歌的原始场景,让人们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背二歌的美好。
同时,也要在传承中注重创新,将背二歌与现代艺术形式相结合,使其更适应现代社会和观众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背二歌的国际传播和交流。
背二歌作为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认知。
可以通过文化节、文化交流活动等方式,将背二歌推向国际舞台,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背二歌,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总之,背二歌作为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政府、传承人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传承人的培训和保护,注重背二歌的传统场景再现和创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保护和传承背二歌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章云南省省情

第三章云南州市概况第一节昆明市1、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城市和西部地区第四大城市(仅次于成都、重庆、西安),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
2、昆明是国家一级口岸城市,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圈,亚洲5小时航空圈的中心,是中国唯一面向东盟的大都市,是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窗口。
3、昆明地处云南中部,东与曲靖市接壤,西与楚雄州相连,南与红河州、玉溪市毗邻,北与四川省隔金沙江相望。
4、昆明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5、1276年,昆明设中庆城,首次成为省会城市。
6、1905年,昆明自辟为商埠及1910年滇越铁路的修通,使昆明成为一个开放城市。
7、1928年8月1日,成立昆明市政府。
8、1949年12月9日,昆明和平解放。
9、2011年昆明市全市辖6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东川)、1县级市(安宁)、7县(晋宁、富民、宜良、嵩明县和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免租自治县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共14个县(市)区。
10、昆明市少数民族最多的是彝族,其次是回族、白族。
11、昆明市地势北高南低,以湖盆岩溶高原地貌形态为主。
12、昆明市矿产主要有磷、盐、铜、铁、钛、煤、石英砂、硅石等。
盐矿储量138亿吨,居全国第2位。
磷矿探明储量22.77亿吨,昆阳磷矿为全国三大磷矿之一;铜矿探明储量355万吨,东川区为全国六大产铜基地之一。
13、昆明属高原红壤地区,主要有红壤土、紫色土和水稻土3种。
14、山茶、玉兰、杜鹃、报春、百合、兰花、绿绒蒿、龙胆是云南八大名花。
15、茶花为昆明市花。
16、昆明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鲜切花基地。
17、滇池为我国第六大淡水湖。
18、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的有石林。
19、201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会发布《关于命名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昆明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第二节曲靖市1、曲靖是珠江源头第一市,爨文化的发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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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林业,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林业是自治州的重要产业,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保护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不断提高森林覆益率。到2019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县、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相应的目标。 第五条 州、县、市林业局是本级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乡镇林业站是管理和指导林业生产建设的基层组织,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根据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行使相应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 第六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农村的自治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七条 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植树造林,鼓励和扶持集体、个人发展林业,谁造谁有。 第八条 植树造林按林业区划实施,坚持造管结合,多种经营,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和水源林,保护中幼林,分别建立林业和林副产品的商品基地。鼓励集体和个人种植经济林木,发展乡村、家庭林场和果园。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林业和林副产品的商品基地建设应当优先给予扶持。 第九条 植树造林应当有领导、有计划地按设计技术规程进行,逐年增加工程造林面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面积。州,县、市,乡、镇,村、办应层层营造样板林,实行集约化经营,为植树造林作出示范。未完成年度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不得安排下年度采伐指标,并限期更新。 第十条 农村植树造林实行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义务工用于完成法定植树任务,积累工应参加林木收益分配。城镇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未履行植树义务的,限期补植或由绿化委员会按应履行植树义务公民人数每株收取三至五元绿化费。提倡和鼓励种植纪念树。 第十一条 建立自治州,县、市,乡、镇三级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包括: (一)按比例分成的育林基金; (二)上级拨款; (三)林区建设费; (四)按规定对采集、经营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 (五)按规定从以木材、竹材为原料、燃料的工矿企业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六)州,县、市,乡、镇财政的拨款; (七)扶贫资金中用于造林的经费; (八)森林资源补偿费; (九)其他收入。 州,县、市,乡、镇财政给林业拨款应列入预算。州不少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支出的2.5%;县、市,乡、镇不少于上年度本级财政经常性收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造林护林、多种经营以及资源保护和奖励。 第十二条 集体或个人自产自销木材,每立方米由乡、镇林业站按林区价5%提取预留更新费,专户储存。保证质量按期更新造林者,如数返还。未完成更新任务者,不予返还,由林业站用于本地区造林护林。商品材和农村自采自用材,应当向林政部门交纳育林基金。 第十三条 乡村应制定完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制度和村规民约,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乡村护林员的经费可分别由受益户集资、集体提留和木材生产收入等项下列支;联户、联村护林员的报酬由户村共同分担;贫困地区,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育林基金留成、护林防火经费中适当补助。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和风景林,要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内严禁采伐、狩猎。单位和个人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进入自然保护区,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水源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采伐。 第十五条 中幼林可以按规程进行抚育性间伐,严禁主伐。抚育间伐应作出设计,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设计进行施工。