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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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规定:
1. 奖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奖金的数额可以根据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的设置。

2. 奖状和证书: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可以颁发相应的奖状和证书,以表彰其在竞赛中的突出表现。

3. 学术提升机会: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给予一些学术提升的机会,如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讲座等,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 物质奖励:除了奖金外,还可以给予一些实质性的物质奖励,如书籍、工具、学习资料等,以鼓励学生在竞赛中不断努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于在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的学生,可以授予一定的学术荣誉称号,如校级优秀学者、学术之星等,以鼓励他们继续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6. 加分政策: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评分体系中给予适当的加分,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奖励规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 公平性:奖励规定应公平、公正,尽量避免因个人偏好或不公平因素导致奖励不公。

2. 激励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努力提高的动力。

3. 可操作性:奖励规定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在实践中顺利实施,符合学校的资源和管理能力。

4. 持续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能够长期有效地激励学生参加竞赛,提高学校竞争力。

最后,制定奖励规定时还可以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3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3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竞赛获得荣誉和成就感,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励范围1. 根据参赛项目不同,将竞赛获奖分为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和社会实践竞赛四类。

2. 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学科竞赛。

3. 体育竞赛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

4. 文艺竞赛包括舞蹈、音乐、朗诵、书法等艺术类竞赛。

5. 社会实践竞赛包括实验科学、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实践类竞赛。

三、奖励标准1. 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2. 体育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团体项目:冠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0元。

亚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300元。

季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3. 文艺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杯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4. 社会实践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四、申请与评选1. 学生或班级需要在竞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辅导老师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方式:(1)学科竞赛:由学科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师组织评选,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文艺竞赛:由美术教师、音乐教师等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社会实践竞赛: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1. 学生所获奖项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班级公告栏上公示,以鼓励其他学生的参与和努力。

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全面发展,规范我校在学科竞赛、评课选优、论文评比、发表等方面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类竞赛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校内各学科学生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

二、学校组织竞赛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组织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和不定期组织课件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比赛,以及每年在12月份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竞赛月。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竞赛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及时组织。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有学校教科处选拔产生,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教研处统一组织,参赛前由两处指定指导教师,通过选拔、培训、辅导、再竞赛进行。

四、竞赛奖励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不辅导不设辅导奖的原则,学校鼓励更多教师关心参与竞赛辅导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点面结合,做到拔尖与扶弱同步进行,推动校园竞技氛围。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记、归档,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发奖。

六、奖励标准(一)学科竞赛辅导奖全国级比赛:全国一等奖8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20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5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注2、3)说明:1、上述奖金以每位学生获奖次数计算,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奖金中不包含学科竞赛的辅导费用,学科竞赛辅导费按教导处、教科处安排的辅导课时中的实际辅导课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设辅导教师奖,但对所带学生成绩突出的教师通报表扬。

3、如果以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的学科竞赛情况下,根据辅导组织情况设辅导教师奖,但学生参赛获奖面不超过20%。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一、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是指: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等竞赛活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或按团体报名人数分比例确定优胜奖或等级奖的不在此列。

二、凡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均凭竞赛组织单位下发的获奖证书、通知等书面材料,报教导处认可、登记备案,并由教导处造表发放教师指导奖。

三、各类学生竞赛事先应报教导处备案,获奖按等级和参赛范围给予奖励。

1、全市性竞赛(含市区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60元、5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2、全省性竞赛(含跨省区域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60元、120元、10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3、全国性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元、180元、160元,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翻两倍计算。

三、团体指导奖个人指导奖不重复,以高者计算,一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得奖按学生得奖人次和等级可重复奖励。

四、凡竞赛只设优胜奖和鼓励奖,不设等级奖,优胜奖参照同参赛范围二等奖奖励,获第一名同参赛范围一等奖奖励,二、三名按二等奖奖励四——六名按三等奖奖励,其它不再奖励。

五、辅导学生获省或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全国英语能力竞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中小学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奖励规定

