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例会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为切实做好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工作,坚持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义安区第一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例会召开

1、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则可另行安排会议;

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3、如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4、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日通知;

5、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6、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

1、医共体工作进程中存在问题及讨论解决方案;

2、双向转诊办公室通报双向转诊情况;

3、医共体中心药房通报药品采购及使用等情况;

4、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5、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需求及意见、建议;

6、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集体讨论,专题专议,会议决定”的原则;

2、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出席人数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要求

1、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

2、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

3、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4、理事会形成的重大决议,须经区卫计委批准后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