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应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禁止毁林开荒,禁止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对确需在林地内采石、采沙、采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尽量减少对林木的损害,按有关法律规定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补偿费。对杨梅、橄榄、香樟、桉树等树木进行保护性利用。 第十七条 县、市和乡、镇应当对新造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实行严格封育。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层层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建立责任制。每年12月至次年5月为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至5月为森林火险戒严期,火险戒严期间,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用火须经护林防火机构批准,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人民武装部应组织民兵配合森林管护,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交通、邮电、物资、卫生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列为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严禁猎捕、采挖、买卖、加工和出口。确因科学研究和教学需要猎捕和采集标本的,须按管理权限报经自治州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保护候鸟迁徙的通道和栖息地,禁止捕杀候鸟。 第四章 采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品材、农民自用材、生活烧柴、培殖业用材及工副业用材和烧柴,应列入森林采伐。实行全额管理,专项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都必须申办采伐证,在年度计划内凭证采伐。 国营林场凭伐区调查设计资料,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集体和个人采伐林木,应提交书面申请,由乡、镇政府在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种的零星树木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烧柴的消耗。推广改灶节柴,以煤代柴或以沼气、太阳能、电能代柴。 有林地区农民采伐烧柴实行限量,办法由乡、镇政府制定。 无林地区的农户,应充分应用各种条件营造薪炭林。 除因造林需要进行更新外,禁止挖树根作燃料。 第二十四条 农户经批准采伐的建房用材,不得出售。 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损伤的林木需要超限额采伐的,由林业站报告乡镇政府核定数量,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年度木材采伐指标。 因紧急抢险就地采伐林木时,可由当地行政首长批准,先组织采伐满足急需,事后三十日内须向县、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木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木材经营应严格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按方便交易、互通有无、有利管理的原则确定木材交易市场,报县、市政府批准公布开放。 第二十七条 上市木材必须在指定市场凭证交易。 木材经营单位,可以通过订立向用户直接销售非统配木材。 出县、市的木材须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签证。出自治州的木材须经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签证。 经营木材的单位凭木材、林产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自产木材凭销售证方可易地销售。 经营木材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 第二十八条 国有林生产的木材,严格按国家建设所需的统配材计划执行,中幼林抚育性间伐、次生林改造产出的木材由企业自主经营。 集体林区的木材,统一由林业部门管理,由林业经营单位收购经销、代销或联合经营。 供销部门经县、市计委、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年度计划后,可以经营木农具材、烧柴及加工民用家俱。 乡镇木材加工厂,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加工指标,按计划加工销售成品,但不得经营原木。 第二十九条 从事木材、林产品经营的企业和从事林产品经营的个人,必须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林产品经营许可证,再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得经营。 第三十条 经营木材的单位可凭营业执照进入木材市场销售或采购有证木材;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者可凭营业执照在木材市场采购有证出售的木材。 无木材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采购有证出售的木材,只准自用,不得转手倒卖。 第三十一条 除自治州内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经营木材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对确实需要到林区收购的,须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材种收购。 第三十二条 运输木材必须持木材运输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运输证的木材。 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执勤时须佩戴使用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志和证件。 对无证经营、运输的木材及其运输工具,木材检查站可扣留。并开据扣留清单,由执勤人员和被扣留方签字,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上市木材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州政府批准的最低保护价。 第三十四条 国营林业经营单位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兴办林产化工、林产品加工工业。实行林工商综合经营,统一管理以木材为原料的林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并帮助乡村对采伐剩余物的开发利用,增加林农收入。 第六章 林业科技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林业教育、科研和科技推广体系,建立林业科技档案,实行科技兴林。 第三十六条 林业科研、营林、种苗部门应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技术,搞好林木良种选育、科学育苗工作,提高造林质量。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研究、应用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在职林业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州农业学校应当办好林学班,优先招收山区考生,定向培养。 州林业干部学校应把培训林业实用技术人才作为主要任务。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中学应安排林业基础知识课。 第七章 林政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有、集体山林及家庭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经核定的国有林界线,未经自治州以上政府批准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集体之间的山林界线,未经县市以上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由双方的上级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和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毁坏林地、砍伐林木。 第四十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时,应由用地单位按森林法有关规定申报,经县、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手续,并交纳补偿费。 第四十一条 在山林权属不变和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