中小学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奖励规定

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奖励规定为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各级各类赛事,为学校争先创优多做贡献,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各级各类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奖励,具体规定如下:一、奖励条件凡本年度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比赛并获得一等奖(或一、二名)、二等奖(或三、四名)、三等奖(或五、六名)的作品或赛事。

二、奖励规定1.符合奖励条件的赛事,按年终考核加分或奖励加分分别奖励。

考核加分和奖励加分均以是否参加现场比赛为界,分为静态赛事和动态赛事两大类计奖。

教师、学生参赛的论文、教案、书法、绘画、征文、文字、录制、绘制带(碟、片)、手抄报、课件、教具、展品等均为静态赛事(A项标准),其它必有现场操作的比赛为动态赛事(B项标准)。

2.教师参赛的所有赛事,按获奖等级年终考核时,给获奖者本人加分。

标准如下:(表一)3.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的赛事,按获奖等次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辅导学生参赛奖励加分标准(表二)4..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的赛事中,同一赛事按最高项计奖。

5.教师奖:(1)教师参赛能分出个人等次的,按个人奖证等次加分;没有个人奖证的,按集体奖证的等次奖分除以参赛总人数给个人加分。

(2)辅导教师奖,教师辅导学生参赛,有集体奖证的,主辅导教师按集体奖证的等次拿奖;只有个人奖证的,辅导教师拿各等次分值之和除以参赛辅导对象数的平均分。

同一赛事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比赛,辅导教师数跟单项数相同。

三、说明主要辅导教师是指辅导学生或教师参赛的主要技能、技术指导者,只是参与了一般的协助组织工作如带队、维持纪律、看东西、照顾学生等,不能算主辅导教师,20人以内的赛事只限辅导教师1人,21人60人以内的赛事只限主辅导教师2人,61人以上限主辅导教师3人。

教师辅导及比赛奖励办法

教师辅导及比赛奖励办法

甘霖社区学校
师生参加综合大赛奖励方案
2012.9
甘霖社区学校
师生参加综合大赛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育人为先、质量至上”的意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品牌经营”的意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引导每一位教师以团结务实的主人翁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为学校多作贡献,同时也把自己对学校的贡献作为自己成功的最好注解,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好印证。

为此制定《甘霖社区学校教师教师竞赛及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方案》。

二、奖励内容
1、教师参加各级教学业务比赛。

2、凡辅导学生参加有关竞赛获奖或学生作品获奖及发表。

3、凡教师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必须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竞赛获奖。

4、区教研室抽考优秀成绩奖。

三、奖励办法
1、教师专业发展奖:教师参加各级教学业务比赛
2、学科竞赛辅导奖:
3、教师论文获奖:
4、教师在区教育部门组织抽调活动中,获一等奖100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

5、在区教研室抽考中(13所学校),奖励前7名,第一名500元,每降一名交递减20元。

6、教师在参加各级(校级以上)教学业务比赛及学科竞赛辅导予以30元组织费用奖励获(获奖者除外)。

7、教师某一方面工作突出,在校、区级作经验交流和介绍分别奖励40、80元。

注:本方案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以后每2-3年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形势和学校年度考核的主要导向调整一次,未尽事宜有校长室负责解释。

甘霖社区学校
2012-3-3。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2000元、1600元、120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800元、600元、480元,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20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元、320元、24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元、80元、60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元、240元、160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元、60元、40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四、精神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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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奖励形式:学校可能会给予获奖学生奖状、奖杯、奖金、证书等形式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绩。

2. 奖励额度:奖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获奖的级别和重要性来决定。

一般来说,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奖金可能会更高,而获得其他奖项的学生奖金可能会递减。

3. 奖励对象:通常情况下,只有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奖励。

如果是由教师或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并获奖的话,奖励可能会归属到学校或是团队。

4. 奖励标准:学校可能会对获奖的级别和类别进行规定。

例如,学生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或者在某个特定的学科或项目中获得奖项等。

5. 奖励时机: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在获奖后举行一个颁奖典礼,将奖励颁发给获奖学生。

学校可能还会在学生汇报成绩或者在学校节庆活动中表彰获奖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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