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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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而且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 “居民企 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不再区分为内资 企业和外资企业。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直接与税收 管辖权相关。 *重大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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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德国大众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应该向德国政府, 还是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国——单一具备。 旧税法:注册地与管理控制机构均在中国—
双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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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Biblioteka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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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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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一
“五个统一”: 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资、外资企业; 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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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二
“两个过渡”: 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
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与过 渡性照顾。 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 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给与过渡性税收优惠待遇。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
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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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 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 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 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
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原税法:注册地与总机构所得地均在中国—
—双重具备。
新税法: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
国——单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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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在中国境内 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 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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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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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 得税制,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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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①股东和法人代表; ②外国企业在国内机构从事的业务性质; ③外国企业实际业务情况。 实务:判例法 董事会股东大会开会地点、董事会行使指挥
监督权力的场所、第三是主要股东居住地、 第五个是企业帐簿保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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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
新税法: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当日 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 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属人主义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 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即对该国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行使课税权力的原则。
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 并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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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
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 税法。
新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 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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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
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 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 本条的规定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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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无需缴 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 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分析】德国大众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 支机构既要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同 时也要向德国政府缴纳所得税。这与税 收管辖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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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税收中,按照两大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 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 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 围,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且有经营所得的其他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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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取得 应税所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独立经济核 算是指企业或组织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 地、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条件为: ①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② 独立建立账、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③ 独立计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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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 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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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 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 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 的做法,将其规定为:对企业的生产经 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 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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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理机构
这意味着三方面的条件: 一是对企业要有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董事会会议 所在地可能不会成为判断标志; 第二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对 整体或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 第三是控制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人员、 账务、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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